国家税务总局鄂托克前旗税务局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机关版)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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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申请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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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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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及政务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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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职能 |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办公时间、负责人姓名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鄂托克前旗税务局 |
■政府网站 ■办税服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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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总体情况(包括年度政务公开要点落实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表格);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表格);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表格);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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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国务院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
1月31日之前公布上一年度报告 |
鄂托克前旗税务局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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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全文公开,包括索引、名称、文号、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鄂托克前旗税务局 |
■政府网站 ■办税服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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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政策法规 |
税收法律法规 |
税务机关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鄂托克前旗税务局 |
■政府网站 ■办税服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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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投诉 |
税收规范性文件 |
税务机关履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鄂托克前旗税务局 |
■政府网站 ■办税服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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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纳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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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权利 |
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人权利 |
《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鄂托克前旗税务局 |
■政府网站 ■办税服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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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义务 |
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人义务 |
《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鄂托克前旗税务局 |
■政府网站 ■办税服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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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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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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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公示 |
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审批部门 |
《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
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 |
鄂托克前旗税务局 |
■政府网站 ■办税服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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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和结果公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 |
《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
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 |
鄂托克前旗税务局 |
■政府网站 ■办税服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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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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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为企业或单位的,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经营地点;纳税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公告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经营地点 |
《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
在非正常户认定的次月公告非正常户 |
鄂托克前旗税务局 |
■政府网站 ■办税服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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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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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生产经营地址、定额项目、行业类别、核定定额、应纳税额、定额执行起止日期、主管税务机关 |
《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鄂托克前旗税务局 |
■政府网站 ■办税服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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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征公告 |
税务机关和代征人的名称、联系电话,代征人为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应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和地址;代征人为自然人的,应包括姓名、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址;委托代征的范围和期限;委托代征的税种及附加、计税依据及税率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
《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鄂托克前旗税务局 |
■政府网站 ■办税服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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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一级事项,是指具体职责或行业领域等;2.二级事项,是指一级事项的细化事项,更具体的事项;3.公开内容,是指二级事项中应包括的具体要素或法律法规和政策等中应包括的具体内容;4.公开依据,是指公开事项的具体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等文件;5.公开时限,是指根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公开时限,可以根据工作实际将公开时限压合情合理范围内;6.公开主体,是指行政机关(或从事政府具体工作企事业单位)或授权的机构;6.公开渠道和载体,是指拟公开事项选择的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电视、报纸、公示公告栏、公开查阅点等媒介,可以多种渠道;7.公开对象,是指拟公开事项公开群体,如全社会、特殊群众;8.公开方式,是指拟公开事项是属于主动公开,还是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