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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30 08:58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2016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内政办发〔201128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鄂府办明电〔201623号)要求,编制本报告。本报告包括政府信息及政务公开工作总体开展情况,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落实及主动公开情况,解读回应工作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2017年工作计划等五部分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1611日至201612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通过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http://xxgk.etkqq.gov.cn/)下载查阅,也可以在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处和旗档案局索取、查阅。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根据“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所提供的方式反映或直接与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7622575

电子邮箱:eqqzwgk@126.com

联系地址: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116室(敖勒召其镇苏力迪西街党政楼116室)

邮政编码:016200

  一、政府信息及政务公开工作总体开展情况

2016年,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和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要求,我旗在上级有关部门指导下,围绕旗委、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及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日常监控和年终考核,狠抓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落实,强化公开平台建设,积极、有序、稳妥地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及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方便了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取得了阶段性成绩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切实履行职责,在做好旗本级政府信息及政务公开工作的同时,全面负责督促、指导、协调和监控全旗政府信息及政务公开工作,为全旗政府信息及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加强网站信息公开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201612月,印发《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鄂托克前旗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的通知》(鄂前政办发〔2016156号),在原“鄂托克前旗政府信息公开专页”基础上新增“工作动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通知公告”等栏目,统一设计率先启用了“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得到市政府政务公开处的认可。

三是加强日常监控和年终考核工作。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对全旗1个开发区、4个镇和56个部门在“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上的内容保障及公开情况进行日常监控。并将财政预决算及政务公开情况纳入全旗“五位一体”实绩考核体系,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落实及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鄂府办发〔201663号),结合实际,印发《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旗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鄂前政办发〔201681号),明确了四个方面17项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经全旗各级各门不懈努力,圆满完成了各项重点工作任务。2016年,通过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政务公开栏、信息公告栏、新闻媒体、现行文件服务中心及其他便民渠道,主动公开政府各类信息15200条,同比增长14%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政务公开方面

1.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82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鄂府办发〔2015107号)要求,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形成了权责清单,全面实现“权力出自法,有权必有责,责权相统一,履责受监督”。同时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编制权责清单的通知》要求,20168月,由旗人民政府法制办牵头,会同44个单位,根据国务院取消、下放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对权力清单进行了重新梳理,删除了权力清单中的重复事项,对权力清单中的权力依据、材料清单、办理环节等进行了完善。按照“有权必有责、权责相统一”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党纪政纪规定,各部门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追责情形及依据,同权力清单合并形成了权责清单。201611月,经过对4个镇和40个部门审核,共梳理出权责事项7946项(剔除三个镇的重复项为7712项),其中行政许可302项,行政处罚5949项,行政征收64项,行政确认100项,行政给付68项,行政奖励194项,行政强制执行122项,行政监督检查456项,行政强制措施193项,其它行政权力498项,全部已在“鄂尔多斯市政府政务公开网”上进行公布。

2.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一是围绕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开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实行“阳光执法”。重点推进食品药品及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开。通过“鄂托克前旗之窗”网站发布“食品安全”、“产品质量”检测信息,及时公开上级主管部门相关的法规文件及监管动态信息。同时,做好随机抽查工作。2016年累计快检筛查食品1360批次,合格率98%;完成食品监督抽检416批次,合格率100%;完成餐饮具抽检512批次,合格率100%;完成药品抽检31批次、保健食品抽检5批次、化妆品抽检8批次、医疗器械抽检2批次,合格率100%;抽检天然气4批次,合格率100%;抽检普通烧结砖12批次,合格率91.6%;滴灌带抽检21批次,合格率87.5%。二是开展信息归集公示共享,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谁生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信息归集公示和共享部门职责,2016年,公示许可信息782条,处罚信息60条,被列入异常名录企业信息68条,申请移出异常名录32条,抽查公示信息223条,并与18家行管企业签署了《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引导社会各界充分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诚信信息。三是积极推进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印发《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前政办发〔201663号),完善“鄂托克前旗信用网”网站功能,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集中公示。2016年,全旗共计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3721条。

3.推进政务服务公开。一是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全面实现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电子监察。目前,实体政务服务大厅进驻28个部门234项事项。各个审批窗口结合新制定项目审批流程表、《示范样本》,详细规范了办理流程、主体、法定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依据和咨询投诉渠道,做到有法可依、标准明确、服务规范。二是加强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公开的职责,督促教育、医疗卫生、水电气热、环保、交通运输等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严格遵守执行《条例》,加强服务办事信息公开。目前,我旗水电气企业进驻旗政务服务大厅,按照服务大厅统一管理要求,履行公开义务,其它公共企事业单位均在本单位服务大厅公开服务指南、价格收费依据和标准,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三是通过旗公安局网站、各镇派出所户证大厅和微信平台及时公开户口政策、办理户口相关指南和程序。

()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政务公开方面

4.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统筹抓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认真落实“三去一降一补”(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和“双创”活动,制定印发《全旗落实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推进煤电一体化实现煤炭企业脱困发展实施方案》《鄂托克前旗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回购方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鄂托克前旗文化产业园运行管理办法》《电子商务发展专项基金申报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措施。

5.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坚持清单式服务、限时落实、适时调度,重点项目快速推进。2016年,我旗市级调度的亿元以上重点项目有15项,开复工率达100%,已完成投资188.13亿元,完成市级下达任务的100.3%。率先在全区开展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实现了投资项目线上线下联动、一口受理、一站式审批。坚持专项稽查、联合督查、不定期自查三式督查法,2016年,共开展项目稽查68人次,稽查、整改项目54个。同时将审批、核准、备案、实施,以及稽查等信息及时公开。

6.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通过指定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内蒙古招投标网、内蒙古政府采购网、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鄂托克前旗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投标信息817条。2016年,我旗共组织工程建设招标项目95项,招标控制价17.54亿元,中标价17.21亿元,节约资金3300万元,节约率1.88%;组织政府采购项目招标338项,财政审批预算价7.89亿元,中标价7.79亿元,节约资金1000万元,节约率1.27%

7.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一是加大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科技成果转化力度、激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等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措施落实。充分依托办税服务厅公告栏、LED显示屏、纳税人QQ群、12366热线、网站、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小贴士”、《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手册》等,进行全方位、多渠道宣传,及时公布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16年,在旗国税局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有112户,减免税款30.84万元;未达起征点个体工商户3594户,享受增值税减免税款677.96万元;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54户,减免税款28.81万元。在旗地税局享受减税政策有81户次,累计减免各类税费52.3万元。二是实行非税征收目录清单,旗非税收入管理局共涉及执收执罚单位60个、项目64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0项,基金收入4项)。各征管单位在醒目位置对执收执罚的项目、依据、标准及主体进行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8.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按照国有企业信息公开要求,2016主动向社会公开了《关于鄂托克前旗文化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董事的通知》(鄂前财资字〔2016280号)《关于鄂托克前旗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董事的通知》(鄂前财资字〔2016281号)等国有企业信息,着力打造阳光国企。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政务公开方面

9.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严格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及时通过网站、报纸、电台、广播、印发扶贫宣传手册等形式,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以及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即通过农牧民申请,村民代表民主评议、公示,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经旗扶贫办公告。2016年全旗精准确认国家现行标准的贫困人口有417户1127人,市级低收入农牧民有950户2652人。

10.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积极主动做好社会救助对象求助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将农村和城镇低保户名单通过嘎查村社区、镇两级公开栏和“鄂托克前旗之窗”网站上进行公示。2016年,发放城乡低保资金1671.8万元,其中农村低保1103.7万元,涉及22502527人,城镇低保568.2万元,涉及570794人。发放五保供养金56.5万元,包括集中供养24人、分散供养53人;为13名分散供养孤儿发放供养金17.16万元;为12名城市“三无”人员发放供养金15.85万元;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84.2万元,救助大病患者1186人,其中通过“一站式”即时结算平台予以发放48.7万元,救助909人。并争取上级慈善医疗救助金36.03万元,救助重特大疾病患者33名。全面落实老年人高龄津贴,为228975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350.71万元。

11.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为实现就业服务体系的“专业化、制度化、社会化”要求,加大政务公开力度,通过人才劳动力交流会洽谈会、散发传单、张贴、标语、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创业就业政策、法规等信息。2016年,散发各类传单5000余份,张贴标语31条,在“鄂托克前旗之窗”网上及时发布就业供求信息24期,组织举办大型人才劳动力交流洽谈会8次,卖场招聘会3次,共有139家企业和1700多名求职人员参加了招聘会,达成用工意向的应聘人员有560名;印发《鄂托克前旗就业服务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发放2015年灵活就业“4050”人员社保补贴15145.3万元;发放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2200万元,扶持400人自主创业,创业带就业达到1200余人。

12.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等信息公开。我旗累计建成和在建各类保障性住房共计4646套(其中廉租房976套、公共租赁住房1531套、城市棚户区改造2139套),能够解决10221人的无住房困难问题。并在分配入住的保障性住房进行制作安装永久性标识牌。凡是涉及到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信息、分配信息、政策,以及我旗制定的保障性住房制度等信息,按照上级要求在“鄂托克前旗之窗”网站“保障性住房信息”专栏进行公开。2016年,我旗严格遵守“三审三公开”方式,将敖镇三、四期廉租住房458户(962人)无住房困难家庭得到了实物配租。2016年市级下达我旗危房改造任务共计4763户(C2702户,D2061户),其中,中央、自治区级1000户。通过召开危房改造动员部署会、制定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解读政策等方式,全面完成了4763户(其中敖镇1419户,上海庙镇464户,城川镇1332户,昂素镇1548户)危房改造任务。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和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2016年,利用“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共计发布20余条住房公积金相关信息。

13.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在“鄂托克前旗之窗”网站上定期公布。2016年,监测全旗全年环境空气质量363天,其中,优50天,良250天,轻度污染50天,中度污染8天,重度污染3天,严重污染2天,优良以上天气占比83%。每半月对我旗镇区控制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信息总结并上报。依法向社会公开重点排污企业信用等相关信息,并及时督导各企业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以及重点监控企业按时公开自行监测信息。

14.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一是加大教育督导信息公开, 2016年我旗教育体育局开展工作进展成效、质量管理、保障体系和公开公示情况进行实地督导,形成了专项、综合和年度督导报告,并按照《教育督导报告发布暂行办法》要求,及时公布。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轮岗”、“阳光分班”、“划片招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随迁就读” 、特殊教育三类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等政策,推进中小学课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开设校外教育各类特长培训项目,并组织综合满意度问卷调查,满意度达到99%。二是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群众对医疗服务收费信息的关切,通过网站及时发布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及价格,各大医疗卫生机构均在醒目位置设置药品及服务收费公示牌,主动向住院患者发放入院须知,方便患者及家属获取各项服务信息。专项检查医疗卫生机构政务运行信息、便民服务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先后整改各类问题37项。编制《鄂托克前旗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简报》,将疫情概况、传染病自动预警系统暴发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报告信息质量综合评价、疫情预测等内容及时发布。三是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力度,并做好抽检抽验信息的公开工作。2016年筛查食品1360批次,合格率98%;完成食品监督抽检416批次,合格率100%;完成药品抽检31批次,合格率100%。利用“鄂托克前旗信用”网站“双公示”栏及时发布处罚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四)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政务公开方面

15.积极推进决策公开。制定出台《鄂托克前旗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制度,建立了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规定》明确要求,除依法应当保密外,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形成后,决策承办部门应当通过有影响力的公共媒体进行公示,公开接受公众提出建议和意见。并要求征求意见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0日。

16.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对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市和旗委、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重点工作及时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2016年,公开相关政策、工作完成情况、工作报告等30余条。

17.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按照《预算法》和上级部门预决算公开的有关要求,我旗以打造阳光财政、推进依法理财为目的,除涉密部门外,全旗132个预算单位,按照预决算公开要求,将2016年全旗预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基层专项支出等通过“鄂托克前旗之窗”网站或“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 进行公开,重点对教育、医疗卫生、涉农补贴等方面民生支出情况进行公开。通过晒财务的方式,提高了预算透明度,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全旗公共财政真正在阳光下运行。

三、解读回应工作情况

严格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对于重要政策法规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手机短信、新闻发布等多种平台的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上及时主动做好解读。同时还采取入户走访帮扶嘎查村(社区)和旗委党校、宣传部宣讲团宣讲的等方式及时进行政策法规的宣讲。2016年,特别是在“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上链接了国务院政策信息,第一时让网民了解国务院的最新信息。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实施7×24小时轮班监测制度,对全国各大网站、论坛进行监测。2016年,共监测处置网络舆情事件30起。

四、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我旗严格执行《条例》《鄂尔多斯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鄂府发〔201586号),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积极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同时,着力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网站受理和办公室填表受理工作方式,方便了依申请群众。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也无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问题及2017年工作计划

虽然我旗政府信息及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务公开工作发展不平衡,一些领导对政府信息及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经费投入少,宣传不够到位,缺乏常抓不懈的意识;二是主动公开信息的质量仍然还不高;三是政务公开工作力量薄弱,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2017年我旗将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推动政府信息及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以及配套文件精神,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做好公开的细化工作。

二是进一步理顺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1718),调整全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一步理顺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三是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641)《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机关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办法》 (内政办发〔20175),严格按照“谁起草谁解读、谁执行谁解读、分级分类负责”原则,凡出台的重要政策性文件、规范性文件,由文件起草部门具体负责制定政策解读材料并进行解读。

四是继续做好基层网站整合保障工作。严格按照网站普查要求,加强对“鄂托克前旗之窗”网站和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网站进行监管,督促内容保障和更新工作。继续对“鄂托克前旗之窗”之“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内容保障情况进行监控,强化信息公开集中度。

五是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继续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依法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六是高度重视保密工作。加强保密知识培训学习,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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