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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图文版)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29 15: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内政办发〔201128号)要求,编制本报告。本报告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总体开展情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组织保障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2016年工作打算等七部分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1511日起至201512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通过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etkqq.gov.cn/)下载查阅,也可以在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室和旗档案局索取、查阅。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开展情况 

  2015年,我旗紧紧围绕上级党委、政府及旗委、政府中心工作,严格按照全面深化改革、依法治旗、党风廉政建设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和《鄂尔多斯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鄂府办发〔201552号)要求,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印发工作制度。印发了《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鄂前政办发〔201582号)、《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页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鄂前政办发〔201518号)、《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鄂尔多斯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鄂前政办发〔201568号)等文件,对全旗各镇、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了全面部署,完善了平台建设和制度规范,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有序。

 

  二是强化工作监督。一年来,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成立了政务公开室,全面负责全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促、指导、协调和监控,取得了显著成效。 

  三是加强公开力度。2015年,通过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政务公开栏、信息公告栏、新闻媒体、现行文件服务中心及其他便民渠道,主动公开政府各类信息13311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专页发布信息1407条,公开本级政府文件171件,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13.5倍和1.9倍。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一)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公开 

  20153月底,我旗对33个部门和4个镇共梳理行政权力8064项,剔除3个镇重复行政权力234项,行政权力总项为7830项,同时上报了市政府,并在“鄂尔多斯市政府政务公开网”上全部进行公布。按照《关于进一步精简优化行政权力事项工作方案》要求,旗法制办和政务服务中心对梳理出的7830项行政权力进行再梳理,进一步精简和优化行政权力,最终梳理出行政权力3995项,精简优化比例约50%。目前,正在进一步审核当中,最终梳理结果待市政府审定后公布。 

  (二)推行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内政预〔2014405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本级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489号)要求,全面公开了旗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各镇、各部门也按要求公开了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预决算公开内容均按要求细化并作出公开情况说明。旗政府采购部门通过“鄂托克前旗公共资源交易网”主动公开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标、中标或成交结果、投诉处理结果等信息659条。2015年,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76项,交易总投资额3.53亿元,中标总金额3.32亿元,节约资金2100万元;政府采购169项,预算总额1.18亿元,中标总金额1.12亿元,节约资金600万元。

 

  (三)推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1)为方便农村牧区危房户及时了解国家危房政策,制定了《鄂托克前旗2015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实施方案》、《鄂托克前旗2015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实施细则》、《鄂托克前旗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及风貌改造政策和技术汇编》,并通过各种渠道发放到危房改造户手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并轨运行情况均在“鄂托克前旗之窗”网站下设的“住房保障信息公开”专栏上予以公开,共计发布住房保障信息7条。旗公积金管理部门也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专页上每月公布一期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累计发布12期信息。 

  (2)年初研究制定了2015年全旗土地供应计划,经旗人民政府批准实施。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213.0568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72.593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81%;存量建设用地40.4635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9%。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等信息均在中国土地市场网、鄂尔多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鄂托克前旗国土资源局网上及时公开。认真做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实施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11143号)精神的解读宣传工作,严格按照征地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征地工作,在村委会、鄂托克前旗国土资源局网上及时公开征地公告、征地方案、征地告知书等征地信息,发布征地公告8份,完成征地4333.7亩。

 

  (3)年初研究制定《2015年敖勒召其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对涉及补助标准、奖励政策等事项,聘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公司进行实地评估调研,并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列会研究决定后,将其及时在网站、公告栏上予以公示。

 

  (四)推行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2015年,我旗“十个全覆盖”工程及旗发改部门审批备案的农、林、水、基础设施建设等政府投资项目有16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室跟踪督导4个镇、14个部门对相关内容进行全程公开工作。从立项到验收各环节均履行“应公开必公开”原则,通过各种渠道公开公示各类信息,让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政府投资项目在阳光下运行。

 

  (五)推行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1)社会保险信息公开。旗社保部门按照《要点》要求,对“三保”、工伤、生育等7个险种待遇支付情况、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及时予以公布,共发布信息126条,同时按月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页上公开各项保险参保情况。

 

  2)社会救助信息公开。旗民政部门积极主动做好社会救助对象求助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将农村和城镇低保户名单通过嘎查村社区、镇两级公开栏和“鄂托克前旗之窗”网站上进行公示。

 

  3)教育领域信息公开。推行“阳光收费”,在全旗各中小学、幼儿园认真执行教育收费(代收费)公示制度。在学校明显位置悬挂收费公示牌,将收费项目、标准、政策、收费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向社会和家长公布。推行“阳光招生”和“阳光分班”,根据全旗实际情况出台《中小学招生计划》,从2014年秋季开始,对义务教育阶段初始年级学生实行了“阳光分班”政策,新增“阳光分班”网络预报名环节,将义务教育阶段新进适龄儿童信息全部录入鄂尔多斯市教育局“阳光分班”系统,分班时特邀家长、学生及社会各界人士代表直接参与“阳光分班”,并在电视新闻、网络、微信等媒体上进行了广泛报道。推行“阳光招聘”和“阳光评聘”,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按照有关评聘等程序,2015年新招聘101名青年教师和评聘74名教师职称,均在新闻媒体、网络上进行公示。

 

  4)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对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定期发布,制定应急预案、技术方案和相应的处置管理制度。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均在各医疗卫生单位服务大厅、窗口、展板、电子屏及“鄂托克前旗之窗”、“百件实事网上办”等栏目里公布。公立医院改革相关政策及公立医院公开选拔院长的各环节信息均进行了公示。

 

  (六)推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 

  坚持“应公开必公开”原则,完成企业法人变更、重组方案、入股情况等3项信息的公开工作。

 

  (七)推行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制发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强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环保部门共受理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127个,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1个,环境影响报告表35个,环境影响登记表91个,并及时在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对重点企业在线监控的数据同步上传到环保专网,接受国家和自治区监督。全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29条。

 

  (八)推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根据机构改革要求,8月份完成了原食药监局、质监局、工商局等三个部门职能整合,新成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旗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全面接管。并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开设了“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等专栏,及时公开食品安全及检验检测等信息。2015年共采样检测食品生产加工环节69批次,流通环节29批次,抽检餐饮用具、药品、保健品359批次,对检测结果上报上级业务部门予以公开。 

  (九)推行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 

  旗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社会组织116个,其中社会团体109个,民办非企业7个。目前,单位名称、办公地址、资质状况等信息在旗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专页上全部公开。中介机构、基金会未注册登记。 

  三、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情况 

  对于重要政策法规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手机短信、新闻发布等多种平台主动做好解读,同时还采取入户走访帮扶嘎查村(社区)和旗委党校、宣传部宣讲团宣讲等方式及时进行政策法规的宣讲。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实施7×24小时轮班监测制度,对全国各大网站、论坛进行检测。2015年,共监测到舆情事件33起,制作《网络舆情专报》报旗委、政府主要领导33期,制作编发《内蒙古每周舆情》38期,并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广播电视等平台及时回应舆情。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结合国家网站普查,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监管工作。对全旗14个政府网站进行督促整改,通过整改,最终保留10个政府网站,切实消除了政府网站“僵尸”、“睡眠”等现象,为全旗老百姓提供及时、准确和实用的政府信息。截至目前,各级各部门通过政府网站共发布信息7406条。

 

  二是印发《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页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鄂前政办发〔201518号),下放用户权限,将政府信息公开专页建设成为全旗政府信息集中公开的重要平台,要求各镇、各部门及时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年度报告、机构职能、办公地址及咨询电话、工作分工、政策解读、财政预决算、文件、审批事项及办事指南等日常信息的公开和更新工作。目前,为全旗4个镇、58个政府工作部门、11个垂管单位开设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专页,全年共发布信息1407条。

 

  三是旗委宣传部在新浪、人民、腾讯等大型网站均开设“鄂托克前旗发布”和“文明鄂前旗”微博。目前,累计发布信息7761条。为整合新浪官方微博资源,我旗正在建立“鄂托克前旗发布”政务微博聚合平台——鄂托克前旗新浪微博发布厅。目前共计60个单位开通新浪微博。

 

  四是积极建立鄂托克前旗微矩阵平台建设,申请开通微信公众号—“鄂托克前旗发布”。20137月开通至今,关注人数已达1.2万人,共发送527期图文信息,累计推送消息4000余条。1021日公布的全自治区微信影响力排行榜中“鄂托克前旗发布”公众微信平台的影响力名列第八。 

  五是充分发挥传统媒介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报纸等平台解读政策和宣传工作。目前,累计解读和宣传政策80余次。

 

  六是加强档案馆、图书馆、便民服务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建设。 20159月份,在旗文化产业园新建的2400平方米档案馆和2500平方米图书馆正在配备设施设备阶段,力争2016423日正式投入使用。目前,新档案馆藏有全旗87个全宗的文书、科技、会计、声像等档案3.2419万卷,公共图书、文件汇编、期刊、报纸四大类资料7080册,年利用档案资料平均达1200人(次)3500卷(册)。新图书馆藏书10万余本。各级便民服务中心均开设了政府信息查阅点。

 

  七是与新华社内蒙古分社合作开发手机新闻客户端“美丽鄂前旗”,目前通过该平台共发布信息284条,总点击量48000多人次。 

  五、组织保障情况 

  继续强化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加强政务公开室建设,配备2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全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镇、各部门均以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和指定具体科室负责等方式,组织实施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旗共有专职人员60人,兼职80余人。

 

  六、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继续做好应对依申请公开准备工作,畅通受理渠道,完善工作机制,方便公众申请。在旗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依申请公开”、“旗长信箱”等栏目,方便依申请群众。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也无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七、存在问题及2016年工作打算 

  2015年,我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的进步,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突出表现在:一是部分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还不到位,公开政府信息的紧迫感和主动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主动公开信息的质量还不高。三是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全社会参与的长期性系统工程,信息公开人员力量不足,信息公开工作只停留在部门办公室内部,加上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变动过于频繁,工作交接中缺欠沟通,工作的连续性,以及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和业务水平有待加强。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2016年我旗将继续按照上级公开工作要点,编制我旗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对全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早部署早实施,严格考核抓落实,深入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学习培训。有计划地对全旗所有公职人员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培训,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强化业务知识,努力打造积极主动公开的工作氛围。 

  二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做好主动公开的细化工作,特别是要做好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让信息公开内容更加满足群众的需求。 

  三是加强各项工作落实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考核制度。印发2016年公开工作要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鄂尔多斯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对公开工作进行严格检查和考核,形成工作有部署、实施有检查、通报有推进、年终有考核、违规违纪有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扎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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