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鄂托克前旗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前政办发〔2019〕77号 7月25日
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鄂托克前旗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托克前旗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精神,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切实推动和规范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时间
每年7月至8月
二、抽查对象及范围
在全旗范围内抽取上一年度登记成立的煤炭及天然气行业、移动通讯行业、建筑装饰行业、餐饮住宿行业、保险业,抽取比例为20%。
三、抽查部门及内容
(一)抽查部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能源局、税务局、公安局、住建局、工信和科技局、卫健委等行政监管部门,对以上5个行业进行抽查。
(二)抽查内容。由各抽查部门确定本部门抽查事项清单。
四、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确定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从“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各抽查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和确认。
(二)确定检查人员。从“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三)随机匹配派发。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五、组织实施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鄂托克前旗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
孙有君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
阿希达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苏占前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
付来斌 旗税务局局长
孙树元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郝占国 旗公安局政委
贾向兵 旗工信和科技局局长
秦友国 旗住建局局长
阿拉腾乌拉 旗能源局局长
陈 昭 旗卫健委主任
罗志军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苏占前同志兼任,负责“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及协调调度。
(二)任务分工。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联合抽查的总体组织协调,各抽查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全力配合,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人员所在单位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抽查工作。
(三)抽查方式。本次联合抽查原则上以实地检查为主,可以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统筹利用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抽查。对企业进行实地检查时,每个执法检查部门检查人员应不少于2人,并持有效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四)抽查结果公示。抽查部门要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内蒙古自治区部门协调监管平台”,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向社会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周密制定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各抽查部门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严格按照抽查工作要求,统一部署,积极筹划,精心组织,于每年8月10日前将本部门联络员、抽查事项清单及执法人员名录库清单,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各抽查部门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在抽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抽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三)抓好宣传培训,提高社会影响力。各抽查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主动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企业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鼓励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积极举报、投诉企业违法行为。
(四)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情况。各抽查部门要注重总结联合抽查工作中的亮点、典型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并于每年9月20日前将“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总结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郑忠,联系电话:7624801。
今后,除特殊情况外,检查行业及联合检查部门如有变动,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