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2019改版 > 信息公开 > 旗人民政府公报 > 2019年 > 第四期 > 政办文件

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收费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20 19:40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鄂托克前旗收费公路ETC发展

应用工作方案通知

 

鄂前政办发〔201993号  930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托克前旗收费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托克前旗收费公路ETC发展

应用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旗收费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进一步方便群众出行、降低流通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办〔201923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推动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明电〔201945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JT/T4892019)有关问题的通知》(交办公路〔201965)《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字〔201942)《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交发〔2019403)和《鄂尔多斯市收费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电〔201912)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优化服务、免费安装、打折使用、快捷通行的原则,调动各方面资源,大力推广收费公路ETC应用和服务,力争年底实现收费公路收费站ETC全覆盖,从而更好地为我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

二、目标任务

全旗汽车保有量2.3万辆。按照市政府要求,车辆ETC安装率不低于90%,通行高速公路的车辆安装ETC使用率达到90%以上。旗交通运输局要与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3家银行进行统筹安排,按照便捷、高效的原则,通过增加自营网点、线上发行、上门服务等多种办法,确保满足安装要求,圆满完成我旗的安装任务。

三、工作措施

(一)加快建设和完善收费公路收费体系

1.高速公路严格执行市交通运输局统一技术方案、工程建设方案、运营和服务规则、网络安全防护制度,按照统一标准,根据设计文件如期完成改造任务。(责任单位:旗交通运输局)

2.组织全旗经营性收费公路企业召开ETC通道建设推进会,要求全旗收费公路每个收费站均有ETC专用通道,力争1020日前完成改造。(责任单位:旗交通运输局)

(二)加快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推广应用

1.严格把关产品质量。ETC卡和OBU(车载单元)由各银行采购,通过线上或线下免费提供安装,要确保发行服务机构对产品质量负责,保证车主所安ETC设备能正常使用。(责任单位:各合作银行)

2.增加安装服务网点。旗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申请ETC窗口;各银行发行合作机构要覆盖至各基层网点,组织发行单位开展互联网发行、预约安装、上门安装等;依托银行网点、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出入口广场等车辆集中场所,增加安装网点,方便公众就近便捷免费安装。(责任单位:旗交通运输局、各合作银行、各经营性公路企业)

3.积极发挥互联网发行优势。拓宽互联网发行渠道,扩大用户规模。鼓励各发行合作机构开展线上发行,通过手机APP等为客户提供便捷服务。实现工作人员通过手机终端发行ETC,实现客户自主选择产品服务、自行注册、自助安装。(责任单位:各合作银行)

4.推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车辆安装。要求全旗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国有企业车辆以及救护车、消防车、警车等特种车辆1020日前全部安装ETC设备;各单位公职、工作人员私家车1020日前全部安装使用ETC设备;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贯彻落实。(责任单位: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

5.推进营运车辆安装。1020日前,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鄂托克前旗分局要组织完成客运车辆、营运货车、出租汽车等营运车辆ETC安装工作。(修改完善出租车计价器标准,准许ETC设备与出租车计价器之间通信,不断提高乘客获取ETC通行费发票、出租车发票的便利性)。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按镇分解任务,在客运站、汽车修理厂、洗车行、汽车销售点等设置“一站式”办理点,并与各银行对接,配合完成ETC“一站式”办理点。(责任单位: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鄂托克前旗分局、各合作银行)

6.加大ETC车辆通行优惠力度。从2019101日起,ETC客车、货车用户通行费按9.5折收费。(责任单位:旗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

7.实现机动车注册登记信息共享。20199月底前,实现交通运输局部门与公安机关机动车注册登记信息共享,便捷ETC发行,加强实名制管理,严防“大车小标”等,确保“一车一卡一标签”。(责任单位:旗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管大队)

8.旗交管大队车辆管理所对新下户车辆要求安装ETC设备,对未安装ETC设备的年检车辆要求安装;各合作银行协商配合,在车辆管理所、各检车点设置“一站式”办理点;旗交管大队、路政执法人员要熟悉各大银行线上申请安装ETC设备的流程,配合完成在各大路口现场提醒车主安装ETC,方便车主针对不同银行卡皆可免费办理ETC,鼓励线上申请,减少人力、物力的投入,同时节约过路车主时间。(责任单位:旗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管大队)

9.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联络各嘎查村、各合作银行在镇区、街道、村委等安装ETC;统一设置“一站式”办理点,方便广大居民、农牧民住户随时随地安装ETC设备。各镇人民政府可依据各镇区划实况、常住人口数、营运车辆数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将任务进行分解,逐级完成。(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ETC使用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简讯、微信群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各合作银行、各镇人民政府、旗直部门利用各行业宣传资源,深入居民小区、村镇、街道和企业,组织开展以“安装ETC、畅行公路”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ETC“安装不花钱、使用更省钱、出行更便捷”的优势,以及通行费打折,“未安装ETC设备,节假日不予通行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ETC推广应用,吸引群众安装使用ETC(责任单位:旗交通运输局、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合作银行以及收费公路企业)

(二)加强发行监管。高制签、制卡效率,严格遵守ETC发行的技术要求和标准规范,坚持谁发行谁负责,坚决杜绝违规发行。同时,要加强稽查,严厉打击偷逃通行费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旗交通运输局、各合作银行)

(三)强化督导落实。各单位高度重视收费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明确具体负责人,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全力推进。为确保收费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顺利推进,旗人民政府将成立鄂托克前旗推动收费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领导小组。旗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室要对各项任务定期督导,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

 

附件:1.鄂托克前旗推动收费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领导小组

2.ETC车载设备安装任务分解表

        93.附件1.ETC安装推进工作领导小组.docx
        93.附件2.ETC安装责任清单.xls
【字体: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