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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08 15:48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前政办发〔201958   610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面推行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全面推行投资项目一站式

服务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不断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提升我旗营商环境,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我旗全面推行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模式,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理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为目标,通过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打造“一站式服务和项目审批最多60”投资服务平台,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优化我旗营商环境。

二、目标要求

按照“一个平台议事、决策、审批,全审批流程牵头、统筹、协调”的总体机制,全旗所有投资项目涉审事项一律进驻“一站式”服务中心,落实相关首席代表和专业人员。“一站式”服务中心按照一般投资项目开工前全流程审批“最多60”要求,加快推进“标准地+承诺制”、综合中介服务库和项目代办审批队伍等改革举措落实,进一步提高全旗投资项目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部门审批事项委托及权限

各相关部门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将相关投资项目涉审事项权力按照职责分工正式委托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中心(下称中心),除重点区域、重要节点和重大项目部分事项审批可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外,其他一律由中心负责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中心对委托事项行使最终审批权,对审批行为承担内部责任,有关部门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行业主管部门指派或派驻首席代表负责审批监管工作,为审批监管第一责任人。首席代表对进入中心的投资项目相关审批事项受理、办理实行默认监督制,即未提出书面反对意见的一律代表主管部门默认同意。首席代表提出书面反对意见的应先报中心受理,中心主任牵头同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会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报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四、任务分工

在总结运用近年来全国各地投资项目建设审批改革的成功经验基础上,持续探索改革再创新、再提升、破解难点、堵点,按照“一次收文、联合审批、一次审结”要求,实现投资项目立项开工、施工建设、竣工验收三段式的“一站式”服务。

1.梳理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事项,加快“一件事”标准化梳理,落实旗级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标准清单、办事指南及通用格式。全面压缩审批时限,将旗本级的审核、审批、备案时限压缩在法定时限的三分之一以内。(责任领导:都日斯哈拉,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发改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林草局、水利局、文旅局、交通局、气象局、工信局、民政局,完成时限:615日前。)

2.积极开展重点项目“标准地+承诺制”实践探索,出台《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责任领导:吕耀峰,牵头单位:发改委,配合单位: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能源局、水利局,完成时限:620日前。)

3.出台《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全过程全方位监管项目审批改革。(责任领导:吕耀峰,牵头单位:发改委,配合单位: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能源局、水利局,完成时限:710日前。)

4.探索推进投资项目承诺制,积极争取市级试点。(责任领导:吕耀峰,牵头单位: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7月底前。)

5.制定出台“区域能评+区域能耗标准”。(责任领导:吕耀峰,牵头单位:发改委,配合单位:能源局、开发区、工信局,完成时限:7月底前。)

6.制定出台“区域环评+环境标准”。(责任领导:吕耀峰,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各镇、开发区,完成时限:7月底前。)

7.研究制定优化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办理流程的实施细则。(责任领导:吕耀峰,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发改委、住建局,完成时限:710日前。)

8.选派首席代表进驻“一站式”服务中心,专职承担受理代办、保障服务和审批服务等职能。(责任领导:都日斯哈拉,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发改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林草局、水利局、文旅局、交通局、气象局、工信局、民政局,完成时限:65日前。)

9.建立完善投资项目唯一代码制,加快应用自治区、市、旗纵向一体化、横向协同化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强在线咨询、综合协调服务,打造更加便捷的政务平台。(责任领导:吕耀峰,牵头单位:发改委,配合单位:工信局、政务服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7月底前。)

10.建设网上中介超市、进一步加强中介机构信用监管。(责任领导:都日斯哈拉,牵头单位:政务服局,配合单位:发改委,完成时限:7月底前。)

11.行政审批部门委托开展技术中介采购及服务费用支付,逐步建立审批中介服务网上采购平台,进一步规范中介收费行为。(责任领导:吕耀峰,牵头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发改委,完成时限:7月底前。)

12.落实施工图联合审查改革。(责任领导:都日斯哈拉,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3.落实项目联合测绘、联合踏勘。推进项目联合验收、测验合一改革。(责任领导:吕耀峰,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住建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气象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4.推进投资项目电子图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责任领导:都日斯哈拉,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档案史志馆,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5.加强对市场主体、第三方的信用监管。(责任领导:吕耀峰,牵头单位: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法院、税务局、交通局、工信局、人社局,完成时限:7月底前。)

16.完成项目立项开工阶段的一次收文、对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当日办结、一次审结。(责任领导:吕耀峰,牵头单位:发改委,完成时限:6月底前。)

17.完成项目施工建设阶段的一次收文、联合审批、一次审结。(责任领导:都日斯哈拉,牵头单位:住建局,完成时限:7月底前。)

18.完成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一次收文、联合审批、一次审结。(责任领导:都日斯哈拉,牵头单位:住建局,完成时限:7月底前。)

19.落实自治区、市有关项目投资建设领域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的争取委托、实施工作。(责任领导:都日斯哈拉,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完成时限:7月底前。)

20.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建立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部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充分运用 “互联网+监管”等信息化手段,改进监管方式和措施,推进项目协调监管、信用监管和智能监管。(责任领导:吕耀峰,牵头单位:发改委,配合单位: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住建局,完成时限:7月底前。)

21.推进投资核准范围最小化,实施负面清单的年度动态调整机制,加强评估与督查工作。(责任领导:吕耀峰,牵头单位:发改委,完成时限:7月底前。)

22.规范完善投资项目建设代办制度。(责任领导:都日斯哈拉,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发改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林草局、水利局、文旅局、交通局、气象局、工信局、民政局,完成时限:710日前。)

23.加强统筹协调、任务跟踪落实,积极开展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部门改革任务、完成时限的排名通报。(责任领导:都日斯哈拉,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完成时限:7月底前。)

24.及时总结投资项目改革的经验做法。(责任领导:吕耀峰,牵头单位:发改委,配合单位:政务服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牵头部门责任。结合目标任务,明确任务书,时

间表和牵头单位、责任人,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牵头单位就是主责任人的要求,对照目标任务,倒排时间节点,举全局(委办)力量抓紧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到岗到人,确保我旗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中心各项工作任务落得快、有成效。

(二)明确中心推进机制。投资项目是我旗“一站式”服务建设的重中之重,旗级有关部门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组织工作专班,集中攻克难点、堵点问题。要切实加强窗口业务人员力量,推行首问负责制,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对接和业务培训。旗级相关部门要尽快做好与自治区、市相关部门的联系对接,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政务服务局作为综合协调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全旗“最多跑一次”相关专题业务培训。

(四)加强工作督查考核。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中心建设实行节点管控、倒排时间、挂图作战,由旗发改委牵头统筹协调负责日常督促跟踪,旗政务服务局负责阶段性考核、排名通报。对工作推进成效显著的单位纳入创新工作评优表彰范围;对工作滞后、严重影响整体推进的单位和个人,由旗纪委、旗委督查室进行约谈告诫。各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营商环境改善,聚焦企业感受度和获得感,及时跟踪中心建设进展和成效,梳理总结先进做法和经验,确保如期实现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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