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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有关问题整改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08 15:44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有关问题

整改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鄂前政办发〔201948  520

 


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巩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问题整改成果,切实加强和规范森林资源保护长效管理,结合鄂托克前旗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和上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通过规范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遏制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严格监管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问题整改植被恢复工作,确保森林资源总量和质量持续提高。依法严厉打击毁林开垦违法行为,对已经毁林开垦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同时防止新的毁林开垦和复耕现象发生,加强植被恢复的抚育管理,提高植被恢复种植的成活率和保存率,形成长效化管理机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在森林资源管理发展中必须坚持保护优先,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规律的内在要求,要从源头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避免生态破坏。

坚持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森林资源保护、培育与利用协调发展,持续增大资源存量,以提高质量、合理开发利用为重点,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坚持依法治林的原则。不断加强林业法制工作队伍建设,提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水平,保护森林资源建设的成果,按照依法治林推进各项工作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三、主要措施

(一)深化认识,提高站位。此次森林资源督查发现的问题是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以及十九大确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期间发生的,各镇、各部门要从政治上认识到位,引起高度重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结合整改工作积极探索研究,认真查找薄弱环节,破解难题,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建立起预防、发现、控制、打击违法犯罪、保护森林资源全方位的长效机制。

(二)压实责任,强化监管。各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快推进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要切实履行植被恢复工作的主体责任。各镇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问题整改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及时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问题整改中存在的问题,对已经完成植被恢复种植的,督促相关责任人加强植被抚育管理工作,对未完成植被恢复种植的,督促相关责任人尽快完成植被恢复工作。各镇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检查,明确一名具体工作人员于每月25日前,将检查和整改情况上报林草局,由林草局汇总后上报旗政府,确保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三)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全面加强禁垦工作,旗林业和草原局要加大检查力度,定期不定期深入基层开展毁林毁草专项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快查严办,巩固来之不易的生态成果。旗公安局、森林公安局、农牧和水务执法局、各镇综合执法局等部门要形成合力,开展联合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拒不恢复种植和出现的复耕现象要依法查处,同时对新的毁林毁草开垦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维护森林草原安全。旗水利局要切实管控新打井数量,加大对打井作业人员的管理,完善审批程序,严格审核把关,积极采取“关井压田”举措,规范农牧业取用水行为,从源头上防止新开垦。供电分局不允许给非法开垦的土地上动力电。

(四)强化执行,责任追究。旗直各部门要将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有关问题整改长效管理工作作为包联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调派精干力量,深入包扶嘎查村,协助嘎查村开展整改工作。各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问题整改工作,对今后新建项目要督促建设单位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防止出现未批先占,少批多占违法用地现象的发生。纪委监委、巡察办、党政督查室要加大对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情况的督查力度,对森林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不健全、长效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玩忽职守、违法占用林地造成森林资源遭到重大破坏和损失的,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要明确人员责任。严格执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有关问题整改工作责任清单制度,每户毁林毁草农牧户都要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进行跟踪检查,按照人员不变、任务不变、责任不变的原则,整改责任人也是长效监管责任人,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任务。

(二)要加强巡护检查。要加强对护林员,草原管护员、网格员的监管,加大巡查巡护力度,发现毁林毁草行为及时上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坚决遏制毁林毁草等破坏林地、草原资源行为的发生,构建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杜绝毁林开荒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媒介,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法规宣教活动,大力推进宣传工作进集市、进嘎查村、进农牧户,切实提升广大农牧民对生态保护的认识。对打击毁林毁草开垦的典型案例在媒体上予以曝光,真正起到警示作用,教育广大农牧民群众自觉维护林草资源,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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