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严格执行请假报备制度的通知
为严格执行《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特别是“一把手”的管理,确保纪律严明,现就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请假报备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是推动政府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对请销
假作出明确规定,但一段时间以来,旗政府系统少数单位主要负责人纪律意识淡薄,外出不请假不报备,严重影响了相关工作开展。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明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确保政府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二、进一步规范执行请销假制度
(一)请销假制度的适用对象包括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含旗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发区及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
(二)开发区及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公出、休假或请假的,应提前2天当面或以电话形式报请旗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并填写《外出请示报备单》,报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离岗;旗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公出、休假或请假的,应提前2天向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并当面或以电话形式报请旗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填写《外出请示报备单》,报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离岗。公出、休假、请假一律不得以短信形式请示报备。
(三)请假人员假期已满,如需延长请假时间的,要按照规定履行续假手续。
(四)请假人员在离开工作岗位期间,要认真做好工作交接安排,并务必保持联络畅通,确保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三、进一步严格责任追究
(一)凡不执行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擅自外出者,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本人作出书面检讨。
(二)凡因违反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对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严肃追责问责。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