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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21 16:10

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2022年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鄂托克前旗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921


鄂托克前旗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

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快推进我旗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全面提升兽医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农业部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农医发〔201735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印发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农牧医发〔2021441号)文件精神和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维护四个安全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兽医工作定位,以防范动物疫病风险和保障四个安全为主线,以引导、扶持、发展、壮大各类兽医服务组织为重点,建立主体多元、覆盖全面、服务专业、机制长效、运转高效的新型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整体服务能力,为全畜牧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农民增收提供优质高效的兽医公共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防疫优先,压实责任。动物防疫是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和防控人畜共患病的第一道防线。要坚持防疫优先、预防为主、应免尽免的原则,依法落实政府和市场主体责任,构建责任明确、各负其责、各尽其能的动物防疫责任体系,建立动物防疫长效机制。

)积极稳妥,有序实施。准确把握兽医服务需求,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兽医服务的合力。

)公开择优,以事定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费随事转,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兽医服务的社会力量,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

)注重绩效,加强监管。加强监督检查和科学评估,建立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绩效评价体系和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及时总结,稳步推进。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和提炼经验成果、政策建议和服务管理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兽医社会化服务长效机制。

)坚持创新驱动。拓展多层次多样化兽医社会化服务空间,扩宽兽医社会化服务收入渠道,推动兽医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业态升级,不断提升兽医服务的质量和效果,为养殖业发展提供更为优质的保障。

三、工作目标

(一)防疫模式及实施范围。全旗动物防疫工作全面实行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对其实施免疫或推行规模养殖场户自行免疫;采取市场化运作,跨区域服务,监督指导与绩效考核相结合,以动物常态化免疫和推进模式开展动物防疫工作不落一村一户一畜,做到防疫全覆盖

(二)动物防疫目标

1.免疫密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强制免疫和重点计划免疫项目,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常见动物疫病免疫做到应免尽免、须免尽免、需免尽免。

2.免疫档案。免疫户卡发放率、免疫档案建档率达到100%

3.免疫质量。强制免疫和重点计划免疫项目免疫抗体检出率达到100%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80%以上。

4.动物疫病死亡率。猪疫病死亡率控制在3%以内,牛疫病死亡率控制在1.5%以内,羊疫病死亡率控制在2%以内,禽疫病死亡率控制在6%以内。

5.动物疫病监测净化。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年度监测采样、检测诊断、扑杀无害化处理任务,人畜共患病防控达到稳定控制标准,努力实现重点动物疫病从有效控制到净化消灭,并有效防范重点外来动物疫病。

6.动物疫情观察报告。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和动物疫情观察报告覆盖面达到100%动物疫情快报、月报、年报要全面、及时、精准、系统、规范,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7.无害化处理。杜绝病死动物乱扔乱弃造成环境污染,降低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传播疫病风险和公共卫生风险。

8.重大动物疫情防控。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人畜共患病源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

9.动物防疫、兽医服务。通过实施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实现兽医部门监督管理和服务职能分离,依法履职尽责,提高动物防疫工作质量和成效,提升动物防疫能力和水平。

、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一)购买主体:鄂托克前旗农牧局

(二)承接主体:依法成立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兽医医院等社会组织。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兽医服务机构和职能,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3.具有兽医检验检测基础条件,能够独立完成动物疫病监测采样和检测等项目;

4.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5.具有提供兽医服务必需的场所、设施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服务能力;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活动前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年检、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在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8.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购买方式:采取政府统一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确定有资质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购买相关服务项目和内容。

购买项目内容和要求

(一)动物防疫宣传教育和督促引导工作。按照业务部门要求,在春秋季集中免疫、集中监测、流调入户、疫情排查期间,采取方式,对动物防疫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防控知识等进行宣传教育,督促引导养殖场户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提高广大农牧民群众、养殖者和经营者的防范意识和能力,营造群防群控氛围。

春秋季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和计划免疫工作。按照国家、自治区、市、旗动物防疫工作部署要求和年度动物疫病免疫计划,采取集中免疫和补免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计划免疫,同步完成佩戴畜禽标识,救治苗源反应畜禽,发放填写免疫户卡,建立健全免疫档案台账,及时报送免疫进度、动物疫情观察报告、养殖业基础信息采集上报、网络数据传输、动物防疫物资使用管理、动物防疫废弃物收集和处置、人员、场所、设施设备、用具等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强制免疫项目包括: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

计划免疫项目包括: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狂犬病、炭疽病、羊、羊快疫、羊肠毒血症、羊猝狙、牛结节性皮肤病。

集中免疫和计划免疫要确保免疫进度和质量,及时补免,确保免疫抗体检出率和合格率。要求强制免疫和重点计划免疫项目动物疫病群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户卡和免疫档案建档率达到100%免疫户卡和免疫台账一一对应率达到100%免疫户卡、档案填写及时、规范、详实、准确,归档保存科学、规范、有序,以便监督检查、追溯和考核验收;免疫耳标、免疫户卡、免疫档案、免疫进度和防疫信息报告上传率达到100%做到及时、详实、准确;畜禽免疫标识佩戴率和免疫信息识读率达到100%实现可追溯管理;免疫抗体检出率达到100%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80%以上。

具体考核验收和检测项目,按照各年度自治区和市有关要求执行,以强制免疫项目和年度必须完成的计划免疫项目为重点,做到应免尽免、须免尽免、需免尽免;做好常态化动物疫情巡查、排查、报告工作,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按照规定的程序立即上报,并迅速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报动物疫情,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动物疫情,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动态掌握辖区内畜禽存栏、补栏、调运信息,及时、详实、准确报送养殖业基础信息和网络数据;疫苗、物资领取发放有记录台账,手续完备、物帐相符,专人、库、专账管理,按需使用、杜绝浪费、保障安全;防疫废弃物收集及时,处置规范;场所、人员、设施设备、用具生物安全管理职责明确、制度健全、措施到位。

常见动物疫病免疫和动物疫病常规监测采样、驱治投药、普查建档等工作。按照全旗动物防疫工作要求和养殖者需求,做到应免尽免、须免尽免、需免尽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常规监测采样、驱治投药等任务。

(四)人畜共患病等动物疫病集中监采样及防控工作。包括畜间布鲁氏菌病监测、奶牛两病监测、包虫病驱虫以及其它动物疫病集中监测工作。要求做到采集的样品合格,相关记录档案填写及时、规范、详实、准确,保存运输规范,送检及时;包虫病驱虫逐月1次,一年6次以上。

(五)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和风险隐患报告工作。按照业务部门工作要求,做好常规性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报送流调问卷、表格、数据和信息,发现风险隐患及时报告和处置,做到及时、全面、客观、准确。

(六)动物寄生虫病普查、采样、检测、驱治及建档立卡工作。按照业务部门工作要求,开展动物寄生虫病普查驱治,做到认真、细致、准确、有效。

(七)动物防疫消毒灭源和技术指导工作。开展养殖环节消毒灭源工作,指导养殖场、养殖户做好日常消毒和紧急消毒工作,开展消毒灭源覆盖面要达到100%,并为养殖场、养殖户提供畜禽养殖、疫病防治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指导服务,降低风险因素,切断传播途径,巩固防控效果。

(八)动物疫病追溯体系建设和产地检疫协检工作。按照旗农牧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协助官方兽医开展养殖环节信息核实录入、户卡档案查验、免疫情况核查、临床健康检查、检验检测复查、信息数据采集传输、证明材料填写出具等工作,督促落实申报检疫、落地报告、隔离观察制度,协助开展畜禽调运监管,实现动物防疫动态化可追溯管理。

(九)辖区内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及巡查报告工作。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宣传工作,对辖区内道路、湖河周边、野外环境以及养殖场户进行定期全覆盖巡查、询问,提高广大群众对病死畜禽危害性和无害化处理的认识,做到五不准一处理即病死畜禽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不准抛弃,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协助开展无害化处理相关工作。同时提供违法犯罪线索,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抛弃病死畜禽尸体和病害动物产品行为。

(十)动物防疫知识、技能学习培训工作。要有计划、有目标、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生产、动物防疫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专业能力、服务质量以及广大群众动物防疫知识水平,提升群众认可度和满意度,促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健康发展。

(十一)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辖区内突发动物疫情时,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参与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做好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等工作。

(十二)动物疫病的诊断与治疗服务工作。依托共享资源,在兽医社会化服务场所常年开展动物疫病诊断与治疗服务,有效解决畜牧业生产中遇到的延误病情、误诊误治、疑难杂症等问题,降低病死率,减少经济损失,促进养殖者增产增收。

(十三)主管部门、业务部门安排的其它动物防疫相关工作。

、资金管理及使用

(一)资金来源。统筹使用中央、自治区、市财政安排的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动物疫病防控经费和旗、镇安排的动物防疫工作经费以及自治区、市、旗财政安排的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经费。

(二)资金管理。严格执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资金兑付由镇、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购买服务合同和考核验收结果,一次性或分次兑付。

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24月)。旗农牧局结合全旗实际确定推广地区、承接主体,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各镇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

(二)实施阶段(20224-11月)。兽医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要严格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内容开展兽医服务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保证服务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各镇、旗农牧局、旗疫控中心、相关业务部门及养殖场户和社会监督。

(三)验收阶段(20224-12月)。兽医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在完成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服务事项后,及时申请考核验收。旗农牧局、财政局、审计局根据工作要求,制定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考核验收办法及标准,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考核验收,通报、公示考核验收结果,兑付购买服务资金。

(四)总结阶段(202212月底)。在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开展过程中,各镇、旗农牧局要进行深入调研,座谈交流,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累总结经验,查遗补、整改完善。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高度重视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加强调查研究、宣传引导和监督管理,明确职责任务,抓好组织落实。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特成立鄂托克前旗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长:尤建庆          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额尔登毕力格    旗农牧局党组书记

  员:思宝东          旗财政局局长

巴音孟克        旗民政局局长

冯春花          审计局局长

孙树元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敖勒召其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巴音吉日嘎拉    上海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乌宁其          城川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昂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阿古拉          旗农牧局副局长

娜顺其木格      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农牧局,办公室主任由额尔登毕力格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协调办公室日常事务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旗财政局负责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进行审核。

旗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将提供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纳入年检、执法以及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等监管体系。

旗审计局负责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

旗农牧局负责制定全旗年度动物疫病免疫方案,对服务组织资质及相关条件进行审查,监督、指导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全过程开展,保障防疫物资供应,资金筹措、考核验收工作。

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净化、消灭等技术工作,做好业务督查、技术指导以及绩效考核和资金兑付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实行统一领导,按照属地管理职责,落实政府保密度动物防疫工作要求,组织群众做好本辖区内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和溯源工作,同时加强动物防疫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开展辖区内兽医社会化服务指导检查和初验工作,共享防疫设施设备资源,及时协调解决各类突出问题。

(二)保障资金投入。将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资金和扶持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结合本地实际,用足用好农业领域现有财政支持政策,统筹使用中央、自治区、市基层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动物疫病防控资金、兽医社会化服务资金和旗财政预算资金。对不宜实行政府采购的,通过定额补助、以奖代补等形式进行扶持奖补。

(三)健全工作机制。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原则,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镇属地管理,旗农牧局牵头,旗财政、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规范有序开展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

(四)确保信息公开。兽医社会化服务购买主体按规定公开承接主体条件、购买服务内容、经费、绩效评价结果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监督。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社会组织资质管理和承接服务主体选择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严把考核验收。旗农牧局制定具体的考核验收办法,绩效考核验收工作由旗农牧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协同配合,在春秋季集中免疫、补免和专项工作结束后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绩效考评、奖励惩戒、有序退出制度,考核验收结果分等定级进行通报、公示。

(六)强化监督检查。旗农牧局在购买服务实施过程中要选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督查、指导,在实施购买前,认真制定购买服务内容和目标;在实施过程中,对购买服务进行实时绩效跟踪;在实施结束后,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资金使用、服务质量等实行严格绩效考核评估。

(七)做好平稳过渡。稳步推进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试点,做好各镇、嘎查村、相关业务部门、动物防疫员和规模养殖场、散养户与兽医社会化服务的有效衔接,确保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保障动物防疫和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平稳过渡。

        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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