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大起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鄂托克前旗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大起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7日
鄂托克前旗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大起底”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座谈会精神,深入开展大起底行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土地综合整治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内党发〔2022〕1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土地综合整治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2〕2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消化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1号)《鄂尔多斯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大起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鄂府办发〔2022〕118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好党中央、自治区、市、旗委关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坚持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高质量完成“增存挂钩”任务,全面解决我旗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突出问题,进一步盘活存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更好的为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二、目标任务
“十四五”期间,全旗力争盘活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0.42万亩。其中,批而未供土地的目标任务为0.24万亩(2009-2019年审批土地统计批而未),闲置土地的处置目标任务为0.18万亩。按照逐年分解、逐步消化步骤,到“十四五”末力争全部完成处置。其中,2022年消化任务为批而未供0.04万亩,闲置土地0.04万亩;2023年消化任务为批而未供0.06万亩,闲置土地0.04万亩;2024年消化任务为批而未供0.07万亩,闲置土地0.05万亩;2025年消化任务为批而未供0.07万亩,闲置土地0.05万亩。
三、工作措施
(一)完成调查摸底,分类施策处置。
结合我旗土地审批及开发区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摸清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情况,分别建立台账,将我旗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的位置、面积、权属、规划用途等情况逐宗上图入库,建立项目清单,逐项深入分析原因,“一地一策”分类制定处置方案,采取多种措施进行化解,全程跟踪项目状态变化动态更新,完成消化处置任务的认定标准与国家、自治区、市一致。
责任单位:旗自然资源局
(二)“供应为主、供撤结合”,统筹推进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
1.加快土地供应。对因建设项目未落实造成批而未供的,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供地进度。对不具备供地条件的,要加快土地征迁、基础设施建设等前期工作,限期满足“净地”供应条件。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净地”要求、未落实项目的批而未供土地,可纳入土地储备范围,重新进行交易。
责任单位:旗自然资源局、旗财政局、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完善供地手续。对依法批准转用和征收的政府投资的城市公共道路、公园绿地、雨水污水排放管线、公共休憩广场等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可直接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核发给建设单位;对于不能按宗地单独供应的道路绿化带和安全隔离带等代征地以及不能利用的边角地,可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直接核发给政府有关部门;对经营性建设用地未供先用的,旗人民政府要出面协调用地单位,依法依规限期办理供地手续;限期仍未办理供地手续的予以严肃查处到位。
责任单位:旗自然资源局、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财政局、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如实核销批文。对因相关规划、政策调整、不具备供地条件的土地,经旗人民政府组织核实现场地类与批准前一致的,在处理好有关征地补偿事宜后,按《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增存挂钩”工作申请调整或撤销批文审核办法>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19〕517号)的要求自查,符合条件的可逐级报自然资源厅申请撤回用地批准文件。
责任单位:旗自然资源局
(三)强化预测预警,统筹推进闲置土地处置。
要聚焦土地供后服务和动态巡查,做到问题“早发现”、风险“早预警”,强化履约监管,有效降低闲置风险。对现状“闲置土地”,本着“以用为先”的原则,一地一策制定处置方向、路径、时间和措施等,统筹推进闲置土地盘活利用。
1.因政府或政府部门原因造成的闲置。对短期内能够动工的,按规定延长动工开发期限,重新办理相关手续;对短期内无法开工建设的,由旗人民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土地使用权人重新开发建设;对土地使用权人有意退出不再开发的,可以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适时再次供应;对土地用途、规划条件改变的,可以按照新用途或新规划条件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对已缴清土地价款、落实项目资金,且因规划依法修改造成闲置的,在协议置换价值相当、用途相同的国有建设用地方式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开展与政府储备土地竞价置换(简称“闲储置换”)工作。“闲储置换”按照“等价置换”的原则由旗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闲置土地的价值按照协议有偿收回的补偿标准确定,拟置换政府储备土地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评估作为公开竞价置换时的底价,实际置换价格根据公开竞价结果确定,竞得土地的单位与政府签订“闲储置换”协议,按协议约定时间动工并达到动工开发标准,违约则解除闲储置换协议,政府按照签订置换协议时约定的土地置换价值补偿原闲置土地使用权人。置换的土地收回后由旗人民政府纳入土地市场重新组织公开交易,土地出让收入归旗人民政府所有。根据等价置换的需要可以对闲置土地分割分别采用不同的处置方式。
责任单位:旗自然资源局、旗财政局、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因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要及时采取约谈、收取闲置费、无偿收回等措施,督促企业限期开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出责令缴纳土地闲置费、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后,土地使用权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缴纳土地闲置费、拒不交回土地使用权的,依法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
责任单位:旗自然资源局、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财政局、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其他原因造成的闲置。因司法查封无法开工建设的,司法机关要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协商,达成处置意见,待查封解除后落实相关处置措施。
责任单位:旗自然资源局、旗司法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更好地推动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旗自然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序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按照全旗总体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逐宗开展清查,逐项落实台账管理,逐级强化责任包联,定期抓好调度推进,务实高效推进整改工作,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
(三)加强跟踪督导。旗自然资源局定期进行核查,对推进缓慢、问题突出的单位,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加快落实,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依照相关规定处理消化不实等问题。同时要加大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力度,努力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四)健全长效机制。要切实用好用活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鼓励通过开展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建设用地指标滚动使用及弹性出让等方式,优先满足重大项目建设、重要民生工程等用地需求,有效化解土地闲置问题。通过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总结经验,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摸清底数,消化存量,控制增量。
附件:1.鄂托克前旗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大起底专项整治行
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十四五”期间批而未供土地消化目标任务分解表
3.“十四五”期间闲置土地处置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1
鄂托克前旗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大起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杨继强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张 富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赵 帅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米海云 旗司法局局长
思宝东 旗财政局局长
刘树国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叶志强 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苏雅拉 旗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马玉福 旗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旗自然资源局局长张富同志兼任,负责日常调度、督促检查、组织落实等具体工作。
附件2
“十四五”期间批而未供土地消化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亩
旗区 |
2009-2019年审批土地批而未供面积 |
2022年消化 目标 |
2023年消化 目标 |
2024年消化 目标 |
2025年消化 目标 |
十四五末旗剩余批而未供面积 |
鄂托克前旗 |
0.24 |
0.04 |
0.06 |
0.07 |
0.07 |
0 |
备注:2022年消化目标与市预分解下达的2022年“增存挂钩”任务保持一致;2022-2025年消化目标分别按市下发总量按比例分解核算。
附件3
“十四五”期间闲置土地处置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亩
旗区 |
目前闲置土地面积 |
2022年处置目标 |
2023年处置目标 |
2024年处置目标 |
2025年处置目标 |
“十四五”末期剩余闲置土地面积 |
鄂托克前旗 |
0.18 |
0.04 |
0.04 |
0.05 |
0.05 |
0 |
备注:2022-2025年闲置土地处置目标分别按闲置土地总量的20%、24%、27%、29%核算(待国家下达任务后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