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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鄂托克前旗城镇集中供水和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及利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7-07 09:59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托克前旗城镇集中供水和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及利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6日                             


鄂托克前旗城镇集中供水和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及利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按照旗委、政府决策部署,深刻汲取中央环保督察组通报“棋盘井区域违法取水用水突此生态环境影响严重典型案例”教训,全面强化城镇集中供水、污水收集处理及利用等方面监管执法能力,补齐城镇发展短板,提高城镇水资源综合利用和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坚决扛牢维护国家生态安全重大政治责任,聚焦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战略定位,将做好水资源管护突出问题以案促改工作作为拥护“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办、从政治上查、从政治上改,突出问题导向,压实工作责任,对全旗城镇集中供水、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及利用等情况全面排查整治,全力保障全旗城镇集中供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安全运行,切实提高城镇再生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为推动我旗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作出应有贡献。

二、主要任务

按照旗委、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全面排查梳理全旗城市、城镇供水、生活污水处理及利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坚持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狠抓问题整改,提升总体管理水平。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方面。重点核查《鄂尔多斯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情况,保护区标示牌、界桩设立情况,保护区内原住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情况,保护区内农业种植、畜禽养殖等综合治理情况,相关监督责任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及工作职责:旗生态环境局负责行政区域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旗水利局负责核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名录和重要饮用水水源名录公布情况、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达标建设情况、取水许可制度落实情况。

配合单位及工作职责: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指导城市供水单位在供水水质、水压检测等方面的工作。旗自然资源局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相关建设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依法查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养殖业监督管理、开采行为。旗农牧局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养殖业监督管理。旗交通运输局负责建设并维护穿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和桥梁的防护以及应急设施。旗公安局负责加强对穿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故意损毁、盗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相关设施设备的行为。

(二)旗人民政府所在地、工业园区供水方面。重点核查《城市供水条例》《内蒙古城市供水实施办法》《城镇供水服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国家、自治区城市供水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城市供水经营,城市供水设施维护管理,生活饮用水水源水、出厂水、二次管网、末梢水安全检测等,以及相关监督责任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及工作职责: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监指导城市供水单位在供水水质、水压检测等方面的工作,并向社会公开出厂水水质安全状况信息。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饮用水卫生安全监测工作,并向社会公开水龙头卫生安全状况信息。

配合单位及工作职责:旗水利局负责取水许可制度落实情况。旗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监督工业园区供水发展资金使用,配合园区供水行业管理部门做好供水保障。旗生态环境局负责定期监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将水源水质安全状况信息向社会公开,并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监督检查。旗自然资源局负责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相关建设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依法查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用地和矿产勘查、开采行为。旗公安局负责加强对穿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故意损毁、盗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相关设施设备的行为。

(三)各镇供水方面。重点核查《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条例》《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等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各镇生活饮用水安全工程设施存在隐患和问题、运行与管理、安全管理等情况,以及相关监督责任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旗水利局负责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配合单位:旗财政局负责工程维修养护资金、问题整改资金的落实;旗卫健委负责水质监测工作。

(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利用方面。重点核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等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各旗区城镇、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监管、进出水水质监管及达标排放、市政再生水利用、污泥规范化处置等,以及相关监督责任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及工作职责: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和安全生产管理,污泥处置情况,市政再生水利用情况,污水及排水管网建设运行维护情况。旗生态环境局负责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水量、土壤等检查,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污水情况。

配合单位及工作职责:旗水利局负责河湖水位与市政排口说调机制建立情况,市政在生水纳入水资源统配置情况。旗农牧局负责户改厕污水收集。旗自然资源局负责污水处理厂规划手续,污水排水官网纳入地下管线普查管理。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市政管网私搭乱接溯源执法。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旗长任组长,旗住建、水利、生态环境、卫生健康、自然资源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全旗城镇集中供水和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及利用整治提升工作小组(下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全面指导全旗排查整治提升工作,细化排查整治提升措施,全力推进排查整治提升工作落地见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城市、城镇供水、生活污水处理及利用等方面法律法规和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规范,立即开展排查,依法合规、科学有序推进整治提升。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管,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旗住建、水利、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行业监管,推动问题整治提升。

(三)构建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科学治理,边排查边整治补齐短板漏洞,边整治边提升健全制度机制,建立健全供水安全保障、污水处理及利用长效机制,通过排查整治推动饮用水水源保护、供水安全、污水收集处理及利用水平提升,实现长期、可持续向好发展。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镇、各部门要制定水源保护、供水安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宣传工作方案,推动水利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牧区、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引导群众自觉投入到供水安全保障、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各项工作。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妥善调处化解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强化舆情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进度安排

城镇集中供水和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及利用整治提升行动,自2022425日开始至9月底前结束,按照以下四个阶段稳步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4月底前)。召开全旗城镇集中供水和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及利用排查整治提升工作动员部署会,安排部署排查整治提升工作,4月底前各镇要制定形成排查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二) 自查整治阶段(202251日—831日)。各镇要按照《鄂托克前旗城镇集中供水和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及利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深入开展自查,形成问题清单,并同步制定整改提升方案,每一类问题都要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正排工序、倒排工期,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负责人。自查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真正查清查实问题,并提出行之有效的整改提升措施。自查整改提升方案要于530日前上报工作小组办公室,由旗工作小组审定后呈报旗委、旗人民政府。

(三)核查督导阶段(2022531日—831日)。旗工作小组成立专项督导工作组,围绕排查整治提升内容制定督导方案。旗级各专项督导组于531日开始赴各镇督导指导、核查问题及整改整治提升情况,确保各镇自查问题整改提升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按时推进。61日开始,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对整改工作推进缓慢的镇人民政府通报,对整改推进不力的镇人民政府约谈、问责,对发现的违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置。

(四)巩固深化阶段(202291日—930日)。各镇要认真总结排查整治提升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巩固和扩大整治提升成果,形成专项工作报告,于920日前报工作小组办公室,工作小组办公室梳理汇总后报旗人民政府。

 

附件:鄂托克前旗镇集中供水和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及利用整治提升工作小组

 

 

 

 

 

 

附件:

 

鄂托克前旗镇集中供水和生活污水收集处理

及利用整治提升工作小组

 

 长:施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尤建庆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魏振选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杨继强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何钧业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员:娜         敖勒召其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热德那       城川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赵永智       昂素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巴音吉日嘎拉       上海庙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薛照幸       旗发改委主任

贾向兵       旗工信局局长

阿有希       旗财政局局长

        王建平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旗交通局局长

        旗水利局局长

额尔登毕力格       旗农牧局党组书记

何富云       旗卫健委主任

        吕勋映       旗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旗城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召日格图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局长、生态环境管理办公室主任

闫保智       旗住建局副局长

        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城镇集中供水和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及利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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