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托克前旗部门和镇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的通知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9〕22号)精神,进一步厘清旗直部门与各镇的职责关系,明晰“属地管理”职责,根据《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关于明晰旗县(市、区)部门和苏木乡镇(街道)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的通知》(内机编办发〔2020〕108号)精神,旗委编办会同旗司法局、旗政务服务局梳理编制了《鄂托克前旗部门和镇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并经旗人民政府2021年第16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