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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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23 15:53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7号)和《自治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明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函》(内处非办字〔2021〕15号)要求,研究决定,确定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鄂托克前旗金融发展研究中心)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旗金融发展研究中心要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自治区、市以及旗委、政府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部署,认真履职尽责。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