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2019改版 > 信息公开 > 旗人民政府公报 > 2021年 > 第三期 > 政办文件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30 17:41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各镇、旗直各有关部门:

《鄂托克前旗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工作方案》已经旗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924


鄂托克前旗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实施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我旗行政复议工作水平,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法委发〔20205号)和《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依法治区委发〔20211号)、《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依法委发〔2021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紧紧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问题,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健全行政复议体制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基本功能,力争把大部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和公信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行政复议职责

以旗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旗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镇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旗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统一办理,程序性文书均加盖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行政复议决定由旗司法局报送旗人民政府批准,以旗人民政府的名义作出,加盖旗人民政府印章。

法律规定涉及海关、金融、税务、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仍按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处理。

(二)明确行政复议机构

改革后,旗司法局作为旗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以旗人民政府为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事项,行政复议法律文书以旗人民政府名义作出,并由旗人民政府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强化行政复议队伍建设

1.合理配备行政复议人员。要加强行政复议人员力量,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原则,确保旗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和人员配置与改革后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要以行政复议机构在编人员为主体,通过适当增加事业编制或者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形式进一步补充办案力量。但不得安排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单独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不得委托或变相委托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办理行政复议事项。

2.严格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规范行政复议人员资格条件,注重行政复议人员入口把关。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必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统筹调剂从事过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富有办案经验的行政编制人员充实到行政复议队伍。

3.加强行政复议人员培训。推动行政复议人员培训常态化、制度化,加强行政复议人员入职培训、日常培训,不断提高行政复议队伍专业组织和综合能力。

(四)健全配套工作机制

1.拓宽行政复议申请渠道。行政相对人可以通过当面提交书面申请、口头申请、邮寄申请、传真、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依法行使行政复议权利。健全规范行政复议申请权告知制度,政府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案件转送旗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集中办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2.设立行政复议便民窗口。旗司法局应当依托本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行政复议申请窗口,接受行政复议申请和咨询解答。

3.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旗人民政府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政府主导,专家学者、律师及相关政府部门专业人员参加的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审理提供咨询意见。

4.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优化行政复议工作流程,研究制定立案审查、调查取证、听证质证、调解和解、集体讨论、请示报告、错案追究、监督考核、卷宗归档等各项制度,促进办案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探索建立行政复议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建立行政争议调解、和解机制,引导申请人自愿选择行政调解、和解程序,解决行政争议;加大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调解力度,注重运用调解的方式化解行政争议。

5.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积极配合行政复议机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加强行政复议机构与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对接,业务主管部门要发挥业务指导和专业知识优势,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建立行政复议与信访事项分类处理协调配合机制。

6.加强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依托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实现行政复议案件网上申请、办理、审批、查询及送达等功能,逐步实现行政复议决定网上公开。保障行政复议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

(五)发挥行政复议监督职责

1.加强抽象行政行为审查。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时,提出对行政行为所依据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转送有关机关办理。行政相对人未提出审查申请,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及时转送有关机关办理。

2.建立健全倒逼依法行政的监督机制。行政复议机构应依法及时受理并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作用,通过通报行政机关败诉率和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纠错案件通报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规范行政行为,推动解决行政管理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行政机关应自觉接受行政复议监督,认真履行行政复议答复职责,准确及时提交证据材料,依法执行行政复议决定并反馈行政复议意见、建议落实情况。

3.健全行政复议报告和通报机制。行政复议机构每年3月底前,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上一年度行政复议工作情况,同时向下一级政府和本级政府工作部门通报。行政复议机构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违法违纪责任的,应当依法通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

4.建立行政复议决定抄告制度。行政复议机构在办理以旗本级政府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时,要将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意见书同时抄告被申请人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政府各部门结合抄告的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意见书,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下级部门的指导监督,不断提高本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5.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旗人民政府要将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法治政府建设考评重要指标,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有关要求,对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落实情况,行政复议日常工作情况,行政复议决定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落实情况等进行督察。

(六)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

旗人民政府应定期对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并定期总结行政复议工作,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排除对行政复议工作的干预。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责任追究机制,对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失职渎职、徇私舞弊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依法依规依纪处理。

(七)加大行政复议保障力度

1.强化对行政复议工作的保障。旗委、政府要支持和保障行政复议机构及行政复议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障行政复议办案场所,实现行政复议办公室、接待室、听证室(案件审理室)、档案室四室分离;配备监控、摄像、速录电脑、打印机等专业设施设备;将调查取证、出庭应诉所需车辆纳入公务车范围予以保障,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2.依法保障行政复议人员权益。行政复议人员因行政复议受到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或者人身伤害的,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必要时对行政复议人员采取保护措施。

三、组织实施

(一)全面启动改革。制定全旗工作方案,明确改革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上下联动。共同推动改革有序稳妥进行。鉴于改革后案件量增大、情况复杂,设置改革过渡期。过渡期内,要做好行政复议职责移交承接准备工作,确保行政复议职责“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二)全部完成改革。202171日起,由旗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行政复议机构可以通过集中相关部门人员协助办案、统筹人员力量、配强配齐辅助人员、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多种形式补充行政复议力量,相关配套应尽快完成。

四、领导小组

(一)主要职责

研究、审议我旗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讨论、审议旗本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指导、推动旗本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

(二)组成人员

  长:杨颖新        旗委副书记、政府代旗长

副组长:谢永锋        旗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李佳官        旗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魏振选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旗公安局局长

  员:布仁巴雅尔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胡毕斯哈拉图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永瑞        旗委组织部副部长、旗直机关工委书记

卢建飞        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米海云        旗司法局局长

阿有希        旗财政局局长

王建平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吕勋映        旗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秦友国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树国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秦岭峰        旗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由旗司法局局长米海云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行政复议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把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规划、强化保障措施,扎实推进。

(二)加强保障协调。旗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统筹协调工作;旗编办负责明确旗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职能、编制调整等工作;旗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工作人员配备;旗财政局负责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经费的保障;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落实办公场所;其他各相关部门要做好事项梳理、工作交接等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采取多种贴近人民群众的宣传形式,切实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各方关切,认真做好政策解读,确保人民群众广泛知悉改革后的“变”与“不变”,方便人民群众找准改革后的行政复议机关。要以复议体制改革为契机,大力宣传行政复议不收费、申请方便、程序简单、审理高效的制度优势,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行政争议,力争把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进一步提升政府的公信力,树立法治政府的良好形象。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字体: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