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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鄂托克前旗反洗钱工作协商机制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8-19 08:30

人民政府,直各有关部门: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倡廉,打击经济犯罪的部署,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维护全旗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监管体制的意见》(国办函〔20178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鄂托克前旗反洗钱工作协商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单位及机构设置

反洗钱工作协商机制总召集人由旗人民政府分管副旗长担任,副总召集人由人民银行鄂托克前旗支行行长、旗金融发展研究中心对口副主任担任,召集人由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协商机制成员如下。

巴雅尔            人民银行鄂托克前旗支行行长

陈晓东            旗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焦玉柱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

宝音达来          旗人民法院副院长

马智超            旗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旗公安局副局长

阿木尔格西格      旗司法局副局长

戴艳龙            旗财政局副局长

闫保智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仙丽            旗工信和科技局副局长

罗志军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赵玉英            鄂托克前旗金融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呼日瓦            旗国家安全局局长

闫保安            旗税务局副局长

             人民银行鄂托克前旗支行副行长

             鄂尔多斯市银保监分局鄂托克前监管组组长

反洗钱工作协商机制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鄂托克前旗支行,具体负责反洗钱工作协商机制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人民银行鄂托克前旗支行分管反洗钱业务副行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人民银行鄂托克前旗支行金融管理部主任担任。

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如发生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人员自行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人民银行鄂托克前旗支行。负责组织、协调全旗反洗钱工作。负责统一监管全旗金融业反洗钱工作,会同有关单位贯彻落实金融业反洗钱政策措施和可疑资金交易监测报告等制度。监督检查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负责汇总和跟踪分析全旗金融机构提供的人民币、外币等可疑资金交易信息,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负责在职责范围内调查可疑资金交易活动,协助司法部门调查处理有关涉嫌洗钱犯罪案件。负责研究全旗金融业反洗钱工作的重大和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反洗钱工作信息通报制度和非金融高风险行业的反洗钱制度及其管理办法。引导金融机构对煤炭、天然气等重点领域的大额和可疑交易进行跟踪监测,发现洗钱线索及时上报人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

(二)旗纪委、监委。负责调查处理全旗洗钱活动所涉及的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法违纪问题。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遏制洗钱活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打击利用洗钱进行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的信息共享与合作调查机制。

(三)旗委宣传部。负责参与全旗反洗钱工作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反洗钱意识。

(四)旗法院。负责依法审判辖区的洗钱犯罪案件。

(五)旗人民检察院。负责督办、指导全旗洗钱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立案监督,发现和查处隐藏在洗钱犯罪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六)旗公安局。负责做好全旗洗钱犯罪的防范工作,以及对涉嫌犯罪的可疑资金交易行为的信息调查、案件侦破等工作。负责核查人民银行鄂托克前旗支行移交的可疑交易线索。负责研究建立金融机构和非金融高风险行业查询、核实公民身份信息制度。

(七)旗司法局。负责会同人民银行鄂托克前旗支行制定律师、公证、法律服务等领域反洗钱制度建设及管理办法。

(八)旗财政局。负责落实由旗人民政府承担的反洗钱工作所需经费。负责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与账户管理,研究建立洗钱所涉资金的追缴入库制度。负责加强管理会计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执业人员,防止利用上述机构和人员洗钱。会同人民银行鄂托克前旗支行落实上述领域的反洗钱规章。

(九)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在全旗房地产领域(包括房地产开发、房屋拆迁、物业管理、房地产评估)开展反洗钱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在房地产领域开展反洗钱工作的具体措施,会同人民银行鄂托克前旗支行制定房地产领域的反洗钱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研究建立信息沟通与合作调查机制。

(十)旗工信和科技局。负责加强管理商务活动中洗钱行为频发的领域和区域。负责研究对外商投资和内资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反洗钱监管,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配合上级海关部门加强监管进出口贸易,防止境内外不法分子勾结,利用虚假进出口贸易洗钱。会同人民银行鄂托克前旗支行制定珠宝、贵重金属交易、拍卖等领域的反洗钱制度和管理办法。

(十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严格企业市场准入,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负责与人民银行、公安、安全、税务等有关部门建立反洗钱信息沟通体系。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非金融的洗钱活动频发领域实施反洗钱监管。负责研究建立金融业和非金融高风险行业查询各类企业工商登记基本信息制度。

(十二)旗金融发展研究中心。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全旗反洗钱宣传、培训、调研、信息收集等工作,协助人民银行鄂托克前旗支行贯彻落实小贷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的反洗钱制度和管理办法。

(十三)旗国家安全局。负责参与全旗洗钱犯罪的情报搜集与处理,研究相应的信息共享与合作调查方案。通过跨省、跨境等合作渠道,按管辖权限调查核实涉外可疑洗钱活动。

(十四)旗税务局。负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合力打击偷、逃、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将处置税收犯罪所得列入有关部门职权范围内。探索建立税务机构反洗钱监管制度,配合人民银行鄂托克前旗支行开展反洗钱工作,建立相应的信息传递和执法合作机制。

(十五)鄂尔多斯市银保监分局鄂托克前监管组。负责及时向人民银行鄂托克前旗支行通报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相关信息。会同人民银行鄂托克前旗支行研究制定银行业、保险业反洗钱监管指引,会同人民银行鄂托克前旗支行对银行业、保险业机构执行反洗钱规定实施监管,组织开展反洗钱宣传培训。负责向侦查机构报告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

三、工作机制及相关要求

反洗钱工作协商机制实行联席会议和案情会商工作制度,具体如下。

(一)联席会议制度

    反洗钱工作协商机制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由成员单位提议,经总召集人或副总召集人审批同意,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反洗钱工作协商机制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

联席会议议题包括: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市、和旗委、旗人民政府关于反洗钱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反洗钱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讨论需要沟通的政策规定及有关重点工作,交流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协商有关工作并提出落实意见,会商重大洗钱案件或洗钱上游案件,沟通相关案件信息。

经联席会议研究的重大问题,会后报旗人民政府或上级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反洗钱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按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落实。

(二)案情会商工作制度

反洗钱工作协商机制案情会商会议根据成员单位提供的涉嫌洗钱情报或重要举报线索,由成员单位提议,经总召集人或副总召集人审批,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案情会商会议的议题包括:分析评估可疑资金交易线索,移送涉嫌洗钱犯罪交易线索,安排洗钱案件协查,探讨洗钱犯罪行为最新动向,制定打击洗钱犯罪工作重点,围绕国际反洗钱组织FATF对我国互评估后续整改工作要求,加强洗钱刑事案件的调查、侦查、起诉、审判工作,依法推动涉嫌洗钱犯罪活动以洗钱罪定罪量刑。

反洗钱工作协商机制办公室负责情报会商的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反洗钱职责及时向协商机制办公室报送涉嫌洗钱情报。需要会议商讨的事项,协商机制办公室应于会前征求相关成员单位意见。案情会商会议形成的决议,按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落实。涉及洗钱犯罪的,要及时查处,案件办结,有关部门应及时将案情报协商机制办公室备案。

(三)相关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指定1名反洗钱业务科室负责人和1名业务骨干人员担任反洗钱工作联络员,报反洗钱工作协商机制办公室备案(联系人:马桂梅;联系电话:0477-7623424,并作为反洗钱工作协商机制办公室成员。各成员单位变更联络员时,应在发生变更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协商机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及联络员要严格遵守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规定,保守秘密,认真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89日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鄂托克前旗反洗钱工作协商机制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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