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2019改版 > 信息公开 > 旗人民政府公报 > 2020年 > 第三期 > 政办文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03 16:47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

  和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通知

   

                                                                                       鄂前政办发〔202054   2020827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彻底解决信息报送责任不清、机制不顺、报送迟缓等现象,增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紧急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自治区发电201844号)和《鄂尔多斯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规定》等相关要求,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相关要求作如下强调和规范。

  一、严格落实信息报送要求。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各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增强首报时效意识,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确保相关人员准确掌握突发事件报告时限,改变不到万不得已不报或调查处置结束再报的认识和做法。

  (一)报送主体。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是本行业范围内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凡是各部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突发事件信息,必须先报告旗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并以旗人民政府总值班室文字信息为准,避免信息内容不一致、信息倒流等问题出现。所有上报信息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二)报送范围。凡《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鄂府办发电201264号)和《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鄂前政办发〔201420号)等文件中要求报告的突发事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生态环境事件、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以及重大网络安全事件、重大涉外事件、重大失泄密事件、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非正常死亡事件等,均属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范围。一般性突发事件,但发生地点、时间和涉及人员身份特殊的,也属于报告范围。

  (三)报送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伤亡人数、财产损失等)、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等。突发事件发生后,首报信息可“先报事后报情”,同时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的原则抓紧续报。如一些要素不清,初报可以只报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基本情况三个要素,其它情况待调查核实清楚再续报。

  (四)报送时限。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级别突发事件,事发单位要在30分钟内向旗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及其业务主管部门报告,旗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及其业务主管部门要在事发1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其业务主管部门;较大(Ⅲ级)、一般(Ⅳ级)级别突发事件,事发单位要在1小时内向旗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及其业务主管部门报告,旗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及其业务主管部门要在事发2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其业务主管部门;事件级别难以确定,按照事件发展的态势和可能出现的最高级别时限报告。如情况紧急,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可以直接通过电话向旗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口头报告,但须在电话报告后半小时内补报文字材料。

  二、完善信息报送机制。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各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修订和完善本地区、本行业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推行扁平化管理模式,改变当前层层请示、层层汇报、层层审批的做法,减少上报审报环节,缩短上报审签耗时,原则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只由主要领导1人审批。旗政府办公室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由旗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一)信息对接。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各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尽快明确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和具体联络员,负责与旗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单位的日常联系。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等渠道,扩大突发事件信息收集覆盖面,提升第一时间获取信息的能力,跑好信息报送“最先一公里”。同时,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舆情监测机制,完善监测手段,对敏感性、趋势性、苗头性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为旗人民政府防范、处置突发事件提供第一手信息来源。

  (二)信息共享。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各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在向旗人民政府及其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时,要主动加强与旗委的沟通,确保所报信息与同级党委同步报送、口径一致。同时,旗人民政府总值班室也要与旗委总值班室加强沟通,确保提供给旗委政府主要领导的突发事件信息内容和文字表述一致

  (三)信息“零报告”。每逢假期及特殊时间节点,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各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有事报信息,无事报平安”的原则,每日17:00前将本地、本行业情况报旗人民政府总值班室(旗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地点:旗党政大楼一楼113室,电话:04777621210)。凡发生突发事件却报平安的,一律视为漏报或瞒报。特殊紧急情况下,上级总值班室将直接与事发地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电话问询重大紧急事件现场情况。在事发地参与处置的基层单位负责同志要保持通信畅通,全面掌握最新情况,及时接听上级总值班室电话,确保接听及时、报告准确。

  三、加强人员力量配备。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各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选派业务熟悉、经验丰富、工作能力强、有责任心的人员承担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以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决不允许物业人员、临聘人员、借调人员等非单位正式职工值班或接报突发事件信息。要保持突发事件信息工作人员相对稳定,加强业务培训,不断积累工作经验,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改变当前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人员、管理人员业务不熟、经验不足现象。开发区、镇人民政府要完成总值班室组建工作,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值班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住建、交通、能源、公安、水利、卫健、应急、市场监管、消防、交管等部门也要单独设立值班室,建立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四、加大考核通报力度。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各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认真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考核通报制度。旗人民政府将加大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考核通报力度,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每季度对开发区、各镇、各部门突发事件报告情况例行通报一次,对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应报有意不报、不按规定程序报告的,视情节轻重,由旗人民政府督查室在全旗范围内予以通报;造成严重影响的,约谈主要负责同志,要求作出说明、立即整改;对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或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将根据相关规定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字体: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