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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评估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03 16:46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评估核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前政办发〔202046 202079

   

   

  各镇人民政府、旗直相关部门:

  现将《鄂托克前旗“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评估核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鄂托克前旗“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

  评估核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全面总结“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客观评价各地工程建设、后续扶持工作情况和搬迁群众脱贫效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评估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发改易地函2020347)要求,结合我旗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检验“十三五”时期我旗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完成情况、政策目标实现情况、群众脱贫发展情况,客观评价各地工程建设、后续扶持工作情况和搬迁群众脱贫效果,保障评估核查工作进程扎实、结果真实,圆满完成我旗“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全面评估核查工作。

  二、评估核查范围和对象

  评估核查范围为我旗承担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任务的4个镇。

  评估核查对象为我旗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易地扶贫搬迁户。

  三、组织实施

  我旗易地扶贫搬迁评估核查工作由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协同各镇和旗直相关部门,成立全旗易地扶贫搬迁评估核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人员培训,以及旗区自查、自治区抽查、国家抽查等工作的落实。评估核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吕耀峰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常务副组长:布仁巴雅尔   旗发改委主任 

    长:额尔登毕力格 敖勒召其镇人民政府镇长

  巴音孟克     上海庙镇人民政府镇长

  热德那       城川镇人民政府镇长

  冯春花       昂素镇人民政府镇长

  吕俊祥        旗发改委副主任 

       员:张海刚       敖勒召其镇人大主席

  王健林       上海庙镇党委副书记

          城川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乌云娜       昂素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旗扶贫开发中心主任

  吉雅图       旗教体局副局长

          旗民政局副局长

  苏雅拉       旗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旗住建局副局长

  赛音毕力格   旗水利局副局长

  阿拉腾达来   旗卫健委副主任

  工作人员由旗发改委农村牧区经济股全体工作人员,各镇、扶贫办、教体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卫健委扶贫工作业务骨干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全旗易地扶贫搬迁评估核查工作。负责全旗评估核查人员的选调、培训,评估核查、抽查现场督导,全旗自评价数据审核等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评估核查工作方案

      710日前,印发全旗“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评估核查工作方案,报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强化人员配备,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节点,保障自查工作顺利实施。

  (二)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710日前,根据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求,组织我旗承担易地扶贫搬迁任务评估核查人员开展评估核查业务培训。培训会以视频会议的方式进行,培训为期半天。培训内容包括传达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易地扶贫搬迁评估核查工作的各项要求,介绍评估核查工作注意事项。

  (三)开展自查验收

  710日—810日,对我旗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和本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行自查验收。

  1.现场验收:725日前,我旗易地扶贫搬迁牵头部门对辖区内集中安置区和本级易地扶贫搬迁各项工作开展现场验收。

  2.填报自查验收表:731日前,旗易地扶贫搬迁牵头部门根据现场验收情况,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全面评估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准确、据实填报《“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自查验收表》和《“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县级自查验收表》。

  3.报送自查报告:根据自查情况,形成自评报告,连同自查表,经旗政府审核同意后,于810日前,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在线提交相关材料:810日前,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易地扶贫搬迁评估核查信息系统Web端录入提交的各项数据和纸质版扫描件。

  (四)做好自治区抽查验收

  旗易地扶贫搬迁自查自评工作结束后,按照自治区抽查核查工作安排,配合自治区开展抽查核查相关工作。

  (五)做好国家抽查核查

  自治区抽查核查工作结束后,按照国家抽查核查工作安排,配合国家开展抽查核查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评估核查工作。要深刻认识易地扶贫搬迁评估核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我旗自查评估工作的督查指导,强化组织领导,配备精干力量,各镇、各部门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切实发挥职能,积极推进自查验收工作。

  (二)规范工作流程。按照《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全面评估核查的通知》要求和本方案工作部署,认真对待此次评估核查工作,压实填表人、审核人、数据填报人的工作职责,明确评估工作中各环节工作人员的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规范数据填报审核过程。要妥善保存填报资料的纸质台账,以备自治区和国家抽查验收。对自治区抽查验收过程中调阅资料、现场核查情况、反馈问题要建档存留。旗自查评价工作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设定时间节点推进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三)加强协同配合。此次易地扶贫搬迁评估核查工作任务量大,涉及住房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搬迁入住、拆旧复垦、后续扶持等多方面工作,各镇、旗直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积极配合,共同努力做好评估核查工作。

  (四)严守工作纪律。在评估核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廉政规定相关要求,严守工作纪律,严禁评估核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等行为,确保评估核查工作客观、公正,圆满完成“十三五”时期我旗易地扶贫搬迁评估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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