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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2020年春季义务植树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03 16:30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2020春季义务植树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前政办发〔202016    2020324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托克前旗2020年春季义务植树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鄂托克前旗2020年春季义务植树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和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进程,全面推行全民义务植树造林,营造起全社会植绿、护绿、爱绿的良好氛围。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以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为目标,全面深化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深入开展义务植树周活动,切实加大春季义务植树造林力度,扩大规模、创新宣传,努力营造全民参与绿化的良好氛围。坚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以旗直机关、镇、嘎查村为单位组织实施,以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为载体,动员全旗公民自觉投身绿化美化行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突出重点的原则合理规划造林地块,重点在主要公路沿线、红色教育点周边、新建移民点周围、嘎查村内外布点建设,突出景观效益与生态效益,有效改善地区生态环境。

  (二)坚持乔灌搭配、适地适树的原则要充分结合地区生态实际,宜乔则乔、宜灌则灌、科学搭配,打造具有鄂前旗特色的美丽乡村建设典型。

  (三)坚持全民参与、营造氛围的原则以直接植树尽责为主,集中开展义务植树周活动,鼓励建设“志愿者林”、“亲子林”、“家庭林”等纪念林。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开展抚育、认建认养、捐资捐物、宣传等形式尽责,形成上下一心、齐心协力推进绿化的良好氛围,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林业生态建设投入机制。

  三、主要任务

  义务植树造林总任务22028亩,其中2020年春季义务植树造林总面积10000亩,700000株;2017-2018年义务植树未达标整改补植面积12028亩。

  (一)旗直机关义务植树旗直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义务植树地点在敖勒召其镇查干巴拉嘎苏嘎查境内敖城线12-16公里处。总任务造林350亩,13000株,树种为樟子松、新疆杨、榆树、山桃、山杏等乡土树种。由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安排,财政局安排资金并提供各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数量,具体建设任务按照各单位干部职工人数划分,并设立标识(详见附件1)。

  (二)各镇义务植树各镇机关义务植树活动由所在镇政府组织实施;各嘎查村义务植树活动由各镇、村嘎查及包联单位组织实施。总任务700亩,四个镇各完成乔木造林100亩(4200株)、灌木造林100亩(除敖镇外),树种为柠条、杨等灌木,共7200株,乔木树种由实施单位自行选配。各嘎查村义务植树总任务8950亩,650000株,树种为柠条、杨紫等灌木,全旗69个嘎查村,各嘎查村需完成灌木造林130亩(7200株)。

  (三)2017-2018年义务植树未达标地块补植整改。义务植树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抓好义务植树工作更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履行的政治任务,由于各镇、各嘎查村及包联单位不重视,导致种植质量和面积不达标,经自治区核查2017-2018年度各镇义务植树未达标面积12028亩,已在全自治区通报并要求整改,现责成涉及嘎查村今年春季一次性进行整改。一是要求在原地点、原树种进行补植、补造(原地点、树种详情见附表4),必须在420日前整改完成,自治区将在二季度末进行全面检查验收;二是要求各查村整改完成后,将本村补植整改情况总结,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于510日前报送至旗林业和草原局综合业务股备案,并由林业和草原局牵头组织专项检查组对嘎查村补植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认定整改完成,如不按时整改完成导致不能通过自治区验收,将移交纪检部门进行追责。本次补植整改主体单位为各镇、各嘎查村,各包联单位负责人牵头组织,同为责任主体,如出现不能完成任务情况将一并追究。

  四、工作安排

  集中植树阶段:320日至330日。

  检查验收阶段:515日至530日。

  五、技术要求

  (一)树种选择坚持适地适树原则,以乡土树种为主,根据立地条件选择树种。

  (二)苗木供应。以使用本地苗木为主,就近调运,除特殊用苗外,不准从外地调苗。

  (三)苗木标准阔叶乔木树种树干通直、根系完整;针叶树顶牙饱满、层间距适中、冠形完整、无机械损伤、无病虫害,带土球的苗木,土球一律用可降解材料包裹;灌木苗条要人工分拣并分级达到自治区地标Ⅱ级标准。

  (四)施工要求根据方案设计和技术规程布点、放线、整地、挖坑、栽植、支护、浇水等。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协调配合各镇、各部门主要领导要率先垂范,并积极组织本地区本单位职工群众参加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认真履行义务,明确责任,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建立健全责任制,各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技术要求植树,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义务植树栽种的树木成活率要达到90%以上,灌木造林成活率达到75%以上,不达标的地块需在秋季或明年进行补植。各镇义务植树将纳入发展森林保护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目标考核,部门义务植树纳入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旗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旗直机关春季义务植树,要做好造林地块的规划设计、技术指导和协调保障工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技术规程,提前12日与现场技术人员联系,做好苗木安排及义务植树工作,切实保障造林成果;交通局负责做好造林公路沿线义务植树地段道路通行保障工作;交警队负责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编委办、人社局负责统计旗直机关在职干部职工人数,保证干部职工义务植树参加率达到100%

  属地管理,职责明确各镇负责本地区范围内义务植树的任务落实、组织管理、苗木采购、布点放线、栽种养护、检查验收等工作,确保本地区农牧民义务植树参加率90%以上。

  (三)强化管理,保证质量各镇、各部门要严格抓好组织实施,把质量放在第一位,切实做到栽一棵、活一棵、保一棵。在植树期间,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实地技术指导。旗林业和草原局要对苗木质量、来源、检疫、调运等开展联合检查,确保苗木质量。义务植树活动结束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四)强化督促,确保成效旗委、政府督查室牵头,旗林业和草原局配合,对本次义务植树活动进行全程督查,并及时编发督查通报。义务植树完成后由旗委、政府督查室牵头,林业和草原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开展考核验收,并发放合格证,作为年度实绩考核依据。对于不合格的单位要在全旗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进行补植、补种,直至全部合格为止。对工作严重滞后的镇和单位追究领导责任。

  (五)加大宣传,营造氛围旗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方式,做好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及时报道活动进展情况,形成全民植树造林的良好氛围。要创新春季义务植树造林宣传形式,所有义务植树造林现场都要悬挂宣传条幅,植树完成后要树立宣传牌匾,切实扩大宣传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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