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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报2021年全旗重点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03 16:44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报2021年全旗重点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

   

  鄂前政办发〔202038   2020617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鄂托克前旗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为切实做好2021年全旗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工作,请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实际,对2021年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计划进行梳理编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报项目总投资要求为500万元及以上新建项目,项目要符合产业政策、防止盲目投资,对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社会民生、推动绿色发展、实现经济高质量运行有促进作用。

  二、各主管部门负责该分管领域2021年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梳理和编报工作。对于需要“捆绑打包”的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按照“捆绑打包”后的实际数据上报。

  三、计划争取2021年度中央预算内资金和自治区专项配套资金的项目,一律列入2021年新建项目。

  四、项目按投资性质划分为政府投资和企业投资,共2套表格,按照项目性质填入相应表格内。

  五、单个项目要完整填报项目名称、建设规模、2021年项目推进计划、手续办理情况、建设年限、投资概算、年底是否竣工、责任单位、项目业主、责任领导、协助领导等信息,投资概算包括项目总投资、2021年投资计划。建设规模及内容的填报要反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明确量化规模,力求文字表述简洁。

  六、填报重点项目实施计划表时请认真检查后上报,避免出现“新建项目有往年投资”、“建设年限与建设性质等信息不匹配”、“项目累计完成投资及计划投资相加大于总投资”等逻辑错误。

  七、请根据项目前期工作的推进情况,客观分析项目在年内开工的可能性,合理安排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项目要做细做实,要注重数据的真实性和可能性。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2021年重点项目实施计划的编报工作,务必于202076日下午下班前将本部门或本领域2021年重点项目实施计划表(详见附件)以正式文件报至旗发改委,电子文档发送至旗发改委邮箱。

   人:康世强、柳海飞、谢慧、王占虎

  联系电话:0477-7626042

      箱:eqqfgj@163.com

      址:文化产业园综合办公楼7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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