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超限超载治理百日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超限超载治理百日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鄂前政办发〔2020〕36号 2020年6月16日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自治区生态环保大检查和市、旗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全旗超限超载治理力度,确保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经旗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开展超限超载治理百日专项执法行动,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超限超载治理百日专项执法行动组织领导,决定成立货车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工作指挥部,负责专项执法行动调度实施。
总指挥:都日斯哈拉 旗委常委、政府常务副旗长
副组长:边子文 旗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王双喜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额尔登毕力格 敖镇人民政府镇长
巴音孟克 上海庙镇人民政府镇长
热德那 城川镇人民政府镇长
冯春花 昂素镇人民政府镇长
阿有希 旗财政局局长
王建平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孙树元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阿拉腾乌拉 旗能源局局长
贾向兵 旗工信和科技局局长
苏占前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吕勋映 旗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贾拥军 旗公安局副局长
张 勇 旗交管大队队长
梁建军 旗交通运输执法局局长
杜凌云 旗运管分局局长
杨世林 旗公路工区主任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旗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方案的组织实施、调度分析和协调推进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边子文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交通运输局和交通执法局抽调,各镇、各部门指定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材料报送和组织协调。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严厉整治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行为,减少因车辆超限超载造成公路桥梁等设施损坏,降低各类交通事故率,确保公路通行安全,减少道路扬尘公路沿线环境污染,改善路城环境、生态环境、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整治时间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20年6月16日起至9月30日,利用一百天时间,开展超限超载治理“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四、整治重点
重点加强省道S317线、S26敖东高速、察盐一级公路和省道S216线路面监管,严厉整治超限车辆绕行农村公路行为,依托超限检测站点和流动巡查点开展路警联合执法。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工矿企业源头装载管理,确保“出厂矿不超限”。
五、管控措施
(一)强化车辆源头监管
1.加强货车营运资质监管,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运输、无证经营的货运车辆;定期检查车辆维修企业,对从事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企业,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严把营运车辆技术关,联合交通执法、交管部门参与路面执法,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车辆不允许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对车辆私改、加高马槽行为进行现场割除,依法没收。(责任单位:旗交通运输局、交管大队、运管分局)
(二)落实装载源头监管责任
2.各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开发区、各镇对辖区货运源头企业开展联合排查,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督促企业完善内部检测设施和监控设备。建立健全出场(站)驾驶员和车辆出入登记制度、称重放行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车辆装载台账,明确工作人员、装卸人员职责,确保合法装载。于2020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并按期开展源头监管督查。(责任单位: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旗能源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工信和科技局)
3.对擅自超限装载的企业实行“黑名单”管理,严格禁止被列入“黑名单”的货运企业、货运车辆、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人装载承运货物。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应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2020年7月5日前,全旗货运源头企业100%建立出场管理制度、80%完成检测及监控设备安装。(责任单位: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旗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运管分局,货运源头企业)
4.建立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监督全覆盖制度,对辖区工矿企业、重点货运站场开展常态巡查,实现巡查、技术监控全覆盖。巡查中发现货运源头单位为货运车辆超限配载的,严格追究企业监管不力责任。(责任单位: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旗能源局、应急管理局、运管分局)
5.通过限发“煤票”的方式开展煤炭运输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运煤车辆超限超载或因超限超载造成道路污染的,对运输源头企业采取停发“煤票”等处罚措施。(责任单位:旗能源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分局)
6.协调解决过境货车源头超装问题。针对过境我旗超限车辆装载源头都在外地的情况,详细收集“超装”源头单位信息,及时向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汇报,通过异地追责、属地打压的方式进行全面治理,进一步减少境内超限车辆驶入数量。(责任单位:旗能源局、工信和科技局、交通执法局、交管大队、运管分局)
(三)强化路面执法
7.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交发〔2018〕147号)文件精神,按照《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廊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规定标准,由旗交管大队、交通执法局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及流动巡查点开展联合执法。对现运行敖镇北超限检测站(点)实施交警驻站联合执法。明确定点联合执法、流动联合执法、高速公路入口联合执法具体措施,确保联合治超制度化、常态化。临时流动执法点应根据超限车辆绕行路段情况选定。(责任单位:旗交管大队、交通执法局)
8.严格开展辖区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入口称重检测管理,经营性公路企业应加强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作,严禁超限运输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其它二级公路收费站,发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应拒绝通行,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由交通、交管部门依法处理。公安部门负责严厉打击恶意堵塞超限站和收费站、暴力闯卡、聚众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旗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管大队,各经营性公路收费企业)
9.各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管控需要,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严防超限超载车辆绕行农村公路,切实保护农村公路建设成果。(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10.认真落实“一超四罚”。对查处的超限超载车辆,除依法消除违法状态并实施记分、罚款处罚外,旗交通执法局联合运管分局定期将违法车辆、驾驶人、企业、货物装载源头单位等信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违法超限运输车辆抄告制度(试行)》相关要求及时向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抄送,旗运管分局依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和《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实施处罚后反馈有关单位。(责任单位:旗交通执法局、旗运管分局)
(四)强化目标考核、严格责任倒查
11.旗人民政府全面领导百日治超工作,有效落实治超主体责任。对查获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倒查其所属单位或者自然人、途经站点装载货物源头、非法改装车辆场所等涉及单位的过错责任。对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约谈、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发现因车辆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引发重大事故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治超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把治超工作落到实处。加大各相关单位协作配合力度,合力推进货车非法超限运输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保障执法经费。旗财政局要统筹安排,保障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超限超载执法经费。积极协调上级财政部门,加大公路超限检测站建设、运行资金的补助力度。
(三)严格规范执法。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执行超限超载治理“十不准”纪律、“五坚持”原则和“八项制度”相关要求,统一执法标准,全面公示执法结果。对超限运输不可解体物品、鲜活农产品和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管部门派驻纪检组要加强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明察暗访频率,严肃处理不规范执法行为,有效防止公路“三乱”行为发生。对媒体曝光和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执法问题,及时严肃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加大宣传力度。在收费站、治超站点、高速公路服务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等场所广泛发放宣传材料。组织召开企业、业主、车主座谈会,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方式加强治超宣传,为推进治超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五)强化督查考核。各有关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专项工作台账,做到内容完整、登记准确、分类清断、方便查询,于每月15日、3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专项治理指挥部,联系人:胡章来,联系电话:1394857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