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
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人员轮训工作的通知
鄂前政办发〔2020〕28号2020年05月13日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各镇、旗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全旗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规范政府机关办文、办事、办会程序,提高政府系统办公效率,按照旗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决定在全旗政府系统办公室范围内开展一次集中轮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轮训计划
按照政府办公室指定、部门选派、批次衔接的方式开展轮训,
每批指定5—6个镇和旗直部门,每个部门选派1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轮训,轮训期为1个月。被指定的镇和旗直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选派工作人员参加轮训(部门名单详见附件1)。
二、轮训范围
开发区、各镇、旗直部门从事文字材料写作、信息采集报送、文书处理、会议组织、政务公开等政务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辅助性岗位和雇用工作人员。
三、轮训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政治素养。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具有奉献精神。
(三)各部门办公室主任、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者优先。
(四)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男女不限。
(五)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35周岁。
四、轮训要求
(一)被指定的镇或旗直部门必须选派工作人员参加轮训,填写《全旗政府系统轮训人员选派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参加轮训的人员要规范填写《鄂托克前旗政府系统工作人员轮训报名表》(详见附件2),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加盖单位公章后,并于5月15日12:00前报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219室,联系人:杨耀宁(0477-7625488)。
(二)轮训人员实行双重管理,轮训期间,在完成好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可以承担选派单位的文字材料工作,除此之外,选派单位不得再安排其他工作。轮训人员要服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安排,遵守旗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纪律要求,对不遵守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纪律,或因主观原因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以及有其他行为影响继续轮训的,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将立即终止其轮训,将相关情况书面反馈选派单位,并在全旗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轮训期间,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将严格指导轮训人员学习公文处理、材料撰写、组织会议等方面的规程和方式方法。轮训结束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将根据轮训人员的现实表现,出具工作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