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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人员轮训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03 16:37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

  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人员轮训工作的通知

     

  鄂前政办发〔20202820200513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各镇、旗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全旗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规范政府机关办文、办事、办会程序,提高政府系统办公效率,按照旗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决定在全旗政府系统办公室范围内开展一次集中轮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轮训计划

  按照政府办公室指定、部门选派、批次衔接的方式开展轮训,

  每批指定56个镇和旗直部门,每个部门选派1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轮训,轮训期为1个月。被指定的镇和旗直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选派工作人员参加轮训(部门名单详见附件1)。

  二、轮训范围

  开发区、各镇、旗直部门从事文字材料写作、信息采集报送、文书处理、会议组织、政务公开等政务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辅助性岗位和雇用工作人员。

  三、轮训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政治素养。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具有奉献精神。

  (三)各部门办公室主任、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者优先。

  (四)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男女不限。

  (五)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35周岁。

  四、轮训要求

  (一)被指定的镇或旗直部门必须选派工作人员参加轮训,填写《全旗政府系统轮训人员选派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参加轮训的人员要规范填写《鄂托克前旗政府系统工作人员轮训报名表》(详见附件2),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加盖单位公章后,并于5151200前报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219室,联系人:杨耀宁(0477-7625488)。

  (二)轮训人员实行双重管理,轮训期间,在完成好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可以承担选派单位的文字材料工作,除此之外,选派单位不得再安排其他工作。轮训人员要服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安排,遵守旗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纪律要求,对不遵守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纪律,或因主观原因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以及有其他行为影响继续轮训的,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将立即终止其轮训,将相关情况书面反馈选派单位,并在全旗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轮训期间,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将严格指导轮训人员学习公文处理、材料撰写、组织会议等方面的规程和方式方法。轮训结束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将根据轮训人员的现实表现,出具工作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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