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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无证明城市”建设 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06 10:40

    一、“无证明城市””建的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化数字政府建设,聚焦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服务事项,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创新数据管理和服务方式,加快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协同管理和服务,切实提升行政服务便民效率。 

  《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条例》第三节第三十二条指出,“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证明事项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市、旗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公布并及时更新证明事项清单,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事指南等内容。政务服务部门不得索要清单之外的证明。政务服务部门之间应当加强证明的互认共享,不得重复索要”,体现了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倒逼政府职能定位更清晰,更大程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高群众获得感。 

  近年来,我旗持续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方式,在支撑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政务服务便捷度、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明显提升。然而,对标先进地区和经验来看,我旗仍存在电子证照标准规范不健全、互通互认机制不完善、数据共享服务体系不完备、应用场景不丰富等突出问题。通过“无证明”城市的创建,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信用体系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等工作衔接联动,打破“数字壁垒”和“信息孤岛”,推动业务优化和流程再造。持续减证明、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跑动次数,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提高办事效率。 

  二、“无证明城市”创建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系统观念,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营造良好数字生态,更好发挥大数据在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支撑保障作用,打造“无证明”城市。 

  “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申请办理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相关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的、用以证明有关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无证明”,是指我旗辖区范围内各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时,通过直接取消、申请人书面承诺、数据共享、部门核验等方式自主获取相关信息,无需申请人再到相关单位开具证明,从而实现申请人免予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主要目标是,通过清理取消一批、告知承诺一批、数据共享一批、部门核验一批,让数据跑起来、部门转起来、服务快起来,实现“减证便民”向“无证利民”转变,让企业群众享受更多数字化政务服务红利。 

  三、“无证明城市”创建的工作措施包括哪些? 

  工作措施分为四个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一)全面梳理“无证明”事项 

  1.清理无谓证明,对必须保留的证明事项,形成《鄂托克前旗证明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开发布,做到“清单外无证明”。 

  2.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风险可控的证明事项,在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通过“网上核查、部门核验、上门调查、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核验,加强事中事后的核查、监督。 

  (二)加强“无证明”应用系统的开发和应用 

  1.依托内蒙古政务服务在线平台,开发建设鄂托克前旗“无证明”城市应用系统,实现跨部门信息系统业务协同和公共数据共享交换,证照证明实现在线开具、查询核验、投诉监督等,证明事项网上办理、数据留痕。 

  2.扩大“无证明”应用领域。 

  (三)分类推进“无证明”办理 

  1.对能跨部门和部门内部间核验的,通过“无证明”城市应用系统、实地调查核验等方式进行。 

  2.对可以立即实现部门核验的证明,线上即时向索要单位提供。 

  3.对需要按法定程序办理的证明,规定时间内依法获取证明信息后,线上向索要单位提供。 

  4.建立“帮代办”工作机制。对于确需申请人提供又暂时无法用现有其他方式替代的证明事项,可以由索要单位明确帮代办人员,在依法接受申请人授权委托后,帮助申请人获取所需证明材料。 

  (四)规范办事流程 

  1.各行部门结合“无证明”城市建设要求,及时对外公布规范后的办事规程、办事指南,接受社会监督。 

  2.持续规范电子化归档,实时归集办结事项电子档案,实行数据开放共享,将电子档案作为电子证照证明库的有效补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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