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鄂托克前旗2023-2025年度天然草原以草定畜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一、背景
鄂托克前旗除禁牧草原区域以外的地区均实行牧草返青期休牧制度,休牧时间不少于三个月,具体时间为每年3月20日至6月20日。休牧区域休牧结束后,实行草畜平衡制度,每三年重新核定一次牧户载畜量,制定新一轮草畜平衡工作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根据我旗地理位置、地下水源、降水量的不同及同类型草原牧草生产力不同等原因,2023-2025年度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工作按照天然草原类型分布和牧草生产力情况核定载畜量,各镇理论载畜量为:敖镇5.75万绵羊、上海庙镇17.64万绵羊、城川镇7.91万绵羊、昂素镇23.44万绵羊。
(二)各类型草原核定载畜量具体参考数据为:干旱硬梁区荒漠草原平均31-33亩/只羊;沙川巴拉尔温性草原类平均28-30亩/只羊;低湿地草甸类草原平均25-27亩/只羊核定载畜量。
(三)以草定畜工作实施步骤与时限要求
1.2023年牧业年度以草定畜工作从2023年5月25日开始至6月15日结束;
2.2023年6月8日—2023年6月15日为嘎查集中张榜公布阶段;
3.2023-2024年度、2024-2025年度实施步骤与时限要求参照2023牧业年度执行。
4.2023年6月20日以前按2019年核定载畜量标准执行,6月20日以后按2023年新核定的载畜量标准执行。
三、以草定畜牲畜折算标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各种牲畜折合羊单位:一只成年绵羊、山羊=1个羊单位,一头牛=5个羊单位,一匹马=6个羊单位,一匹骡=5个羊单位,一头驴=3个羊单位,一峰骆驼=7个羊单位;当年仔畜原则上进行舍饲养殖,暖季(4月15日至10月15日)在天然草原上放养的,2只羔羊折合1个羊单位计算,冷季(10月15日翌年4月15日)在天然草原放养的,1只羔羊折合1个羊单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