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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鄂托克前旗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解读

作者: 来源: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前旗分局 发布时间:2021-06-02 14:15

2021年5月27日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鄂托克前旗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9年7月31日,生态环境部召开重点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部署动员视频会,专题就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减排清单修订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指出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要求各地充分认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重要性,抓紧修订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大力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减轻重污染天气影响。同时,鄂尔多斯市政府办公厅也于2020年8月份正式印发《鄂尔多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了指挥体系、预警分级和应急响应等方面内容。我旗根据国家、自治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要求,结合地区实际,并征求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各镇和旗直相关部门修改意见,修订完善了我旗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二、《预案》适用的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鄂托克前旗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因沙尘、火灾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不纳入本预案范畴。

三、主要修订内容和特点

1.预警级别方面。《预案》由原先蓝色(IV级)、黄色(III级)、橙色(II级)、红色(I级)4个级别,改为黄色(III级)、橙色(II级)、红色(I级)3个级别。将黄色(III级)、橙色(II级)级别对应的启动条件修改为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红色(I级)级别修改为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2.职责分工方面。一是按照机构改革方案,对《预案》相关原部门的职责进行了重新划分归并。二是对《预案》中各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调整完善。三是根据市预案管理要求,《预案》明确各部门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

3.管控措施方面。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事发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Ⅲ级、Ⅱ级、Ⅰ级预警级别减排比例要分别达到全社会10%、20%和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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