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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工作细则》的解读

作者: 来源: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4-26 09:36

一、背景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质量、行政效率和政府公信力,有效堵塞制度漏洞,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决策机制、强化执行落实,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各类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制度缺陷,对《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鄂前政办发201511)进行了修订完善,按照《鄂尔多斯市委常委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鄂党办发20206)、《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工作细则》(鄂府发202069)、《鄂托克前旗委常委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鄂党办发20206)等有关规定,形成初稿后,多次征求政府领导、相关部门意见,结合鄂托克前旗实际,反复斟酌修改,并由旗法务中心对起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旗人民政府2020年第13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二、主要内容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工作细则》包含总则、决策内容、决策程序、决策保障机制、附则共五个章节24条,对旗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各事项从原则、定义、内容、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要求,具体修改如下:

1.对第二章第第七款进行修改,修改为研究单价60万元或批量300万元及以上国有资产处置、转让、抵押等重大决策事项”。

2.对第二章第七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新增“研究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研究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前单次调整概算2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研究审查旗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200万元及以上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讨论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决定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投资估算等3项条款。

3.对第二章第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部分内容进行修改,修改为研究500万元以上预备费使用研究本级财政暂付性款项研究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人民政府、直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申请政府性债”。

4.对章第条,新增提交研究的事项要充分考虑全面性、系统性,要将该事项有关的问题一次性解决,如涉及到两位或两位以上领导分管的事项,由旗长(旗人民政府党组书记)明确一名领导统筹该研究事项”。

5.对章第十四条,新增“需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6.对章第二十四部分内容进行修改,修改为201534出台的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鄂前政201511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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