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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2019年精准脱贫攻坚工作要点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1-06 15:07

  为全面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持续巩固我旗脱贫攻坚成果,实现脱贫致富达小康的目标,按照全国、全区、全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鄂尔多斯市精准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鄂尔多斯市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意见》、《鄂托克前旗精准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全旗2019年精准脱贫攻坚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要求,以巩固扶持为重点,持续加大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作风建设力度,紧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突出问题补短板,形成集聚效应的产业发展长效机制、以健康扶贫为重点的兜底保障机制和惠及民生的防贫机制,夺取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根本遵循。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立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站位,把全面扎实推进脱贫攻坚作为最讲党性、最讲政治、最讲忠诚的重要体现,不断增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坚持目标标准。始终坚持“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坚持脱贫目标不动摇,不擅自拔高标准或盲目扩大范围,坚决禁止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搭车”行为,锁定重点村、贫困户,聚焦解决绝对贫困问题。

  3.坚持精准方略。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瞄准靶心,精准施策,深入落实解决“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问题,确保扶真贫、真扶贫,脱真贫、真脱贫。

  4.坚持质量首位。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既不急功近利,也不好高骛远,更加注重帮扶脱贫质量和稳定脱贫长期效果,建立完善稳定脱贫长效机制,打牢实现脱贫、逐步致富的基础。

  5.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把中央专项巡视反馈问题和各类考核评估、督查巡查、审计检查等发现问题结合起来,把问题整改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各环节,立说立行立改,抓紧改、深入改,定期调度进展,持续跟踪效果,确保整改部署到位、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推动各类问题一体整改、一起解决。

  二、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的标准,确保2019年完成15户42人减贫任务,对正常脱贫的559户1411人贫困人口,确保攻坚期内脱贫不脱政策,强化动态管理,做好政策接续,继续“扶上马送一程”,进一步巩固提升脱贫成效。全面构建“企业+党支部+合作组织+贫困户”产业发展模式,集体经济保障和带动贫困人口致富能力明显增强。对年老体弱、残疾人、重病患者、无劳动能力等特殊贫困人口,统筹落实好大病救助、社会保障、救助供养、住房安全改造等兜底保障政策,确保他们“两不愁、三保障”。

  三、扶持对象

  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市级有关政策规定,我旗2019年脱贫攻坚对象为:

  扶持对象1:2019年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5户42人,其中,敖镇3户6人,上海庙镇1户2人,城川镇5户20人,昂素镇6户14人。按照“五个一批、六个精准”要求进行精准施策、精准扶贫。

  扶持对象2:2014年—2018年正常脱贫的建档立卡559户1411人贫困人口。其中,敖镇320户766人,上海庙镇54户140人,城川镇108户282人,昂素镇77户223人。在攻坚期内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帮扶,强化动态管理,进一步巩固提升脱贫成效。

  四、重点工作与措施

  对照中央第八巡视组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内蒙古自治区我旗认领的5个方面26项问题,2019年在巩固提升现有脱贫成果的基础上,突出问题导向,严把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关,严格“两不愁、三保障”的脱贫攻坚标准,扶真贫、真脱贫。着力解决产业扶贫面小、链短、带动力不强的问题;着力解决政策落实有偏差的问题;着力解决贫困人口内生动力不足的问题;着力解决防贫、防返贫机制不完善的问题。

  (一)全面深入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强化理论思想武装。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先后5次在跨省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实践要求,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理论思想武装,为抓好中央巡视整改工作和推进脱贫攻坚重点任务落实奠定思想基础。

  1.在持续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先后5次在跨省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的基础上,对于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新部署、新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新论述、新指示,旗委常委会、旗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旗精准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都要在第一时间安排学习,深刻领会。(责任部门:旗委办、旗委宣传部)。

  2.对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先后5次在跨省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各镇党委、各部门要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按季度开展集中学习(责任部门:各镇党委、各部门党组)。

  3.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先后5次在跨省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纳入旗党校培训计划,对全旗副科以上领导干部、驻村工作队队长、嘎查村“两委”干部制定课题,分批轮训(责任部门:旗委组织部、旗党校)。

  (二)突出干部担当,担起脱贫主力,深入开展驻村包联帮扶工作。按照“谁包扶、谁联系、包联系关系不变”的原则,充分发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定点帮扶作用,采取市级领导包扶一批、县级领导干部包扶一批、旗直部门科级干部包扶一批的“三个一批”包联机制,全面推行“双联五带十帮”扶贫帮困模式。

  1.优化包联帮扶机制。实行旗四大班子牵头包联各镇、旗直部门包联嘎查村,将经济、综合、涉农涉牧等旗直部门向脱贫攻坚重点嘎查村和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嘎查村进行结对包联,增强帮扶包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化“百企帮百村”活动,推进企业与嘎查村结对包联,建立社会扶贫捐助对接平台,畅通帮扶渠道,广泛凝聚社会帮扶力量。(责任部门:旗委组织部、旗委统战部、旗财政局、扶贫办、总工会、工商联、工信局,各镇党委、政府)

  2.提升帮扶工作实效。驻村工作队要按照《鄂托克前旗驻村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职尽责,全面学习、精准掌握扶贫开发的各项政策,深入调查了解包联嘎查村、贫困户的基本情况和致贫原因,精准把脉,科学决策,因地制宜,因村因户因人施策。严格执行学习、例会、服务、入户、档案、反馈、报告、考勤、协调和约束等制度,认真落实教育培训、党建指导、脱贫攻坚、产业发展、集体经济、环境整治、乡风文明、社会治理、监督管理和兴办实事等工作任务,做到指导不领导、到位不越位、参与不干预、帮忙不添乱、帮办不包办,努力提升帮扶工作实效。(责任部门:旗委组织部、旗财政局、扶贫办,各镇党委、政府)

  3.加强帮扶考核问效。强化包联驻村工作队考核管理,坚持考勤和考绩相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与期满考核相结合,工作总结与农牧民测评、嘎查村干部评议相结合,每年对包联驻村工作队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排名,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驻村干部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或问责;对工作实绩突出的驻村干部优先选拔使用,给予表彰奖励。(责任部门:旗委组织部、旗纪委、监委、旗财政局、扶贫办)

  4.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深入开展“10.17”全国扶贫日活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组织协调旗内外各大企业、社会组织、慈善机构、民间组织和企业家、爱心人士到贫困地区发展生产、捐资助学、扶贫济困、兴办实业、招商引资及无偿资助贫困嘎查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支持贫困地区开发建设,不断增强扶贫工作合力,形成大扶贫工作格局。(责任部门:旗委统战部、旗扶贫办、工商联、总工会、工信局、财政局、民政局、民委,各镇党委、政府)

  (三)大力推进产业精准扶贫,强化产业扶贫提质增效。坚持宜农则农、宜牧则牧、宜商则商、宜游则游,通过实施脱贫攻坚重点嘎村建设、到村到户产业扶持项目、金融扶贫富民工程、贫困嘎查村互助资金项目、电商扶贫项目以及农牧业各类项目等发展产业的方式实现脱贫。

  1.继续推进脱贫攻坚重点嘎查村建设。按照全市确定的我旗15个脱贫攻坚重点嘎查村建设要求(其中:敖勒召其镇5个:马场井村、漫水塘村、三道泉子村、三段地村、大沙头村;上海庙镇3个:芒哈图嘎查、公乌素嘎查、拜图嘎查;城川镇4个:章昂什里村、新寨子嘎查、克泊日嘎查、乌定希泊日嘎查;昂素镇3个:巴彦什里嘎查、毛盖图嘎查、库伦嘎查),坚持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结合,全面推行“企业+党支部+合作组织+贫困户”产业发展模式,着力构建企业为龙头、党支部为核心、产业为基础、合作组织为载体、集体经济为依托、农牧户为主体、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村牧区产业发展新格局。(责任部门:各镇党委、政府、旗委组织部、旗委统战部、旗扶贫办、工商联、工信局、财政局、农牧局)

  2.大力发展扶贫特色产业。通过积极争取上级产业扶贫项目资金,加大旗级产业扶持资金投入,有效整合涉农涉牧项目,实施到村到户产业扶持工程,提高贫困户“造血”能力,促进稳定增收。对于生产条件较好、有一定开发潜力且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因户因人施策,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可采取先建后补、自建直补、杠杆撬动的办法进行扶持,鼓励贫困户自筹资金发展产业项目,让贫困户选择自己想做的、能做的、会做的产业发展项目,通过大力发展以肉羊、肉牛、绒山羊养殖,拱棚蔬菜种植、特色蔬菜、瓜果种植、观光采摘、优质牧草、药材种植及地方特色食品、民族食品、民族服饰、民族工艺品等优势特色产业,确保有条件的贫困户至少有1项增收项目。(责任部门:旗农牧局、财政局、扶贫办、水利局、妇联、民委)

  3.构建长效稳定的长效利益联结机制。针对“产业模式单一、同质化问题突出,未有效延长贫困农牧民增加收益的产业链”的问题,以民营企业、经济合作组织为帮扶主体,以“签约结对、村企共建、利益链接”为帮扶形式,加大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力度,推进肉羊、肉牛、绒山羊、饲草、果蔬、粮食、林果产业等传统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着力扶持农畜产品深加工、品牌打造以及延伸农牧业产业链条的农牧业产业化项目。结合项目库建设要求,按照标准化产业基地谋划布局,因地制宜、严格论证,精准定位产业项目,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贫困户参与度以及带动效应。财政扶贫资金严格按照项目库建设要求积极支持,成熟一个,支持1个。(责任部门:旗农牧局、财政局、扶贫办,各镇党委、政府)

  4.深化“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行动。对“百企帮百村”工作进行“回头看”,对于帮扶成效不明显、没有实质性行动的企业进一步加大引导和协调力度。对于帮扶成效明显、积极性高的企业进行宣传表扬,营造良好帮扶氛围。帮扶企业要立足长远,科学谋划结对帮扶嘎查村的发展,构建稳定的长效机制,形成“一村一方案”(责任部门:旗委统战部、工商联、各镇党委、政府)。

  5.放大金融扶贫效应。一是组织实施好市级金融扶贫项目,全面落实“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旗县建风险补偿金”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认真做好扶贫小额贷款备选户的筛选工作,把符合贷款条件且有劳动能力贫困户提供给合作银行,在发放的额度上,充分考虑项目资金总投入,提倡小额、多户、短期放贷,把贷款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二是做好贫困嘎查村互助资金项目管理。坚持“民有、民用、民管、民享”的原则,按照“村内互助、有偿借用、滚动发展”的管理使用办法,对手续齐全、运转规范、效益明显、基层干部群众认可的互助社,进一步给予支持,促其发展壮大,对证照不全、账目不齐、资金闲置、管理混乱、农牧民参与度低的互助社实施清资退出,回收资金用于资产收益扶贫、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构建贫困户与新型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使用规范,贫困农牧民持续增收。(责任部门:

  旗委组织部、旗扶贫办、工信局、农牧局、财政局,各金融部门,各镇党委、政府)

  6.实施电商扶贫工程。加大电商企业扶持力度,依托旗供销社创办的“供销e家”、农村牧区电商、吉万体验店、圆通快递等电商扶贫平台,推行“互联网+电商+贫困户+农畜产品”扶贫模式,通过开设贫困群众农畜产品“扶贫馆”,将贫困群众的优质绿色无公害农畜产品、地方特色食品、民族服饰、民族工艺品和草原牧户游、农家乐、美丽乡村旅游及劳务信息、市场信息进行线上销售和发布,拓宽农畜产品销售渠道,使电商扶贫成为脱贫攻坚的“新引擎”。(责任部门:旗政府办、工信局、农牧局、财政局、供销社、妇联、民委、扶贫办,各镇党委、政府)

  (四)聚焦脱贫攻坚薄弱环节,集中开展“清零达标”行动。对脱贫攻坚工作进行全面“回头看”,针对贫困人口各项脱贫指标达标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普查,按照“两不愁、三保障、一高于”的脱贫攻坚标准,逐户对照核实,稳步开展“清零达标”行动,全面摸清底数、逐条推进落实。

  1.实现脱贫攻坚到户政策未落实或执行有偏差清零。对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查找政策漏帮漏扶、执行不到位、执行有偏差等问题。及时纠正政策设计“先天不足”、政策执行“水土不服”、政策效果“打折扣”等偏差,确保2019年到户扶贫政策精准、帮扶效果明显。(责任部门:旗扶贫办、各镇党委、政府)。

  2.实现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扶贫产业项目未覆盖和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兜底政策未覆盖清零。对贫困人口致贫原因劳动力现状进行全面核实,切实摸准贫困人口劳动能力情况,因人因户精准施策。一是产业扶贫带动。发展稳定增收的肉羊、(责任部门:旗农牧局、扶贫办、教体局、民政局、卫健委、医保局、社保局、残联)。

  3.实现集体经济薄弱嘎查村清零。全面摸排全旗68个嘎查村集体经济情况,对于集体经济薄弱的嘎查村,采取土地流转、资源开发、资产租赁、实体兴村、产业带动、服务创收、项目带动和集中创业,因地制宜发展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责任部门:旗委组织部、旗农牧局、扶贫办,各镇党委、政府)。

  4.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清零。对全旗农村牧区危房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加强对危房改造的技术指导和现场质量巡查,确保住房质量标准符合规定。加快推进互助幸福院建设,通过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投入、匹配本级财政资金、金融支持、对口帮扶、社会捐资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对丧失劳动能力、年龄偏大、经济困难和不愿危房改造的贫困户,引导其入住互助幸福院,确保贫困人口有安全住房。(责任部门:旗住建局、扶贫办,各镇党委、政府)。

  5.实现贫困嘎查村未通动力用电、贫困户生活用电未达标清零。对全旗68个嘎查村动力电配套情况和贫困户生活用电配套情况进行摸底清查。所有嘎查村必须全部通动力电、所有贫困户必须通照明电。(责任部门:旗供电分局、扶贫办,各镇党委、政府)。

  6.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任务清零。重点对已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验收情况和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包括一户一人和一户两人家庭人均面积标准超标和产权分割情况以及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情况(责任部门:旗发改委,各镇党委、政府)。

  7.实现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平台数据系统建设达标。全面做好国务院、市精准扶贫信息数据平台信息更新维护和数据信息统计汇总工作,确保旗、苏木镇(管委会)、嘎查村三级数据纵向贯通,机帐一致,账实一致,进一步提高贫困人口各项信息的精准度和数字化管理水平。(责任部门:旗扶贫办,各镇党委、政府)。

  8.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医疗需求,镇、村两级卫生院(室)设备、人员、药物等基本医疗服务达标。针对各镇、嘎查村两级卫生院(室)设备、人员、药物等医疗基础配套条件进行摸底清查,对于条件未达到基本服务要求的立即整改落实。同时,继续加大健康扶贫政策落实力度。继续实行贫困人口全额代缴合作医疗费、“六重保障”政策、“三个一批”政策、免费体检政策,完善“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体系(责任部门:旗卫健委、医保局、民政局、扶贫办)。

  9.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饮水安全达标。根据《自治区水利厅、扶贫开发办公室、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水利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坚决打赢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战的通知>的通知》(内水农〔2018〕59号)文件精神,对全旗建档立卡贫困户饮水安全情况进行逐户鉴定,并出具饮水安全鉴定书。对于饮水安全存在问题的及时纳入饮水安全工程改造实施。(责任部门:旗水利局、卫健委、疾控中心、扶贫办,各镇党委、政府)。

  10.实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子女控辍保学达标。持续加大教育资助政策落实力度,在落实好国家、自治区、市教育资助政策的同时,落实好旗级贫困学生差异化资助政策,确保贫困学生上学有保障。(责任部门:旗教体局、扶贫办,各镇党委、政府)。

  (五)强化宣传培训和教育引导,形成积极向上的内生动力提升机制。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下大力气补齐贫困群众的“精神短板”,真正让贫困群众想干敢干、能干会干。

  1.强化教育引导。一是大力实施农牧民素质提升工程,通过组织贫困群众进行培训教育、参观学习,强化思想教育,引导贫困群众转变思想观念,树立勤劳致富、脱贫光荣意识,有效解决贫困群众“等靠要”和争当贫困户的观念,逐步削除精神贫困,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提升自我发展能力。二是深入开展“提升内生动力,我脱贫我光荣”主题活动,大力宣传“脱贫致富示范户”“创业脱贫户”“致富带头人”“龙头企业带领贫困户稳定脱贫”等先进典型,鼓励贫困群众向身边人、身边事学习和看齐,强化典型引领,示范带动,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形成你追我赶、力争上游的脱贫局面。三是认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我旗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面的创新举措和成功经验,深入挖掘各镇、各包扶部门、驻村工作队、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在精准脱贫攻坚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形成鄂前旗特色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模式。(责任部门:旗委宣传部、旗委组织部、旗委统战部,旗农牧局、扶贫办、民委、工商联、工信局、医保局、卫健委、民政局,各镇党委、政府)

  2.多渠道为贫困群众搭建创业就业平台。以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方式,积极拓宽贫困群众就业创业渠道。一是鼓励旗就业服务、园林、环卫等有关部门和物业、劳动力市场等企业,通过举办精准扶贫专场培训班、招聘会、洽谈会,开展劳务输出、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形式,搭建贫困人口创业就业平台,招聘吸纳贫困对象就近就地创业就业,实现稳定脱贫。旗林草局要优先选聘贫困家庭人员为护林员、草原管护员,组建造林、草牧业生态建设扶贫专业合作社,吸纳贫困人口参与生态工程建设,不断提高贫困人口在国家和地方重大林业生态修复工程中的参与度和受益水平。根据贫困家庭大中专毕业生专业特长和就业愿望,采取推荐就业、公开考录、见习就业、志愿服务等形式,实现贫困家庭子女稳定就业;二是以旗农广校、旗职业中学等职业技能培训为平台,组织有劳动能力、有创业就业意愿的贫困对象,进行种养殖技术、烹饪技术、电焊技术、汽车修理、机械操作、水暖电气等实用技能培训,确保每个贫困家庭至少有1名人员掌握1门以上实用技术,通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引导性培训;三是对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家庭大中专毕业生,给予金融扶贫贷款支持,创业贷款在5万元以内的,实行免担保、免抵押,3年内政府给予全额贴息。(责任部门:旗就业局、财政局、工信局、林草局、扶贫办,各镇党委、政府)

  3.开展“记好一本账”专项行动。把记好一本账、算好一笔账,作为培育和提升贫困户内生动力的重要抓手,旨在通过养成记账算账的习惯,让贫困户在记账过程中合理规划个人的投资和消费,养成良好的理财习惯,各级帮扶责任人要督促群众记账,帮助群众算账,党政督查室将这一专项行动列为督查重点。通过记账算账逐步引导群众由算小账到算大帐延伸,由算生产生活账向算生态账深入,牢固树立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的发展理念。(责任部门:旗委组织部、党政督查室、扶贫办,各镇党委、政府)   

   (六)坚持问题导向,从源头阻断贫困的发生,形成多角度、全方位防贫机制。对因病、因学、因意外发生致贫返贫风险的全旗生活处于贫困边缘的农村牧区常住人口和稳定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特别救助。

  1.因病特别救助。由旗工商联牵头,积极协调旗内各民营企业、社会爱心人士募集资金,设立相关基金。针对因突发大病、重病住院治疗,经医保、大病保险正常报销和社会救助后,合规自付医疗费用支出仍然较高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牧民,经核查确实存在致贫或返贫风险的,实施医疗特别救助。(责任部门:旗工商联、医保局、卫健委、扶贫办、各镇党委、政府)。

  2.因学特别救助。对父母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完成义务教育阶段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及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升入普通高校、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就读的在校学生,经其他各项教育补贴政策和社会救助后,上学还存在困难的,通过落实国家生源地贷款解决。(责任部门:旗教体局、扶贫办、各镇党委、政府)。

  3.因意外特别救助。主要针对意外事故,经公安交警、司法等程序未得到相应赔偿或已得到赔偿但需要长期医治的,经其他保障政策和社会救助后,经核查确实存在致贫或返贫风险的,纳入大病特别救助范畴内。(责任部门:旗医保局、扶贫办、卫健委、公安局、各镇党委、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配强干部队伍。各镇、各部门要始终把精准脱贫攻坚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主责主业、头号民生工程和“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实,深刻认识当前脱贫攻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拥抱新时代、践行新思想、奉献新作为,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精心研究部署,全力抓好组织实施。各镇、各部门要进一步选强配优扶贫干部队伍和驻村工作人员,选派一批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懂扶贫政策、熟悉农村牧区工作、作风过硬,能胜任此项工作的优秀干部到脱贫攻坚一线开展工作,要结合市、旗两级脱贫攻坚方案和有关政策,因地制宜,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镇、本部门专项推进精准脱贫攻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各项脱贫攻坚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明确工作责任,严肃考核问责。各镇、旗直各包扶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切实加强与市包联旗区地级领导、市直包联单位领导、驻村工作队队长和第一书记及旗包扶联系领导、旗直机关企事业包扶单位和驻村工作队的对接与联系,统筹协调好市、旗、镇、嘎查村等各方面脱贫攻坚力量,按照职能分工落实相关工作任务,扎实有序推进扶贫开发工作。要认真落实各级干部工作责任制,完善监督问责和正向激励机制,强化目标责任管理,把扶贫开发工作纳入旗委、政府对各镇、各部门领导班子年度工作实绩考核内容,确保各项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做。旗各包扶单位和驻村工作队,要在充分了解掌握贫困户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认真细致填写扶贫手册,帮助贫困群众算好帐、理好财,制定脱贫增收计划,落实好扶贫项目。

  (三)保障资金,严格监管。加大旗级财政扶贫专项投入力度,建立扶贫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将扶贫项目资金纳入本级预算,有效整合涉农涉牧资金,按照规划,集中投入。旗扶贫、财政、审计、统计部门要强化扶贫开发统计监测、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健全完善扶贫资金审计监督机制,坚决杜绝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留闲置及随意调整等违规违纪现象,做到扶贫项目当年实施、扶贫资金当年拨付、贫困户当年受益,维护好贫困农牧民的切身利益。

  (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镇、嘎查村、驻村工作队要全面摸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情况,进一步完善档案资料,分析致贫原因,明确帮扶措施,压实帮扶责任,健全扶贫信息服务平台,实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动态管理。准确掌握贫困户致贫原因,列出帮扶需求清单,制定精准扶持计划,因村、因户、因人施策,提高扶贫质量和实效,确保贫困人口有安全住房、小孩不辍学、医疗有保障的标准,严格退出程序,实现精准脱贫。

   (五)配强班子,筑牢堡垒。坚持把推进扶贫开发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战斗堡垒作用。积极探索嘎查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有效途径,拓宽贫困群众增收致富渠道,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为建设物质充裕、精神富有、生态文明、秩序良好、风清气正大美鄂前旗,坚决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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