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应知应会
第一章 目标任务
1.国家目标是什么?
答:到2020年,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旗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
2.两不愁、三保障是什么?
答: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第二章 扶贫方略
3.“六个精准”都是什么?
答: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4.“五个一批”是什么?
答: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5.四个关键问题是什么?
答: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
6.国家扶贫标准是什么?
答:农牧民年人均纯收入2010年不变价2300元,综合考虑物价水平和其他因素,每年增长6%,2015年扶贫标准为2855元,2016年扶贫标准为2952元,到2020年约为4000元。
第三章 精准识别
7.全旗贫困人口数是多少?
答:2014年以来全旗累计识别国家标准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93户、1842人,已有678户、1799人脱贫,截至2018年底,还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5户、43人。
8.贫困人口识别标准是什么?
答:贫困户识别标准是以“两不愁、三保障”是否达标为主要依据,同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2019年扶贫标准2995元。
9.贫困户五看法是什么?
答:一看房、二看产业、三看劳动力,四看子女上学,五看医疗负担。
10.精准识别程序是什么?
答:贫困户识别程序按照9步法,通过一级一级的审核比对后才能识别为贫困户。具体程序如下:
(1)居住在自然村的农牧户向常住地嘎查村“两委”提交书面申请。
(2)嘎查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组织农牧户所居住的自然村农牧户代表(原则上每户1人)对提出申请的农牧户开展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
(3)初选名单经苏木乡镇审核后报旗县扶贫部门,旗县扶贫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数据比对,比对结果逐级反馈至嘎查村,同时将数据比对内容上报盟市、自治区进行再比对,有疑点的及时反馈旗县、嘎查村进行再评议。
(4)嘎查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初选名单进行评议表决,形成拟定贫困户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苏木乡镇。
(5)苏木乡镇组织对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逐户核查,符合识别标准的贫困户名单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旗县扶贫部门。
(6)旗县扶贫部门组织对新识别贫困户信息进行实地抽查,在嘎查村显著位置对符合识别标准的贫困户信息进行公告。
(7)旗县相关部门为新识别的贫困户确定帮扶责任人。
(8)入户采集核实新识别贫困人口信息。
(9)旗县扶贫部门组织苏木乡镇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录入新识别贫困户信息。
第四章 精准帮扶
11.如何因户因人分类施策?
答: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通过发展生产和就业帮助脱贫;对居住在“一方水土养活不了一方人”地区的,通过易地扶贫搬迁脱贫;对居住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的,通过生态补偿脱贫;对因学致贫的,通过发展教育和资助政策脱贫;对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通过政策保障兜底。
12.产业就业到户扶持项目的补助标准是多少?
坚持“既不降低标准、也不吊高胃口”、“缺什么补什么”、“先建后补、自购直补、以奖代补”、的原则,针对新识别的国家现行标准线下(人均纯收入2952元)对有生产资料、有劳动能力、有发展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到户产业扶持,对年老、大病、残疾等无劳动能力,无法进行产业扶持的贫困人口,可以生产资料入股、财政扶贫资金入股、信贷资金入股等方式构建农企利益链结机制予以扶持,扶持补助资金累计不超过2万元。对2014年—2016年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动态管理,实行差异化扶持,对收入不稳定、有可能返贫的边缘户,继续巩固扶持,由驻村工作队、嘎查村“两委”、各镇扶贫干部、旗扶贫办包镇干部共同进行识别认定,经公示、公告无异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产业扶持计划,报旗扶贫办备案,到户产业扶持补助资金累计不超过1万元。脱贫后变成“八类人员”或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4000元的,不再予以产业扶持。
具体补助标准:
1.购买基础母羊补助。自筹资金购买基础母羊的,以5只为基数,每只补助500元;购买育肥羔羊以5只为基数,每只补助350元;自己生产养殖羔羊向市场销售的,每只奖励50元。
2.购买大畜基础母畜补助。自筹资金购买成龄奶牛每头补助6000元,购买小母牛每头补助1500元。
3.购买能繁母猪补助。自筹资金购买能繁母猪或进行育肥出栏,每头仔猪补助400元。
4.购买家禽补助。自筹资金购买鸡苗及其它家禽,以50只为基数,每只补助10元。
5.新建养殖棚圈补助。自筹资金新建70平米以上的养殖棚圈,每处补助1万元。
6.新建小拱棚补助。自筹资金建设小拱棚发展特色种植业的,每座补助6000元。
7.新打机井或置换水源井补助。自筹资金符合新打机井或置换水源井政策的,新打深机井(300米以上)每眼补助1.5万元,新打流沙井每眼补助1万元,新打人畜饮水井每眼补助3000元。
8.配套节水灌溉补助。自筹资金配套节水灌溉的(滴灌),每亩补助200元。
9.种植中药材补助。自筹资金种植甘草、黄芪、板蓝根、白芍、大黄等中药材的,每亩补助300元。
10.种植特色经济作物补助。自筹资金种植辣椒(包括蔬菜大棚),每亩补助购苗资金550元;种植西瓜,每亩补助购苗资金420元。
11.种植多年生优质牧草补助。自筹资金种植多年生优质牧草的,每亩补助60元。
12.种植经济林补助。自筹资金种植经济林(葡萄、苹果、山杏、红枣、枸杞、沙棘、文冠果等)当年成活率达到90%以上,以1亩以上为一个单位,每亩给予1500元补助。
13.创业就业补助。对从事第三产业实体经济的,投入资金按照专项扶贫资金和贫困户自筹资金9:1的比例进行补助。
以上到户产业扶持项目,专项扶贫资金补助不得超过扶贫对象一、对象二相应补贴上线额度;由涉农涉牧部门实施的到户产业项目,不再重复享受同一产业扶持补助政策,并在产业扶持补助范围内抵顶相应补助标准。
13.如何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与新型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机制?
答:2018年,扶贫重点嘎查村全面推行 “企业+党支部+合作组织+农牧户”产业发展模式,基本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与新型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机制。2019年,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企业+党支部+合作组织+农牧户”产业发展模式,建档立卡贫困户与新型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机制全面构建。2020 年,全市“企业+党支部+合作组织+农牧户”产业发展模式形成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全面建立产业带动农牧民增收长效机制。
到村产业扶持对象一。市确定我旗15个重点扶贫嘎查村和市直部门包扶的嘎查村,每个嘎查村投入产业扶贫专项资金20万元。其他嘎查村坚持成熟一个支持一个的原则,稳步推进发展。资金由各镇、驻村工作队和嘎查村“两委”统筹安排使用,通过“企业+党支部+合作组织+农牧户”产业发展模式,因地制宜制定产业发展规划,统筹整合各类涉农涉牧资金,发展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形成投入合力,确保每个嘎查村有1—2个支柱产业项目。产业发展规划或方案由驻村工作队、嘎查村向镇人民政府申请,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由旗扶贫办统一备案审核,出具审查意见,报旗人民政府批复后方可组织实施。
到村产业扶持对象二。根据全市“三大攻坚战”工作调度会精神,优先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安排后续产业扶贫项目,采取财政扶贫资金入股、与合作社和龙头企业联结的方式,安排产业发展资金100万元,稳步推进后续产业发展,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到村产业扶持对象三。对带动贫困群众脱贫增收显著、利益联结效果明显的龙头企业和合作组织,设立利益联结激励扶贫资金100万元,经驻村工作队、嘎查村“两委”、各镇、旗扶贫办联合评估审核认定,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奖励补助,当年通过利益联结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达到20%以上,经贫困户测评满意度达到95%以上,以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为基数,每联结1户奖励2000元,对于利益联结机制预期效益明显的,可以适度增加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主要用于设施设备、科技服务、新品种实验、产品营销、品牌创建等方面。
14.扶贫小额贷款的政策要点是什么?
答:扶贫小额贷款就是为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旗区建立风险补偿金”的信用贷款,就是通常说的“富农贷”。
15.扶贫小额贷款的用途是什么?
答:贷款用途主要是支持产业扶贫,如农村牧区棚圈、围栏、水浇地等基础设施建设,肉牛、肉羊、生猪、家禽、瓜果蔬菜和林沙等扶贫产业培育,以及扶持发展农家乐、牧家乐、渔家乐、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和手工艺品加工制作等自主创业项目。
16.扶贫小额贷款的扶持对象需具备什么条件?
答:年龄在18周岁到60周岁之间,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能力;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愿望、有致富项目,无不良嗜好(赌博、吸毒、嫖娼等);信用记录良好(无拖欠贷款本息、未被列入贷款黑名单记录)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可申请扶贫小额贷款。
17.扶贫小额贷款的利息及贴息方式?
答:执行基准利率且享受贴息,每年至少贴息一次,资金由各旗区从扶贫资金中安排。
18.什么是电商扶贫工程?
答:通过电子商务扶贫服务站建设,将贫困地区的优质绿色农畜产品、民族手工艺品、生态旅游、乡村旅游等与电商平台对接,实现增收目标。同时,通过电商形式采购,满足农牧民群众所需生产生活用品,降低生产生活成本,实现节支目标。
19.什么是互助资金项目?
答:投入扶贫专项资金,建立贫困嘎查村互助资金合作社,贫困嘎查村互助资金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民主管理并在嘎查村内滚动运作、有偿使用。主要包括村民自我管理、银行托管、杠杆式扶贫等模式。
20.什么是扶贫培训工程?
答:对农村牧区劳动力开展农牧业实用技术培训,对有外出就业意愿的成年劳动力实施转移就业技能培训,促进自我发展,确保每户贫困户至少有1人掌握1门致富技能。
21.就业精准扶贫的援助方式有哪些?
答:自就业精准扶贫工作开展以来鄂尔多斯市制定下发了《鄂尔多斯市就业创业精准扶贫工作计划》,成立了就业创业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考核机制,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的就业创业服务。利用就业部门优惠政策,通过召开专场招聘会、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和扶持创业等方式开展就业扶贫,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标准的提供公益性岗位安置。
服务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力。
享受政策:请广大贫困劳动力主动与所在旗区就业服务局联系,按条件享受职业介绍、技能培训、扶持创业等政策。
22.建档立卡贫困户如何申领就业创业证?
答:申领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乡居民均可申领《就业创业证》。
申领程序:申请人须携带相关材料到各级相关就业部门申领。
(1)劳动者个人申领。初次办理的,申请人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二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张、《人力资源登记表》1份、职业技能资格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两证。
(2)企事业单位代员工申领。经办人须登录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网,下载《单位用工备案登记表》和《单位基本信息维护表》并按要求填写,同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a)被录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二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各1张、《人力资源登记表》一份;
b)被录用人员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
c)个体工商户为员工申办的除以上材料外,还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3)残疾人在残联办理。
其他事项:(1)《就业创业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出租、转借、转让、伪造、涂改。
(2)登记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后须及时到就业部门登记,未及时登记的,不得享受各项就业优惠政策。
23.针对促进建档立卡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有哪些援助措施?
答:近年来,鄂尔多斯市就业局通过挖掘就业空岗、提高就业服务、加强技能培训、加大政策扶持等多种措施援助就业困难群体。
服务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包括以下人群:(1)城镇登记的“4050”失业人员(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下简称“4050”人员;(2)持有《残疾证》并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城镇残疾人;(3)经申报确认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4)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城镇失业人员;(5)在城镇规划区内,完全丧失土地且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失地人员;(6)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职业介绍服务3次以上、非因本人原因仍未能就业的城镇失业人员;(7)具有内蒙古户籍,毕业3年以上仍未就业的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和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认定流程:以上7类人员可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资料到居住地所在社区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享受政策:就业困难人员可到全市各级就业部门享受如下政策: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免费创业培训,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等。
市直及旗区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鄂尔多斯市就业服务局:8586511
鄂前旗就业服务局:7625531
24.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指哪些人群?
答: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指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农牧区国家标准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确定搬迁对象上重点向山大沟深、交通不便、生存环境恶劣、住房状况差、常住户较少的嘎查村倾斜。
25.易地扶贫搬迁的同步搬迁对象指哪些人群?
答:同步搬迁对象是指确需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同步搬迁人口的确定为截止到项目实施前一年年底在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生活满一年以上的本村户籍人口。
26.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面积标准?
答: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面积以户为单位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宅基地严格按照当地标准执行)。对于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各旗区可根据当地居民生产生活习惯,结合地方财力和农牧户自筹能力,自行确定面积控制标准。
27.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用途?
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补助6万元,其中: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人均0.8万元;自治区生态脆弱地区移民搬迁资金住房自筹人均0.2万元、地方政府债券预算补差人均0.025万元、地方政府债券0.975万元;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专项建设债券设立的专项建设基金人均0.5万元;国开行提供易地扶贫搬迁长期贷款人均3.5万元。前四项(0.8+0.2+0.025+0.975)资金2万元用于住房建设,后两项(0.5+3.5)4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同步搬迁人口所需建房资金,自治区本级补助标准为人均1万元。
28.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安置方式?
答:采取集中安置与分散相结合的安置方式。集中安置主要包括行政嘎查村内就近集中安置、新建移民村集中安置、依托小城镇或工业园区安置、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安置等;分散安置主要包括自建房、自购房、投亲靠友等。
29.什么是危房?
答: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30.危房改造四类重点有哪些?
答:危房改造四类重点对象包括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
31.危房改造对象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1)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对象应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中根据住房危险程度确定。
(2)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以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
(3)旗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危房管理档案信息和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提供的四类重点对象名单精准衔接后。确定符合条件的改造对象。
(4)已纳入扶贫易地搬迁计划或已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四类重点对象不得列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对象。
32.危房改造对象审批程序是什么?
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农牧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苏木(乡、镇)审核、旗区审批程序。旗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牧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33.危房改造的改造方式是什么?
答:因地制宜开展C级危房改造加固维修。支持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进行除险加固,D级危房确无加固维修价值的,应拆除重建。
34.危房改造建房有哪些要求?
答:(1)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应达到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农房应建筑面积适当、房屋结构安全、实现人畜分离,有条件的应具备卫生厕所。
(2)改造后房屋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户以上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
(3)与主房联建用于厨房、卫生间及仓储等用途的辅助用房,不计入危房改造建筑面积。
35.生态扶贫通过哪几种途径助力贫困人口脱贫?
答:(1)通过参与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建设获取劳动报酬。
(2)通过公益岗位得到稳定性收入。
(3)通过生态保护补偿等政策增加转移性收入。
(4)通过生态产业发展增加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
(5)通过“公司+农户+基地”模式增加股权性收入。
36.教育扶持的资助对象有哪些?
答:总共分六个阶段。
一是学前教育阶段:鄂尔多斯籍2016年以来识别的国家级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籍在园幼儿。
二是义务教育阶段:鄂尔多斯籍2016年以来识别的国家级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小学、初中学段在籍在校学生。
三是普通高中阶段:鄂尔多斯籍2016年以来识别的国家级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段在籍在校学生。
四是中等职业教育阶段:鄂尔多斯籍2016年以来识别的国家级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等职业学校(含职高、技工学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
五是高等教育阶段:鄂尔多斯籍2016年以来识别的国家级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籍在校本科生(含预科生)、专科生(含教育部门备案的3+2转段生)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六是特殊教育阶段:鄂尔多斯籍2016年以来识别的国家级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殊教育学校在籍在校学生(含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学生)。
37.教育扶持的具体资助方法和标准是什么?
答:按照六个阶段,具体资助方法和标准如下:
一是学前教育阶段:鄂尔多斯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汉语授课在籍在园幼儿全部纳入现行的《鄂尔多斯市汉语授课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政府资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鄂教函〔2015〕61号)资助范围予以资助。
资助标准:
幼儿园性质 |
幼儿园类级 |
资助标准(元/人月) |
一学年资助总金额 (元) |
|
保教费 |
生活费 |
|||
公办幼儿园 |
自治区级示范幼儿园 |
500 |
120 |
5580 |
市级示范幼儿园 |
400 |
120 |
4680 |
|
一类甲级 |
320 |
120 |
3960 |
|
一类乙级 |
280 |
120 |
3600 |
|
其他类 |
210 |
120 |
2970 |
|
注册民办 |
自治区级示范幼儿园 |
750 |
120 |
7830 |
市级示范幼儿园 |
600 |
120 |
6480 |
|
一类甲级及其他类 |
480 |
120 |
5400 |
鄂尔多斯籍蒙语授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继续享受全免费政策。
资助标准:
幼儿园性质 |
幼儿园类级 |
资助标准(元/人月) |
课本费补助(元/人年) |
一学年资助 总金额(元) |
|
保教费 |
生活费 |
||||
公办幼儿园 |
自治区级示范幼儿园 |
500 |
220 |
40 |
6520 |
市级示范幼儿园 |
400 |
220 |
40 |
5620 |
|
一类甲级 |
320 |
220 |
40 |
4900 |
|
一类乙级 |
280 |
220 |
40 |
4540 |
|
其他类 |
210 |
220 |
40 |
3910 |
二是义务教育阶段:鄂尔多斯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籍在校学生在享受现行各类资助政策的基础上,每生每学年资助1000元。
三是普通高中:鄂尔多斯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籍在校学生在享受现行各类资助政策基础上,在评定“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时,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纳入特困档,每生每学年享受国家助学金3000元。
四是中等职业学校(含职高、技工学校):鄂尔多斯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籍在校学生在享受现行各类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在评定“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时,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纳入20%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围,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年2000元。另外,每生每学年资助1000元。
五是高等教育阶段:对于鄂尔多斯籍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按照学生条件执行自治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政策、鄂尔多斯市城乡低保大学生资助政策、鄂尔多斯籍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政策或鄂尔多斯市蒙古族大学生资助政策。所有符合资助条件的高等教育阶段学生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享受一项资助政策,不重复资助。
(1)从2017年起,当年被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的鄂尔多斯户籍且录取时为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专科生、本科生享受自治区现行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政策,资助标准为专科生3万元、本科生4万元。
(2)不符合自治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条件的非蒙古族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专科生(含3+2专段高职学生)、本科生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蒙古族硕士研究生),均享受现行的鄂尔多斯籍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政策,资助标准为专科生每生每学年3000元、本科生每生每学年4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5000元;低保和建档立卡双重身份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蒙古族)可享受鄂尔多斯市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补助政策。
(3)不符合自治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条件的蒙古族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专科生、本科生,继续享受市
民委现行的《鄂尔多斯市农牧业户籍蒙古族大学生就学补助方案》(鄂民委发〔2010〕66号)惠民政策。
六是特殊教育学校:鄂尔多斯籍建档立卡在籍在校贫困学生在享受现行资助政策基础上,每生每学年资助2000元。
38.教育扶持资助如何办理?
答:高等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和在户籍所在旗区外学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补助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到户籍所在旗区教育(教体)局办理。
高等教育以外其他学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幼儿)资助实行“一学期一受理,一学期一发放”制度。户籍所在旗区内学校(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幼儿)补助在所就读学校(幼儿园)办理。技工学校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补助在所就读学校办理。
39.什么是健康扶贫“六重”保障体系?
答:通过基本医保、大病商业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健康商业补充保险、脱贫医疗补助措施,贫困人口年度医药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同时,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社会救助。
40.贫困人口基本医保政策有哪些?
答:针对贫困人口基本医保报销比例提高10%,住院起付线降低50%; 门诊慢性病(不分病种)在市内医疗机构就诊的,不设起付线;在市外医疗机构就诊的,起付线降低50%。
41.贫困人口大病商业保险政策有哪些?
答:贫困人口大病商业保险各段报销比例提高10%,起付线降低50%。
贫困人口民政医疗救助措施是什么。贫困人口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及大病商业保险报销后,剩余可补偿费用按照不低于7 0%的比例予以救助。
42.健康商业补充保险是指什么?
答:市、旗两级安排预算资金,为贫困人口购买健康商业补充保险。贫困人口医药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商业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后,按照健康商业补充保险服务条款报销,进一步降低医疗支出。
43.贫困人口医疗补助政策是什么?
答:市旗两级设立脱贫医疗补助保障金,对医药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商业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健康商业补充保险报销后,未达到90%的部分使用脱贫医疗补助保障金予以报销。
44.什么是健康扶贫“三个一批”行动计划?
答: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
45.大病集中救治的措施有哪些?
答:对符合大病集中救治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并按照集中救治治疗方案和临床路径开展住院治疗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实行按病种付费管理,取消住院起付线,基本医保和大病商业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75%。
46.慢病签约服务管理具体措施是什么?
答:对符合慢性病签约服务贫困人口,采取“药品带量集中议价采购”送医送药上门服务"等措施,对患慢性病(不分病种)贫困人口开展个性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70%。针对贫困人口健康需求,为贫困人口慢性病高危人群提供公共卫生、慢性病管理、健康咨询和蒙医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为普通慢性病患者提供面对面随访,检查评估心率、血糖和血压等基础性服务,提供饮食、运动、心理等方面健康指导及家庭病床、家庭护理、蒙医药中医药“治未病"等服务。同时,要合理确定门诊慢性病用药目录,指导辖区贫困慢性病患者合理用药。
47.什么是行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和“一站式”即时结算?
答:贫困人口在旗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不缴纳押金。在旗区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实现信息共享,出院时基本医保、大病商业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健康商业补充保险、脱贫医疗补助等保障政策实行“一站式”结算。设立“一站式”结算服务点,为转诊到旗区外医疗机构就诊贫困人囗提供“一站式”结算服务。
48.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困难群体有优惠政策吗?
答:《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鄂府发〔2015〕112号规定:对城乡低保户、重度残疾人、五保供养等缴费困难群体按照100元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允许代缴人员个人增加缴费,缴费后按照相应档次享受缴费补贴。
49.哪些人群可以享受2018年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健康扶贫政策?
答:2016年至2018年识别的所有国家标准线下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具体以各旗区扶贫办提供人员数据为准)。
50.2018年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健康扶贫政策具体保障措施有哪些?
答:(1)普通住院补偿优惠政策。在普通住院报销政策基础上,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在同年度同级别医疗机构再次住院的,取消起付线。病残儿童及重度残疾人在旗区级、苏木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取消起付线,直接按比例报销。
(2)慢性病门诊补偿优惠政策。不分病种,并在慢病门诊统筹政策基础上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除药店)不设起付线,市外定点医疗机构(除药店)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为70%,并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3)大病商业保险优惠政策。在大病保险政策基础上,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每段提高10%。
(4)严格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增长。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使用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比例控制在5%以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控制在10%以内。
(5)“三个一批”集中救治大病实施单病种付费管理
a)救治病种。将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脏病、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股骨头坏死等九种大病共19个病种纳入救治范围,实施单病种付费管理,并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b)实施范围。在我旗卫计部门确定的大病集中救治定点医院实施。
c)支付标准。患有九种大病的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在三级医院就诊,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支付标准为付费定额的70%;个人支付为实际发生费用的30%。在二级及以下医院就诊,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支付标准为付费定额的80%;个人支付为实际发生费用的20%。
51.社会保障兜底扶持政策是什么?
答:将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符合农村牧区低保政策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对符合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特困供养范围;对家庭成员患重病因病致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于遭遇临时性、突发性事件致使家庭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52.申请低保的条件有哪些?
答: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的三个基本条件。即持有当地户籍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53.2018年农村牧区低保标准是多少?
答:农村牧区低保标准均为5712元/人·年。
54.哪些人可以申请特困人员救助?
答:具有当地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
55.2018年农村牧区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是多少?
答:农村牧区集中供养标准和分散供养标准均为11000元/人·年和7440元/人·年。
56.贫困户参与乡村旅游扶贫有哪几种方式?
答:贫困户参与乡村旅游扶贫有五种方式:一是直接参与乡村旅游经营,如开办“农牧渔家乐”和经营乡村旅游民宿等;二是在乡村旅游经营户中参与接待服务;三是通过乡村旅游出售自家的农副土特产品获得收入;四是通过参加乡村旅游合作社和土地流转获取租金;五是通过资金、人力、土地参与乡村旅游经营获取入股分红。
57.驻村帮扶时间多久?
答:驻村工作队驻村每期不少于3年。
58.驻村工作队及工作队员十项帮扶任务是什么?
答:一是围绕与农牧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政策法规、技术技能,每年利用农闲时节对农牧民集中进行2次以上培训。二是推进村级组织阵地标准化建设,提升嘎查村组织阵地教育、培训和综合服务功能。三是抓好脱贫攻坚。指导落实好全市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指导开展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工作,参与拟定脱贫规划计划;参与实施精准扶贫工作,监管扶贫资金项目,推动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四是助推产业发展。指导发展“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牧民”等多种形式的利益共同体,构建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牧民稳步增收。五是发展集体经济。培育形成 1 个以上稳定的集体经济收入项目。六是整治人居环境。协助落实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切实改进农村牧区人居环境。七是培育文明乡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八是完善社会治理。指导嘎查村“两委”落实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九是履行监督责任。帮助嘎查村建立资金项目管理制度,带动嘎查村党员干部形成风清气正、精诚团结、崇廉尚实、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十是大力兴办实事。帮助嘎查村每年共同办一件惠及80%以上农牧民实事,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59.驻村工作队及工作队员十项工作职责有哪些?
答:一是带头带领村干部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涉农惠农政策法规,每月至少开展2次集中学习,并做好笔记。二是与所驻嘎查村“两委”班子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解决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任务。三是与镇村每周确定1天为农牧民集中服务日,协助镇村受理农牧民委托代办事务,做到“干部多跑腿,群众少跑路”。四是集中半个月时间对逐户进行走访,全年入户走访不少于2次,对重点农牧户每季度至少走访1次,每年至少撰写1篇有价值的调研报告。五是指导和帮助村嘎查规范党建、扶贫、财务等各类档案,做到规范细致。六是对所驻嘎查村群众普遍反映的不合理制度性安排、政策落实不公平现象、基层干部违法违纪线索、农村黑恶势力或借助家族宗派影响侵犯农牧民利益线索等,及时向包联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七是坚持请示报告制度,驻村工作队每季度向市包联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派出单位汇报1次驻村工作情况,每半年向包联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八是驻村工作队驻村期间,原则上每月为村服务天数不少于20天,要严格考勤制度。九是发挥部门优势,协调企业积极参与社会扶贫和产业发展,协调贫困户帮扶人落实扶贫措施。十是要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
第五章 贫困退出
60.贫困人口退出标准是什么?
答:贫困人口退出标准是必须达到“两不愁、三保障、一达标”标准。即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且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达到3200元/年·人。
61.贫困人口退出程序是什么?
答:贫困人口精准退出程序如下:
(1)嘎查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及帮扶责任人根据贫困户退出指标实现情况提出贫困户脱贫退出初选名单。
(2)苏木乡镇组织嘎查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及帮扶责任人入户核实、采集贫困户信息。经核实符合脱贫退出条件的,贫困户和帮扶责任人共同签字确认。
(3)嘎查村“两委”、驻村工作队根据入户核实结果,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贫困户脱贫退出进行民主评议。
(4)嘎查村“两委”、驻村工作队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对符合脱贫退出标准的贫困户名单进行公示并上报苏木乡镇,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5)苏木乡镇组织对嘎查村上报的脱贫户信息逐户进行核查,对符合脱贫退出标准的贫困户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确认上报旗县扶贫部门。
(6)旗县扶贫部门组织对脱贫户信息进行实地抽查,在嘎查村显著位置对符合脱贫退出标准的贫困户名单进行公告。
(7)旗县扶贫部门组织苏木乡镇扶贫干部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脱贫人员进行标注。
62.激励政策有哪些?
答:已经脱贫的农牧户,在一定时期内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避免边脱贫、边返贫。
第六章 贫困人口动态管理
63.工作环节有哪些?
答:动态管理就是对稳定达到脱贫标准的要及时退出,新增贫困人口或返贫人口要及时纳入扶贫范围。
(1)在旗县户籍人口范围内,对农村牧区常住人口,以嘎查村为单位全面入户摸底调查。通过摸底清查,全面掌握农牧户基本情况,特别是2014年识别的贫困人口目前状况,真正做到底数清。
(2)由旗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建档立卡工作人员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摸底调查结果逐户进行研判。
(3)研判结果分为:一般农牧户、贫困户、返贫户、脱贫户、稳定脱贫户、清退户。研判结果要反馈回嘎查村按规定的程序处理,并作为对民主评议结果进行纠偏的依据。
64.根据研判结果如何分类处理?
答:(1)一般农户:不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农牧户,调查档案要在嘎查村存放,作为政策宣传和摸底调查资料留存,以备检查。
(2)贫困户:凡符合国家扶贫标准而未纳入建档立卡系统的研判为漏评,需按照贫困户新识别程序纳入;已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未稳定达到国家脱贫标准的继续因户因人精准施策。
(3)返贫户:2014-2106年度已经标注脱贫,但未稳定达到国家脱贫标准的按照程序返贫。
(4)正常脱贫户:准确识别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贫困户,经过帮扶和自身努力,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不愁吃、不愁穿,饮水安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按照规定程序脱贫,在系统中标注脱贫(享受政策);脱贫时已经享受的相关政策可以继续享受,有明确时限要求的相关政策,按时限要求和标准执行,不追溯。
(5)稳定脱贫户:识别时无误,识别后因家庭成员自身变化成为“八类人群”的,标注稳定脱贫(不再享受政策),单独建档,不再享受入户扶贫政策。
(6)清退户:已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识别错误的判定为错评,按规定程序予以清退,已经享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予以追回。
(7)其他人员处理。对非农业户口等特殊人群,要针对具体情况分类处理,长期居住生活在农村牧区,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可以识别纳入,但要作为特殊事例,由旗区精准脱贫领导小组在制定动态管理方案中予以明确规定,并向市精准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报备。
65.“八类人群”是指哪些?
答:(1)一个家庭中,有家庭成员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大中型企业正式员工的;子女有赡养能力或子女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大中型企业有正式工作,人为的将父母单独分户独居的;
(2)家庭拥有货车、轿车、面包车、越野车等(价值在3万元以上)机动车之一的,大型农机具有3万元以上补贴的;
(3)家庭成员在县城或集镇购置有商品房、商铺的,如果是国家政策统一安置的移民搬迁户不再此列;
(4)家庭成员中有注册公司、拥有饭店、宾馆、工厂、农场等经济实体,并办理了工商登记的,如果是根据政策,注册成立专业合作社但家庭依然较为贫困的除外。
(5)因为工程拆迁(或即将拆迁)得到补偿,收入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
(6)家庭供养学生中,有高费择校读书或在高费私立学校读书的;
(7)现任村支书、副支书、村主任、副主任等不能识别登记为贫困户,如若家庭确实贫困,确需登记为贫困户的,必须报经旗区级扶贫部门核实后方能登记为贫困户;
(8)家庭整户长期不在本辖区内居住生活,包括外出打工,经调查人员联系,联系不了或者经联系不愿回来参加核查识别的。
第七章 工作机制
66.自治区、市、旗区、各镇和嘎查村职责任务是什么?
答:(1)自治区。主要负责目标确定、政策制定、项目下达、资金投放、组织动员、监督考核等工作。
(2)市。主要负责总体任务完成、目标任务分解、措施制定、资金筹措、指导落实、调度推进、监督考核等工作。
(3)旗区。主要负责任务分解、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筹措、资金整合、资金使用、资金监管、人力调配、推进实施、任务完成、监督考核等工作。
(4)苏木镇和嘎查村。主要负责贫困人口识别、扶贫规划制定、到户措施落实、项目组织实施、扶贫资金监管、脱贫任务完成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