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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作者:张海波 来源:鄂前旗教体局 发布时间:2023-10-30 14:05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评价改革,鄂托克前旗教体局通过体系构建、宣传引导、细化过程、结果运用等方式,推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全旗高中招生录取提供参考依据。

  ——注重体系构建 确保职责明确

  逐级成立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委员会,配备专职系统管理员,班主任为具体负责人,明确工作职责,全面统筹推进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一校一方案、一校一细则,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5大维度、15个评价要素、39个具体表现进行综合评判

  ——注重宣传引导 确保顺利实施

  旗教体局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全面深入宣传综合素质评价的意义、目的等,组织3所初中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负责人、系统管理人员,初一、初二年级全体科任教师、班主任和家长,参加全市集中培训3次,各初中学校通过家长会的方式,为763名学生家长演示了综合素质评价操作流程,为推进综合素质评价奠定了基础。

  ——注重过程细化 确保全面真实

  制定了《鄂托克前旗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综合素质评价指标细则》,坚持“谁了解、谁评价”“谁评价、谁负责”的则,采用学生本人、同学、教师、家长等多元主体参与、日常动态评价的方式,客观对学生课程学习、活动参与等取得的标志性成果,进行可测量、可量化地评价,确保评价的全面真实。

  ——注重结果运用 确保精准落地

  综合素质评价分为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学生的评价结果以ABCD四个等第的方式呈现,其中A等第约占30%、B等第约占30%、C等第和D等第约占40%。从2025年开始,报考自治区示范高中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原则上要达到B等第及以上,报考其他普通高中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原则上要达到C等第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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