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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新生入学方案

作者: 来源: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3-07-27 09:48
  为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落实“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确保我旗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新生入学各项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教基〔2022〕13号)、《鄂尔多斯市办理新生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实施细则》(鄂教体发〔2021〕88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入园入学办理一件事指导意见的通知》(内教基函〔2023〕31号)和《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鄂教体发〔2022〕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入学对象
  (一)幼升小: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2017年8月31日),且未在小学建立学籍的适龄儿童。
  (二)小升初:有学籍的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学位设置
  (一)敖镇镇区国通语授课小学设置4个学位:根据新生和监护人(监护人包括学生父亲、母亲、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以下同)户籍、住房等情况,将敖镇镇区范围内国通语授课小学新生学位划分为4个类型。
  第1学位:新生与监护人都是鄂托克前旗户籍,且在同一户口簿上,监护人在入学片区内有固定居所,有正规的住房产权手续,监护人和房产权属人相同。
  第2学位:新生与监护人非鄂托克前旗户籍,且在同一户口簿上,监护人在入学片区内有固定居所,有正规的住房产权手续,监护人和房产权属人相同。
  第3学位:新生与监护人都是鄂托克前旗户籍,在敖镇镇区内租房居住。
  第4学位:新生与监护人非鄂托克前旗户籍,在敖镇镇区内租房居住。
  (二)学位类型说明
  1.新生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个户口簿并且父母亲(直接监护人)名下在敖镇镇区没有房产的,可以使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报名,按有房产登记;
  2.《不动产权证书》属于新生本人的,必须是本人单独所有;《不动产权证书》属于共有产权的,共有人双方必须是夫妻关系;
  3.房屋产权证件在银行(或其他相关部门)抵押,且无网签合同者,可以到不动产中心打印《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或在蒙速办APP不动产专栏中查询下载《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按有房产登记;
  4.以规划用途为车库、商业、写字楼或其他用途房产报名的,按租房对待。
  三、新生学位分配办法
  (一)敖镇镇区国通语授课小学:根据新生居住地址、户籍情况,遵循“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学校班均人数均衡”的原则,按照学位类型1—4依次分配。
  (二)民族语言授课及基层中小学新生入学。入学地选择第一小学、上海庙学校(小学部)、城川完全小学(国通语授课)、昂素完全小学的一年级新生直接录取到所报学校就读;第二小学、第三小学、第四小学、第五小学、城川完全小学国通语授课六年级毕业学生统一安排到鄂托克前旗第一中学就读;第一小学、昂素完全小学、城川完全小学民族语言授课六年级毕业学生统一安排到鄂托克前旗第二中学就读;上海庙学校小学毕业学生统一安排到上海庙学校初中部就读。以上新生只需网上填写并打印《2023年鄂尔多斯市中小学新生入学信息登记表》,无需在新生注册平台上上传户口本、房产证等材料。
  四、优抚对象
  (一)按照《鄂尔多斯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军政〔2021〕203号)、《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暂行)、《鄂尔多斯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实施办法(暂行)》(鄂教体发〔2021〕80号)规定,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子女提供并上传有效证件或证明材料,且必须在信息登记表“其他说明”中注明,否则不予审核,经教体局审核通过后,根据家长意愿,自主选择中小学校就读。教师子女享受教育优待。
  (二)支持人口调整政策,有效减轻家长负担,对二孩、三孩入学进行适当照顾。因学校划片发生变化而产生二孩、三孩不能与其在读兄(姐)分配同一所学校情况时,由其监护人在网报时,上传新生兄(姐)在校证明(学籍卡)及户口本复印件,且必须在信息登记表“其他说明”中注明,原则上可以将二孩、三孩一年级新生安排在其在读兄(姐)同一所小学就读。双胞胎、多胞胎新生家长可提前申请,在电脑派位时捆绑录取。
  (三)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农村留守儿童、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给予更多关注和关爱。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不能到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安排送教上门。
  (四)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全部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享受同城待遇。
  五、其他说明
  (一)延缓入学说明。因病缓学的学生,监护人到就读幼儿园进行备案登记,并向户籍所在镇教育办公室提供旗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不能正常在校学习的病例证明书,经批准后可推迟一年入学。
  (二)就近入学说明。新生一经入学,小学六年不得在镇区内转学,镇区外转入镇区内的学生,不再考虑有无房产,只根据实际情况转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六、信息上传与核验
  报名敖镇镇区国通语授课小学的新生家长需在填写完《中小学新生入学登记表》后,继续扫码上传户籍、房产等材料,上传要求及材料核验分工安排如下:
  (一)户籍材料
  上传居民户口簿原件照片(首页、户主页、监护人页、学生页,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报名的,需上传房主本人户口页),新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不在同一户口簿,需在辅助项上传新生的《出生医学证明》及父母的《结婚证》原件照片。新生、监护人、房屋产权人户籍关系由旗公安局核验,《出生医学证明》由旗卫健委核验,《结婚证》由旗民政局核验。
  (二)住房材料
  上传新生本人或其监护人自购房产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照片(产权证号页、产权人页);自建房上传建房审批证明原件照片;征收回迁房上传征收回迁协议原件照片;移民房上传转移安置协议原件照片;廉(公)租房上传与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签订的租房合同原件照片;有准建证的住户上传准建证原件照片,无准建证的住户在辅助项上传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期间,水、电、气、暖、有线电视等缴费项目中任意三项票据原件照片;已购房但不动产权证尚未办理的,上传在房管部门已网签的购房合同原件照片(购房人信息页,房产地址页、房地产盖章页);不动产权证原件在银行(或其他相关部门)抵押,上传《不动产信息查询》或《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
  《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由旗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核验;建房审批证明由敖镇政府核验;征收回迁协议由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核验;转移安置协议由敖镇政府核验;与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签订的租房合同由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核验;准建证和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期间,水、电、气、暖、有线电视等缴费项目中任意三项票据由敖镇政府和所在社区核验;网签购房合同由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核验;《不动产信息查询》或《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由旗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核验;“其他住房证明材料”由相关单位负责认定并核验。
  (三)其他材料
  优待对象的文件原件图片和佐证材料在特殊项上传,由教体局核验。
  七、新生入学流程
  (一)入学信息登记
  小学:5月11日-17日,初中:5月18日-24日。
  家长通过登录“蒙速办”APP(鄂尔多斯)“蒙速办∙一次办”专栏进入“鄂尔多斯市新生入学服务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登记采集,登记结束后要打印《2023年鄂尔多斯市中小学新生入学信息登记表》备用,如登记期间内有修改,必须重新打印。
  2023年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不再安排补报名登记,请学生家长、监护人在5月17日(小学一年级新生)、24日(七年级新生)17:00关网前完成网上报名登记并提供相关材料,学生家长、监护人逾期未报名、未提供材料的学生,一律不在考虑有无房产,均按照随机派位的方式安排入学。
  (二)核验信息
  5月25日-6月15日,教体局下载数据,分类将数据分发给相关单位进行核验。6月16日各单位将核验结果交回教体局。
  6月26日-8月18日,教体局会同公安局、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对存在疑议的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复核。
  (三)安排入学
  8月21日,调整因学校划片发生改变而产生二孩、三孩不同校问题。
  8月22日,公布划片结果和已报名学生的学位类型。分配结果按照家长登记和提供的材料完成,一经公布,不再受理家长提供的另一处居住信息。
  8月24日,采取多校划片与电脑随机派位的办法安排未分配学位新生入学。
  8月25日,新生携带手机上的学位分配公布信息、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到分配学校报到。
  (四)阳光分班
  8月26日,各中小学在规定时间统一进行阳光分班,新生分班统一使用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阳光分班”系统进行,具体的“阳光分班”操作由各学校按市、旗两级有关规定要求组织实施。严禁各学校在组建新生班级时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阳光分班”坚持公开、公正、阳光、透明的原则,公布分班方案,公开分班过程,公示分班结果。“阳光分班”过程要求校长、班主任、科任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纪检部门、新闻媒体全程参与,分班过程全程录像。
  不参加“阳光分班”的七年级新生中考时不享受分招政策,不参加“阳光分班”的一年级新生不予建立学籍。
  八、网上登记填写说明
  (一)全市各旗区采用同一报名系统,每名学生只能注册一次,请家长慎重选择报名旗区、学段及授课语种等报名信息。
  (二)网报登记工作由学生所在毕业学校、幼儿园协助完成,各校(园)要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精干的老师协助学生家长正确、完整填写登记信息。
  (三)监护人提供上传的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图像必须清晰、完整、没有变形,可辨认出有效信息。凡在审核过程中发现证件造假或实地查看时发现与所提供材料不符,一经查实,只将其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同时,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追究责任。
  (四)新生及监护人姓名和身份证号要与户籍信息一致,户籍所在地填写户口簿中户头地址。
  (五)家庭住址按不动产权证或网签合同的地址选择社区、小区,并手动输入楼号、单元号、门牌号(注意:所填信息必须与不动产权证或网签合同一致),如没有楼号或单元号,楼号或单元号填“0”。如居住地列表内查找不到所在小区名称,选择“其他”项目,并填写详细地址。
  九、转学学生报名安排
  (一)2023年秋季学生转学实行网络申请,请需要办理转
  学手续的家长准备好相关材料(参照新生入学“所需材料”),完成网上报名与佐证资料上传。
  (二)报名时间:2023年8月1日至8月10日
  (三)报名办法:登录“蒙速办”APP(鄂尔多斯)中的“服务-文体教育”专栏进入“鄂尔多斯市新生入学服务管理系统”进行转学报名登记。
  说明: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班额要求,鄂托克前旗部分中小学部分年级入学时学位已满,转学学生只安排到旗域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十、工作保障
  旗政务服务局负责新生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审批管理系统的培训和使用,旗大数据中心负责通过公共信息平台与以上相关业务部门推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旗教体局成立202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教体局教育室,入学咨询电话:7628010。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举报电话:7622952。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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