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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作者: 来源:鄂托克前旗发布 发布时间:2021-10-25 13:19
  鄂托克前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1〕23号
 
  当前,国内出现多点散发本土疫情,呈快速发展态势,一周之内已波及11个省份,疫情进一步扩散风险仍在加大。为进一步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工作,科学精准防控疫情,严防疫情输入,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凡从鄂尔多斯市以外地区往返我旗人员,一律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我旗。无法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在第一入旗地点向属地报备,由开发区、各镇组织在8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并做好记录。等待检测结果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减少流动;检测结果为阴性后,方可有序流动。
  二、10月16日以后,从呼和浩特市返回我旗人员,如与呼和浩特市确诊病例行程轨迹有重叠的,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嘎查村(社区)、酒店或工作单位报备,配合进行核酸检测等防控管控措施;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从呼和浩特市返回我旗的人员要在第一入旗地点向属地报备,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动,做好14天自我健康观察。无法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在第一入旗地点进行集中隔离并在24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动,做好14天自我健康观察。
  三、对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我旗人员的管控措施暂不调整。即:对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要在12小时内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对密切接触者采取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现有基础上,加密核酸检测频次,解除隔离后开展7天居家健康监测,不参加聚集活动,并在第2天和第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次密切接触者的管控措施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执行。
  对高风险地区来返我市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在观察第1、4、7、10、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对中风险地区来返我市人员实施“14天居家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在观察第1、4、7、10、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四、近期全旗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得组织干部职工赴中高风险地区和重点地区进行团队考察交流。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有效控制大型会议、展会、节庆、赛事等聚集性活动。倡导本轮疫情见底前,白事简办、红事缓办。对确需举办的聚集性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严格履行疫情防控责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控制集体聚餐(10人以上)和宴会,严格实行“双备案”(举办人向所在社区、单位报备;餐饮服务单位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落实5桌以上聚餐备案制度,同时要对聚餐人员信息进行备案。严禁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和涉疫风险人员进入餐饮服务单位参加宴会,对于未按要求履行防控责任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五、相关人员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旗 指 挥 部:0477-7622633;0477-7621210
  旗 公 安 局:110
  旗 卫 健 委:0477-7623908
  旗疾控中心:0477-7623055
  敖勒召其镇:0477-7621172
  上 海 庙 镇:0477-2242360
  城  川  镇:0477-7801064
  昂  素  镇:0477-7921011
 
  鄂托克前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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