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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直达资金监控实施方案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1-13 09:30

 

根据《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直达资金监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财库发[2020]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直达资金监控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更好地开展直达资金监控工作,我旗财政部门高度重视,主动对标对表,全力推进我旗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各股室间的协调配合,推动相关业务工作有序衔接。

  二、实施工作步骤

  (一)直达资金监控工作

  1.预算下达方面

  我旗财政局严格按照直达资金预算管理要求,国库股在动态监控(直达资金)系统上收到上级下达的指标文件后,在1个工作日内(不含当天)将指标文件下达到各相关股室,并标记相关标识。各相关股室要在预算文件收到后3个工作日内将指标信息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并及时将资金分解到具体的部门和单位,同时做好项目绩效目标填报。

  2.资金支付方面

  各股室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直达资金使用要求,点对点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不得违规将资金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要在资金支出后3个工作日内将支付信息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3.资金台账方面

  各股室要依托监控系统建立直达资金台账,反映直达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情况。台账主要账务要素包括资金名称、功能分类科目、项目、金额、受益企业或个人等信息。各股室要督促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将惠企利民补贴补助发放信息导入监控系统。

  (二)职责分工

  按照上级要求,抽调相关股室骨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

  1.预算管理。由预算股负责牵头细化本地直达资金预算管理要求,做好预算分解下达工作,负责监控工作的督促协调。

  2.国库管理。由国库股负责牵头建立直达资金台账,细化软件相关业务需求,研究掌握预警规则,贯彻落实直达资金预算执行配套制度,组织开展直达资金相关培训。

  3.部门预算管理。由相关业务股室负责对口预算指标发文、资金监控工作,同时负责导入指标、支付、惠企利民补贴补助发放信息及工资支出等相关信息,核实预警信息,及时发现处理问题,分析利用和对外提供监控系统数据,报告监控情况。

  4.监督管理。由绩效评价中心负责牵头加强直达资金财政监督、发挥好监控系统的作用,加强直达资金日常监管和重点监控,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5.信息技术支持。由财政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按照财政部确定的监控系统接口技术规范,结合自身实际,对生产系统进行适应性调整改造,实现生产系统与监控系统数据对接。同时,做好监控系统的本地运维工作。

  三、需注意的事项

  (一)对此前已下达的专项直达资金,要调整和修改指标系统中的金额和标识,及时将数据导入监控系统。

  (二)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直达资金使用要求,点对点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不得违规将资金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

  (三)对此前已形成实际支出的直达资金,要根据调整后的预算指标金额和标识匹配支付信息,导入监控系统,进行数据挂接。对现在下达的直达资金,在资金支出1个工作日内各相关股室需将支付信息导入监控系统,监控资金支出进度和流向,并及时挂接支付数据,尤其是涉及到惠企利民资金,必须将发放信息导入监控系统,要具体细化到企业名称及账号、个人名称及账号,逐条数据与集中支付系统数据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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