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季度,我旗农牧民收支两项指标稳居全市第一
一、居民收入
今年以来,鄂前旗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积极落实各项富民惠民政策,多方发力,我旗农牧民收入实现较快增长,居民消费水平持续提高,生活质量稳步提升。
前三季度,我旗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903元,同比增长6.3%。分城乡看,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305元,同比增长5.3%;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079元,位居全市第一,同比增长7.0%。城乡居民收入之比由上年同期的2.38下降为2.34,差距持续缩小。
按收入来源分,前三季度,全体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4156元,同比增长6.7%,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43%;人均经营净收入14740元,同比增长5.6%,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44.8%;人均财产净收入640元,同比增长9%,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9%;人均转移净收入3367元,同比增长7.1%,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0.2%。农村牧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主要得益于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增长,其中,经营性收入是拉动农牧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
二、居民消费支出
今年以来,旗委政府认真落实扩大居民消费各项政策措施,持续完善消费市场环境,有效促进了居民消费增长,城乡居民消费水平不断提高,消费结构持续优化升级。
前三季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867元,同比增长17.2%。分城乡看,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4614元,同比增长16.5%;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200元,位居全市第一,同比增长18.1%。
前三季度,全体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消费支出6646元,同比增长18%,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30.4%;人均衣着消费支出1254元,同比增长18.8%,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5.7%;人均居住消费支出2388元,同比增长20.7%,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0.9%;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1218元,同比增长16.6%,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5.6%;人均交通通信消费支出7013元,同比增长14.1%,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32.1%;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支出1461元,同比增长18.7%,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6.7%;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1253元,同比增长20.5%,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5.7%;人均其他用品和服务消费支出634元,同比增长20.5%,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