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鄂托克前旗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9号建议的答复
关平、娜亚、王金前委员:
您好!您的建议《关于增加乡镇干部基层补贴的建议》已经收悉。现就这一建议回复如下:
按照《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全市苏木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苏木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83号)文件精神,根据在苏木乡镇工作时间和艰苦边远地区类别,以每人每月200元为起点,在苏木乡镇工作满1年发放标准增加20元执行。暂未收到上级有关提高苏木乡镇工作补贴标准的政策。鄂人社发〔2015〕83号)文件规定的实施范围为苏木乡镇工作补贴的实施范围为苏木乡镇(不含街道)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和上级政府长期(六个月及以上)派驻苏木乡镇的正式工作人员,故此,乡镇雇用工作人员未发放苏木乡镇工作补贴。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自行出台政策发放工资津贴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办发电〔2018〕20号)文件要求,我旗没有自设各类奖励性补贴项目权限,不能自行扩大工资津贴补贴发放范围、提高标准。
感谢您对人社局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人社局工作给予支持。
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