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鄂托克前旗第十一届委员会一次会议提案
(第 4 号)
题 目:关于提高我旗供暖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案
提 案 者:张博、盛文玉
联系地址:旗新区大街东南方向100米、旗林草局
联系电话:151XXXXXXXX、138XXXXXXXX
建议承办单位:
审查意见 |
类别 |
社会建设类 |
主办单位 |
旗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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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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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提案提交时只填写题目、提案者姓名、地址、电话、建议承办单位;案号和审查意见由大会提案审查组填写。
第04号(社会建设)类
关于提高我旗供暖质量
和服务水平的提案
案 由:供热是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问题。既关系到百姓的生活又涉及到社会的稳定,尽管供热公司在停暖期做了更换设备、管网改造、新建换热站等大量工作,但今年入冬以来,一些小区及部分用户还是反馈供热效果不佳。
1.供热管网、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以及环保设施设备需投入大量的资金,仅凭企业单方面筹资很难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供热需求。
2.老旧小区、平房小区管网陈旧老化,供热面积逐年增加,供热质量难以保证,管网改造压力增大。管网负荷不足,设备设施年久失修老化,跑、冒、滴、漏现象仍然十分突出,白天的温度有时也达不到18度,夜间温度甚至降到13-15度,很多平房因老旧,重新拆建,不能接大暖,供暖问题得不到解决,供热稳定和安全问题没有得到有效保障。例如:公安局小区、检察院小区、法院小区、工行小区、二轻局小区、地税小区等。
3.由于用户室内用热设施安装不合理等自身问题造成室温不达标,供暖温度难以保证,或虽室温达标,但用户要求更高的室温,部分用户擅自在供热管网上安装循环泵,多年来屡禁不止,由于供热管网流量有限,直接影响了他人的采暖质量,给供热企业造成了损失,也给其他热用户用热质量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且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4.供热储煤量严重不足。热源厂储煤仅一千吨左右,按正常供热生产日计算,可满足3天左右的正常供热,如遇极端降雪等灾害性天气,正常供热问题很难得到保障。
5.非节能建筑多,供热成本增加。平房住宅区建筑属非节能建筑,热负荷是节能建筑的三倍以上,能耗高供热成本高。鄂前旗在册供热面积266万平米,现有平房供热面积80万平米。其他非节能建筑65万平米。在国家节能降耗政策下,建设部发布《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国家规范和地方管理办法等都是以18℃为设计依据,对于新建建筑必须符合节能建筑标准,我地区设计符合,但施工过程中存在降低标准建设情况。
建 议:
1.政府相关部门加大对供热企业资金需求的调研,多方协调银行贷款,并积极清理支付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的历史管网建设及供暖费等历史欠账。申请政府有关部门对供热企业的环保设备投入和运行费用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资金支持。
2.按照相关要求,企业的管网建设费用无法向热用户收取,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加大对老旧管网和新建管网的补贴力度。
3.《鄂尔多斯市城镇供热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城镇供热保障资金可以用于煤炭等供热应急物资的储备。在今年煤炭价格上涨的特殊情况下﹐供热主管部门要采取相应措施,筹措资金切实保证热源厂的煤炭储备量。
4.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供热企业积极配合,严厉打击在供热管网上安装安装循环泵,擅自扩大用热面积的违法违规用热行为,供热企业也要加大违法违规用热行为的宣传力度。
5.加快供热建设及供热设施的更新改造。政府组织供热主管部门和供热企业采取一定措施,加快供热管网的更新改造步伐,提高供热管网的完好率和成新率,保障用热安全。增加全旗供热站点,分担现有供暖困难问题,实现供暖全覆盖、高质量,提高居民幸福指数。
6.供热企业应进一步提高供暖服务水平,提前检修大暖管道、供暖设备存在的问题,保障居民冬季用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