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2019改版 > 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机构职能

鄂托克前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6-19 16:24
  

 第一条  根据鄂尔多斯市委编委批准的《鄂托克前旗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鄂托克前旗委办公室、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鄂托克前旗供销合作社更名为鄂托克前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旗人民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第三条  鄂托克前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及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推动全旗供销合作社事业发展。

(二)承担拟订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工作,指导服务供销合作社系统改革发展。

(三)根据旗人民政府授权,对重要农牧业生产资料、农畜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承担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服务和其他任务。

(四)推进供销合作社法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行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

(五)加强同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指导基层供销社业务活动,推进新农村新牧区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电子商务、现代农牧业社会化服务和农村牧区合作金融服务工作;组织参与系统农畜产品展会展销,领办创办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更好履行为农为牧服务职责。

(六)行使旗本级联合社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指导社有资产运营,确保社有企业为农为牧服务方向;履行社有资产监管职责,落实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安全责任。

(七)完成旗委、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鄂托克前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党群、政务和纪检等工作;承担各类会议筹备、综合性文稿及文件起草,信息宣传、人事劳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管理、保密机要、网络安全、后勤保障、信访维稳等工作;指导所属企业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等工作。

(二)综合业务室。参与拟订供销合作社系统经济发展、产业发展规划,并提出建议;承担供销合作社系统统计报表的汇总、上报等工作;承担供销合作社系统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服务工作,推进基层社、综合服务社发展,领办创办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组织实施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改革;指导供销合作社系统参与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农牧业综合开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导供销合作社系统实施新农村新牧区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发展电子商务,建设冷链物流网络;组织参与农畜产品展会展销;对社属企业设立或撤并提出意见;承担供销合作社法律事务工作;统筹指导供销合作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三)财务统计室。承担财务会计相关工作,对供销合作社系统财务工作进行指导;承担供销合作社系统财务报表汇总、审核上报、发布和定期财务分析工作;承担供销合作社系统有关专项补贴资金和综合改革专项资金的申报、拨付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监督、规范项目资金使用;承担单位预决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管理工作;承担旗本级联合社社有资产管理、安全运营工作;行使旗本级联合社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条  鄂托克前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设立党组。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的规定,党组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全面履行领导责任。加强对本单位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的领导,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大问题,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第六条  鄂托克前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核定事业编制8名。设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2名(副科级)。

第七条  原为鄂托克前旗供销合作社核定的机构编制事项不再有效。

第八条  本规定解释的办理工作由中共鄂托克前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中共鄂托克前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1年3月31日起施行。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其巴嘎图西街文化产业园综合办公楼附楼207

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主任:张海钢 0477-7626268

【字体: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