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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医疗保障局

作者: 来源:鄂托克前旗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6-19 09:11

 

第一条  据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鄂托克前旗机构改革方案》和鄂托克前旗印发的《鄂托克前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托克前旗医疗保障局是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级。

第三条  鄂托克前旗医疗保障局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规章,落实自治区、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和宣传工作。

(二)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四)贯彻落实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执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监督实施全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贯彻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

(八)负责完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负责本级医疗保障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全性违法行为,办理大案要案。

(十)完成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鄂托克前旗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劳资、财务、资产采购及管理、档案管理、公文处理、会务、机要密等工作。承担机关股室及工作人员考核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内部审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的拨付、支付工作。落实定点医药机构支付管理政策。负责人大、政协意见建议和提案议案相关工作。负责医疗保障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事务。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普法学习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承担局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的管理维护工作。

(二)综合业务室(行政审批室)

组织政策调查研究,承担协调改革方面工作。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商业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健康扶贫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定点医药机构准入管理政策规定,负责医疗保障待遇审核工作。落实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执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负责本级医疗保障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协助查处全旗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行为,办理大案要案。承担医疗保障局机关依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负责协调、各业务科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

第五条  鄂托克前旗医疗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

第六条  鄂托克前旗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鄂托克前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鄂托克前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27日起施行。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上海庙路与其巴嘎图西街交叉口东150米综合办公楼

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局长:陈昭  0477-7633266    7626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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