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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信访局

作者: 来源:鄂托克前旗信访局 发布时间:2023-06-19 11:48

  一、职能

  旗信访局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市委、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协调指导全旗范围内各镇、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信访工作。

  (二)承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旗委、旗人民政府及领导同志交办、批办的信访事项。负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理工作。征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向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办理和信访责任制落实,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等建议。负责协调督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访事项。

  (四)负责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分析信访形势,总结经验做法,向旗委和旗人民政府提出有关意见建议。

  (五)负责信访改革。负责信访法治化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全旗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指导全旗信访部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培训工作。

  (七)负责鄂托克前旗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检查旗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八)协调信访工作的宣传、信息发布和对外交流。

  (九)完成旗委、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财务、资产处管理、应急管理、档案管理、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协调指导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和信访工作改革任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纪检等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及离退休人员工作。组织指导信访队伍培训工作。组织协调旗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开展等。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对违反信访工作纪律进行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

  (二)综合业务室

  负责组织接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来访工作,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承办领导同志批办、转办的来访事项。负责办理上级信访部门和旗委、旗政府转送、交办、督办的来访事项。统计分析到上级信访部门和全旗走访及上访情况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征集、处理、研究、报告公民和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意见建议。指导检查各镇各部门各单位来访、来信、来电信访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和旗委、旗政府信访工作决策部署及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情况。组织协调指导督查督办领导包案、“三跨三分离”等疑难复杂信访事项。协调指导和管理使用解决特殊疑难复杂信访问题资金。负责信访法治化建设工作,加强信访法治宣传,协调推进依法逐级走访、诉访分离、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律师参与信访、访前法律工作室等工作。负责受理办理向旗政府申请复查的信访事项。综合分析研判信访形势,提出指导意见。综合协调本部门信访业务工作。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建议。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四、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其巴嘎图西街北50米

  五、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局长:孟克毕力格 0477-7623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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