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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委员会

作者: 来源: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12-25 09:48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市旗有关政策决定;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旗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开发区管理办法。

  2.负责制定开发区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按照权限负责开发区财政运行管理;协调开发区税收收入的收缴、划转、清算等业务。

  4.按照权限,负责开发区规划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利用等工作。根据授权或委托,在开发区范围内行使旗级规划管理审批、项目核准备案、土地管理、招投标、环保管理、林业行政审批、水务管理等权限。

  5.负责开发区的招商引资,项目申报审批工作;负责组织项目投资洽谈、咨询和协调服务,组织和监督各类开发建设项目的实施。

  6.负责开发区内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

  7.协调、指导有关部门设在开发区内的派出机构或者分支机构,协调企业与有关部门的关系,解决开发区建设管理中的矛盾和争议,处理开发区有关涉外事务。

  8.负责开发区干部和人事管理工作。

  9.负责开发区党的建设工作和信访维稳工作。

  10.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职责,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内设9个职能机构,均为科级建制。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党工委、管委会文电、文稿以及会议办理,档案、印信管理,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党工委、管委会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市(旗)对党工委、管委会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开发区信访维稳工作。

  (二)纪检监察审计室

  负责开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开发区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情况;受理有关违规违纪案件,按规定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依法监察开发区工程建设、物资采购、项目招投标等重大经济活动;组织开展开发区内部审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审计工作。

  (三)党群工作部

  负责开发区的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驻区企业党的建设指导、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开发区的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建设、统战(民族宗教)、工青妇工作;负责开发区对各部门工作目标考核工作;负责开发区科级干部的培养、考核、奖惩、管理工作。

  (四)经济发展局(挂招商局牌子)

  组织编制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经上级人民政府或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承担入区企业项目审查、报批及跟踪协调工作;编制开发区招商引资计划,开展招商引资宣传,组织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开发区投资咨询、项目洽谈、签约以及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开发区项目调度、综合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开发区节能工作;协助驻区企业争取各级各类扶持奖励资金及企业品牌建设。

  (五)财政局

  负责编制开发区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执行情况;负责开发区财务监管、资金调度、内部财务审核等工作;负责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有关规费及融资的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固定资产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财政资金监督和跟踪问效工作;协调开发区税收征管工作。

  (六)建设局

  负责组织编制开发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授权或委托,负责开发区土地出让前的规划意见、入区项目选址、入区项目用地规划和工程规划的审批工作;负责开发区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验收和规划竣工验收工作;按权限组织开发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负责开发区建设工程的审查、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及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基础设施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相关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林业、水务和国土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七)环境保护局

  负责编制和实施开发区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开发区规划环评;负责环境保护及减排工作;负责开发区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查、审批和验收相关工作;负责驻区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排污费的征缴工作;负责开发区环保“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调查处理园区环境污染事故、纠纷,查处违法排污企业;负责开发区水土保持相关工作。

  (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开发区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规程及技术标准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在规定权限内协调和参与事故救援及调查处理;负责组织开发区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安全评价;负责监督检查开发区有关部门、行业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开发区人事管理、调配及干部职工工资、职称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机构编制及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开发区人才引进、培训及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开发区劳动监察,受理并调处劳动、劳资纠纷案件,依法查处违法用工行为;负责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和工伤认定相关工作;负责驻区企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的催缴工作;负责企业用工与就业统计分析、职业介绍服务,协助企业招工、培训。

  三、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四、办公地址:鄂尔多斯街北50米

  五、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书记:刘树禄 0477—2241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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