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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通过审计 督促国有企业 加快应收款清理

作者:袁军霞 来源:鄂前旗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3-06-02 09:28

  鄂前旗审计局在某能源集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审计时,聚焦三个方面,关注了企业筹资、投资和资金营运等活动,揭示问题,狠抓整改,促使防范和控制资金风险,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聚焦资金活动,检查问题。重点检查企业在营运过程中是否加强资金管理,统筹协调内部各机构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在采购、生产、销售等各环节是否做好资金的综合平衡,全面提升资金营运效率。

  二是聚焦购销业务,揭示问题。重点检查企业在采购、销售等业务活动中是否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涉及大额或长期挂账的应收账款,是否定期进行追踪核查,综合分析应收账款的期限、占用款项的合理性及不可收回风险等情况。

  三是聚焦业务合同,挖掘问题。重点检查企业在业务活动中签订的合同条款是否可行,有无不合理或损害企业利益的条款;财务部门是否根据合同条款审核后办理结算业务;对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及时制止或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等。

  通过审计,发现该能源集团公司一家子公司与宁夏某发电公司和徐州某矿业公司签订煤炭供销合同,未按合同约定收回煤款,形成呆账。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为:一是企业销售部门存在管理漏洞,未定期检查供销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在当期未收回售煤款的情况下仍向购煤公司供应煤炭;二是企业向合作公司付煤款时欠缺考虑,分析不够到位,未考虑到疫情等因素,其合作方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停产,与该公司签订的购粉煤合同未按合同约定供煤,形成呆账;三是企业监事会作用发挥力度不够,未及时组织召开资金调度会或进行资金安全检查及综合分析,在发现资金活动异常情况后,未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等。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提出三点建议:一是要求被审计企业尽快追回资金,防止损失,同时要加强对营运资金的会计系统控制,严格规范资金的收支程序和审批权限;二是结合企业实际经济业务活动,合理完善相关内控制度,针对采购销售、合同签订等关键领域,全面加强监督检查,做好财务管理、营销管理等工作;三是进一步强化企业监事会作用发挥力度,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及相应的风险评估体系,从而控制风险,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该企业积极采纳审计建议,截至目前,已通过法律程序追回60多万元煤款,同时制定完善了相应的内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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