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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
文  号 鄂前政发〔2017〕36号 公文时效 有效
成文日期 2017年12月7日 发布日期 2017年12月12日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的通知

 

 

 

 

 

 

 

 

鄂前政发〔2017〕36号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的通知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

《鄂托克前旗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是我旗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我旗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一项举措,对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建设物质充裕、精神富有、生态文明、秩序良好的大美鄂前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鄂托克前旗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由水利部牧区水利科学研究所编制,7月14日旗人民政府组织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技术审查会专家评审组和各镇、各相关部门进行评审,进行反复修改和完善,现将已修改完成的《鄂托克前旗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鄂托克前旗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7日

 

 

  
        11.鄂前政发〔2017〕36号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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