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前旗分局关于2023年4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21日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77-2242766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综合大楼附楼320室、
邮 编:016200
项目名称:
1、鄂尔多斯市海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配套砂源项目
建设地点: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敖勒召其嘎查
建设单位:鄂尔多斯市海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鄂尔多斯市浩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面积1.3333km2,矿山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年开采处理15万方原砂,为海川石英砂深加工项目提供砂源。原砂运往工业场地加工处理(工业场地设有一条原砂初步筛分生产线,安置皮带输送机、除杂筛分机、定量给料机等设备),剥离表土运往表土场,废土运往外排土场排弃。
污染物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废气:采砂扬尘、排土场扬尘、表土场扬尘采用洒水车洒水抑尘;在设备安装区和原砂堆放区设置一座面积4000m2的全封闭储棚,将除杂筛分机和原料堆场设置在内,减少粉尘逸散量;运输车辆使用篷布苫盖、系紧,防止物料遗洒。
(2)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距离衰减、限制车速。
(3)固废:开采过程中剥离的废土前期排放至外排土场。后期实现内排,回填至采坑内,服务期满后将外排土场内的废土回填至露天采坑内。剥离的表土堆放至表土场,后期用于生态恢复绿化覆土。除杂筛分机产生的大粒径杂质前期排放至外排土场,后期实现内排,回填至采坑内。
2、鄂托克前旗慧丰粮玉米烘干厂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鄂托克前旗城川镇珠拉图嘎查敖包柴达木牧业社
建设单位:鄂尔多斯市慧丰粮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内蒙古首环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占地面积7992m2 ,年烘干玉米量为 50000t。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玉米储存车间、烘干塔和输送带,同时配套建设相关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
污染物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废气:热风炉烟气经8m高排气筒排放;筛分机、烘前仓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塔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2)噪声:采取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
(3)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定期拉运至附近污水处理厂处理。
(4)固废:初清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作为饲料外售;废布袋、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甲醇储罐三年清理一次,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理并处置,清罐残渣不在厂区暂存。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安全生产措施:建设单位应加强运营期设备维护和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巡查频次,防止甲醇储罐区出现跑冒滴漏现象。甲醇储罐区应由专人负责维护和管理,并定期进行环境风险防范及安全生产培训。
3、内蒙古贝坤能源科技研发有限公司鄂托克前旗石英砂开采项目
建设地点:鄂托克前旗昂素镇
建设单位:内蒙古贝坤能源科技研发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内蒙古智汇恒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拟设采矿权名称为鄂托克前旗昂素镇2号矿区建筑用砂矿,占地面积0.0650km²,矿区采用露天开采方式,露天采场面积为 65000m²,开采标高为 1343-1331m,最大开采深度 12m,矿层厚8.2~10.6m,本项目的建设用于采矿证办理。
污染物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废气:表层土剥离产生的扬尘,采用边洒水边采剥的方式控制抑尘污染;原砂装车操作时采用喷雾洒水降尘;运输采用箱车或使用篷布苫盖;运输汽车出场前对轮胎、车体进行清洗;厂区道路硬化,定期清扫洒水。
(2)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运输车辆减速、禁止鸣笛。
(3)固废:露天采场产生的废石暂存收集,待采场采掘完成后回填采场采坑内。
(4)生态:采取“边开采、边复垦”方案,复垦为人工牧草地,播种针茅和沙蒿,养护期3年,植被恢复度30%左右,植被盖度不低于当地背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