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2年1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月1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2年1月12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2242766 0477-7882801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综合大楼附楼320室、
政务服务中心2楼环保窗口
邮 编:016200
项目名称:
1、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市政污水开发利用及配套设施工程
建设地点: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
建设单位:鄂尔多斯市正腾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北正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于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污水处理厂现有厂区内,占地面积为5748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改建部分污水处理设施,改建完成后,污水处理厂能力为 6000 立方米/日。处理工艺采用“污水预处理(现状粗格栅+ 进水泵房+细格栅)+生物处理(改建 AAOAO 生物池+二次沉淀池)+深度处理(现状机械絮凝+斜管沉淀+反硝化滤池+纤维转盘滤池+消毒)”。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一级A排放标准。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进一步优化施工平面,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并将各种施工活动控制在施工作业带范围之内,严禁乱砍滥伐、随处取土;施工现场应采取围挡、场地硬化、加盖篷布、定期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加强对运输车辆的密闭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道路扬尘污染;粉状物料应全封闭存放。恶臭气体经密闭收集后由引风机引入除臭设备间一体化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再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通过以上措施,确保有组织废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能够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l8918-2002)表4二级标准。
(2)废水。本项目采用的工艺为“预处理+生物处理+深度处理”,处理后确保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3)噪声。采用低噪设备,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方式减少噪声影响,通过以上措施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生活垃圾、栅渣定期运送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场所统一处置;污泥定期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在线监测设备废液、废机油、废齿轮油、废油桶,暂存于厂区危废库,最终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