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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12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1-18 09:2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2月我局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118日-202212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7-2242766  0477-7882801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综合大楼附楼320室、政务大厅环保窗口 

   编:016200 

    

  项目名称 

  1、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郝 82 井场建设项目 

  审批文号:鄂环鄂前环评字〔2021〕38号  

  批准时间:2021.11.10 

  2、鄂托克前旗新寨子砖厂技术改造项目 

  审批文号:鄂环鄂前环评字〔2021〕39号  

  批准时间:2021.11.10 

  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鄂109天然气勘探井项目 

  审批文号:鄂环鄂前环评字〔2021〕40号  

  批准时间:2021.12.23 

  4、内蒙古派尔康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年生产120吨螺旋藻项目 

  审批文号:鄂环鄂前环评字〔2021〕41号  

  批准时间:2021.12.23 

  5、鄂尔多斯市蒙誉商贸有限公司建筑垃圾环保免烧循环再生砖项目 

  审批文号:鄂环鄂前环评字〔2021〕42号  

  批准时间:2021.12.23 

  6、鄂尔多斯市亿昇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2亿块煤矸石砖综合利用项目 

  审批文号:鄂环鄂前环评字〔2021〕43号  

  批准时间:202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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