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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1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1-10 08:5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11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2110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2242766 0477-7882801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综合大楼附楼320室、政务服务中心2楼环保窗口 

    编:016200 

    

  项目名称 

  1、鄂尔多斯市亿昇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2亿块煤矸石砖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沙章图村 

  建设单位鄂尔多斯市亿昇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内蒙古博鑫宇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以处理后的钻井岩屑和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煤矸石砖,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厂房、破碎车间、陈化库、成型车间、码坯道、干燥、焙烧室及其他辅助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施工期:进一步优化施工平面,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并将各种施工活动控制在施工作业带范围之内,严禁乱砍滥伐、随处取土;施工现场应采取围挡、场地硬化、加盖篷布、定期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加强对运输车辆的密闭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道路扬尘污染;粉状物料应全封闭存放。运营期:煤矸石储存于全封闭式原料棚内,棚内设置1套抑尘喷雾器;岩屑储存于全封闭式原料棚内,通过采取以上措施,确保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破碎、筛分工序置于全封闭储棚内,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通过以上措施,确保粉尘排放浓度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的排放限值要求。隧道窑废气经“旋风除尘+钠钙双碱法脱硫”工艺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通过采取以上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脱硫废水全部循环利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定期拉运至鄂托克前旗上海庙富源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降噪等有效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在环境敏感点附近,禁止在中午(12:00-14:00)、夜间(22:00至次日6:00)从事高噪声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出现噪声扰民现象 

  固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除尘灰、脱硫渣、沉淀池底浆等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得随意丢弃;生活垃圾定期运送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场所统一处置。设备维修产生的废矿物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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