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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1年9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作者: 来源:鄂托克前旗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1-09-13 07:4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9月13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2242766 0477-7882801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综合大楼附楼320室

  政务服务中心2楼环保窗口

  邮  编:016200

  项目名称:

  一、鄂托克前旗木林森林业扶贫专业合作社粮食烘干设施农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鄂托克前旗城川镇珠拉图嘎查

  建设单位:鄂托克前旗木林森林业扶贫专业合作社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内蒙古信德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玉米堆场(进厂玉米)、烘干成套设施、产品库(烘干后的玉米),同时配套建设相关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年烘干玉米量为3万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开发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禁建设项目“批建不符”。

  2、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进一步优化施工平面,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并将各种施工活动控制在施工作业带范围之内,严禁乱砍滥伐、随处取土;施工现场应采取场地硬化、加盖篷布、定期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加强对运输车辆的密闭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道路扬尘污染;粉状物料应全封闭存放。运营期玉米烘干塔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热风炉烟气经多管旋风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旋风除尘器处理后烟尘、SO2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应建设全封闭的生物质燃料库、灰渣库和产品库,并配套洒水抑尘装置,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

  3.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场地需设沉淀池,将场地施工废水收集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砂石骨料加工、周围区域道路降尘用水,禁止排入地表水体系内污染水体,生活污水采用临时化粪池处理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处理后拉运至附近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项目工艺过程无废水产生及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定期拉运至附近污水处理厂处理,不直接外排。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通过采取有效的隔音、减振、消声措施,降低噪声级控制施工机械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做到施工场界噪声达标排放。运营期从设备选型、阻隔传播途径两方面入手,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在环境敏感点附近,禁止在中午(12:00-14:00)、夜间(22:00至次日6:00)从事高噪声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出现噪声扰民现象。

  5、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类堆放、分别处置,设置临时弃土堆场,强化运输和存放过程环境保护管理。运营期主要是筛分后不合格品和玉米皮屑、热风炉灰渣、除尘系统除尘灰及生活垃圾。初筛废渣(不合格品及碎屑)和热风炉灰渣,定期外售综合利用,不得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附近垃圾填埋场处理。

  6、强化生态保护工作。对不可利用的废弃物应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场所统一处置,严禁随意丢弃。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建设单位须制定详细的生态植被恢复措施与计划,并安排足够的生态恢复专用资金,确保生态恢复措施落实到位。

  7、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加强运营期设备维护和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巡查频率。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

  二、山东国欣颐养集团内蒙能源医院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鄂托克前旗上海庙经济开发区

  建设单位:新矿内蒙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服务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内蒙古禾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利用上海庙社区保健站的1栋4层的楼体用于建设山东国欣颐养集团内蒙能源医院建设项目,本次主要根据医院各科室需求对各楼层进行改造、装修。建设内容包括:1栋4层办公楼主要设置急诊、化验科、病房、手术室、办公室等科室;医院手术室设置空调,CT、DR为Ⅲ类射线装置,本次评价不包含电磁辐射内容。本项目不设置食堂、宿舍,医院住院人员病服、床单及被罩均为一次物品,不重复利用,手术室衣物等在一楼清洗。医院共设置60个床位,就诊患者约180人/天。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开发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禁建设项目“批建不符”。

  2、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进一步优化施工平面,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并将各种施工活动控制在施工作业带范围之内,严禁乱砍滥伐、随处取土;施工现场应采取场地硬化、加盖篷布、定期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加强对运输车辆的密闭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道路扬尘污染;粉状物料应全封闭存放。运营期根据项目污染分析和项目周围环境特征,恶臭气体经排气扇排放,需小于污水处理设施恶臭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标准限值,同时恶臭气体最大浓度应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9-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限值的要求。

  3.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场地需设沉淀池,将场地施工废水收集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砂石骨料加工、周围区域道路降尘用水,禁止排入地表水体系内污染水体,生活污水利用现有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运营期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系统与医疗废水一起处理后,需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限值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医院污水经过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并且经过次氯酸钠消毒杀菌消毒后,需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后排放到容积为40m3的废水池,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同时做好本项目地下水分区防渗措施。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通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

  运营期从设备选型、阻隔传播途径两方面入手,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在环境敏感点附近,禁止在中午(12:00-14:00)、夜间(22:00至次日6:00)从事高噪声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出现噪声扰民现象。

  5、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应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运营期主要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污泥,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在暂存间内配备盛装损伤性、感染性医疗垃圾的可防渗、密闭、不易破损的专用污物桶。医疗废物定期由鄂托克前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分类处理;医疗废物储存期间每天定时消毒;污泥在污泥消毒池内进行消毒需满足《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

  6、强化生态保护工作。对不可利用的废弃物应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场所统一处置,严禁随意丢弃。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建设单位须制定详细的生态植被恢复措施与计划,并安排足够的生态恢复专用资金,确保生态恢复措施落实到位。

  7、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加强运营期设备维护和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巡查频率。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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