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6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6月1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1年6月17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2242766 0477-7882801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综合大楼附楼320室、政务服务中心2楼环保窗口
邮 编:016200
项目名称:
1、内蒙古上海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榆树井煤矿配套搅拌站工程
建设地点:鄂托克前旗上海庙榆树井煤矿工业场地内
建设单位:内蒙古上海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榆树井煤矿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内蒙古嘉泰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主要为混凝土的搅拌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规模为年产商品混凝土32万立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进一步优化施工平面,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并将各种施工活动控制在施工活动范围之内。施工现场采取场地硬化、定期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加强对运输车辆的密闭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道路扬尘污染;粉状物料应全封闭存放。
(2)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砂子、碎石应采取全封闭料棚堆存,内设一定数量的水雾喷头;厂区内道路应采取硬化、定期洒水等措施,控制道路扬尘污染。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振等措施后,运营期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机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最终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合理处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依托煤矿统一处理。
(5)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储罐区、钻井作业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项目生产过程中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