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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4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作者: 来源:鄂前旗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1-04-08 15:4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4月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1年4月8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77-2242766 0477-7882801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综合大楼附楼320室、
  政务服务中心2楼环保窗口
  邮  编:016200
  项目名称:
  1、渤海钻探2021年苏49-39-97、苏49-39-98X气井勘探项目
  建设地点:鄂托克前旗昂素镇圐圙嘎查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苏里格分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北启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占地面积为11000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为天然气勘探井2口,井号为苏49-39-97、苏49-39-98X。
  污染物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废气:进一步优化施工平面,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并将各种施工活动控制在施工作业带范围之内,严禁乱砍滥伐、随处取土;施工现场应采取场地硬化、加盖篷布、定期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加强对运输车辆的密闭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道路扬尘污染;粉状物料应全封闭存放。应合理安排火炬燃烧时间,防止出现噪声扰民现象;井场放空天然气经火炬燃烧处理后,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钻井废水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经收集后,定期送有资质油气田废弃物处置厂处置,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暂存罐储存后,定期送生活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不得外排。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影响。
  (3)噪声:根据施工具体情况,对井场周边环境敏感点采取临时声屏障等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在环境敏感点附近,禁止在中午(12:00-14:00)、夜间(22:00至次日6:00)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出现噪声扰民现象。
  (4)固废:严格执行泥浆不落地钻井工艺,禁止设置泥浆池。废弃钻井泥浆、钻井岩屑和压裂返排液,经分类收集后定期送有资质油气田废弃物处置厂处置,不得外排;废机油采用专用密闭容器盛装,暂存于临时危废间,最终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送至政府指定场所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
  (5)生态保护:封井后对井场周围进行清理,对不可利用的废弃物应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场所统一处置,严禁随意丢弃。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建设单位须制定详细的生态植被恢复措施与计划,并安排足够的生态恢复专用资金,确保生态恢复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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