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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3月15日--3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23 10:2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3月15日--3月19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323日-202132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7-2242766  0477-7882801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综合大楼附楼320室、政务大厅环保窗口 

   编:016200 

    

  项目名称 

  1、鄂托克前旗上海庙聚鑫油气站 

  审批文号:鄂环鄂前环评字〔2021〕8号  

  批准时间:2021.3.15 

  2、鄂尔多斯市宁蒙蒸汽洗罐公司油罐清洗建设项目 

  审批文号:鄂环鄂前环评字〔2021〕9号  

  批准时间:202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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