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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3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12 07:5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31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1312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77-2242766 0477-7882801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综合大楼附楼320室、政务服务中心2楼环保窗口 

    编:016200 

    

  项目名称 

  1、鄂尔多斯市宁蒙蒸汽洗罐公司油罐清洗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水泉子村 

  建设单位:鄂尔多斯市宁蒙蒸汽洗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内蒙古禾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拟建设项目为油品运输车辆清洗项目,项目只清洗罐车内部,不对罐车外部进行清洗,清洗的罐车,用于运输石油制品。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罐车清洗车间、安装蒸汽发生器座、清洗油罐设备2套、废水处理设施一套等。 

  污染物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废气:进一步优化厂区平面,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并将各种施工活动控制在施工作业带范围之内,严禁乱砍滥伐、随处取土。施工现场采取场地硬化、加盖篷布、定期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加强对运输车辆的密闭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道路扬尘污染;粉状物料应全封闭存放。 

  生物质燃烧废气经过自带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由9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烟气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标准要求。 

  2)废水: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好厂区。应安排专人对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防止的跑冒滴漏和非正常状况情况发生。严格按照《报告表》的防渗要求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洗车废水、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后经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用于绿化,污水排放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排放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基础减震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4)固废:废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最终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物质灰渣和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5)生态保护:对不可利用的废弃物应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场所统一处置,严禁随意丢弃。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建设单位须制定详细的生态植被恢复措施与计划,并安排足够的生态恢复专用资金,确保生态恢复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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