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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1月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25 16:0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月25日我局拟对7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1年1月25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2242766 0477-7882801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综合大楼附楼320室、
  政务服务中心2楼环保窗口
  邮  编:016200
   项目名称:
  1、鄂尔多斯市自然之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粮食烘干塔项目
  建设地点:鄂托克前旗城川镇大场子村
  建设单位:鄂尔多斯市自然之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内蒙古信德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规模为年烘干玉米30000吨,烘干后用于仓储外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玉米仓堆场(进厂玉米)、烘干成套设施、玉米仓储库(烘干后的玉米),同时配套建设相关公辅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厂区平面,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并将各种施工活动控制在施工作业带范围之内,严禁乱砍滥伐、随处取土。施工现场采取场地硬化、加盖篷布、定期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加强对运输车辆的密闭管理,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道路扬尘污染;粉状物料应全封闭存放。生产过程中初清筛、烘前仓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热风炉燃料燃烧废气经多管旋风除尘器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生物质燃料库、灰渣库,均设为全封闭储库,灰渣库设洒水抑尘装置,可有效无组织粉尘的产生及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定期拉运至附近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外排;化粪池做防渗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初清筛废渣(不合格品及碎屑)作为副产品饲料外售,不外排;热风炉灰渣送灰渣库贮存,定期外售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往附近村庄垃圾转运点处理,最终由环卫部门送生活垃圾垃圾填埋场处理。
   2、鄂托克前旗鑫旭昇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块煤矸石免烧砖项目
  建设地点: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
  建设单位:鄂托克前旗鑫旭昇建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内蒙古信德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1000万块煤矸石免烧砖。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原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堆放场地等,并配套建设相关公辅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厂区平面,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并将各种施工活动控制在施工作业带范围之内。施工现场采取场地硬化、加盖篷布、定期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加强对运输车辆的密闭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道路扬尘污染;粉状物料应全封闭存放。各原料储存均采用全封闭原料库,并设洒水抑尘装置;原料水泥储存采用筒仓储存,进出料产生的粉尘由筒仓自带袋式收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物料输送均采用全封闭式皮带输送机;配料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采用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定期拉运至附近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外排;化粪池做防渗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湿砖修整产生的废渣(包括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送项目成型工段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区内设垃圾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往附近垃圾填埋场处理。
  3、苏里格南区块鄂托克前旗天然气管线建设项目(一)
  建设地点:鄂托克前旗昂素镇哈日根图嘎查、巴彦呼日呼嘎查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苏里格南作业分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共建设4条天然气输气管线,总长度19.568km,包括输气管线及线路配套辅助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进一步优化施工平面,合理布置施工现场;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划定施工活动范围,并将各种施工活动控制在施工活动范围之内,尽可能地不破坏原有地表植被和土壤,严禁乱砍滥伐、随处取土;采取场地硬化、加盖篷布、定期洒水抑尘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加强对运输车辆的密闭管理,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道路扬尘污染;粉状材料堆场应全封闭存放。根据施工具体情况,对周边环境敏感点采取设置临时声屏障等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在环境敏感点附近,禁止在中午(12:00-14:00)、夜间(22:00至次日6:00)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出现噪声扰民现象。废防腐材料、废焊条、焊接废渣等,集中收集后综合利用,不得随意丢弃;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2)加强生态保护措施。管沟开挖采取分层开挖、表土剥离、分层回填方案,施工时管沟开挖深度为1.6m,地面开挖宽度2m,沟底开挖宽度1m。应做好沿线生态恢复工作,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建设单位须制定详细的生态植被恢复措施与计划,安排足够的生态恢复专用资金,保证生态恢复措施落实到位。
  (3)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按照《报告表》要求,加强对集输管线沿线重点敏感地段的环保管理,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发生管道泄漏或断裂等安全事故时,应第一时间疏散管道两侧附近的人群。强化运营期设备维护和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巡查频率。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
  4、敖镇嘎查村集体经济联合体产业扶贫农产品深加工厂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马场井移民区拱棚种植区北侧
  建设单位: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人民政府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北正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年产脱水蔬菜600t/a。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办公室、锅炉房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进一步优化厂区平面,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并将各种施工活动控制在施工活动范围之内。应采取场地硬化、定期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加强对运输车辆的密闭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道路扬尘污染;粉状物料应全封闭存放。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施工过程中,禁止在中午(12:00-14:00)、夜间(22:00至次日6:00)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出现噪声扰民现象。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燃烧废气经多管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通过一套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灌溉。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振、风机出口加装消声器、厂房隔声等措施后,运营期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剥落蔬菜皮、根等下脚料由当地农户运走喂养牲畜;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格栅渣、污泥等一般固废,暂存在固废间暂存,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管式除尘器处理过程产生的除尘灰、锅炉炉渣在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渤海钻探2020年苏49-19-54X气井勘探项目
  建设地点:鄂托克前旗敖镇塔班陶勒盖嘎查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苏里格分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鄂尔多斯市则渊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天然气勘探井1口,井号为苏49-19-54X。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施工平面,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并将各种施工活动控制在施工作业带范围之内,严禁乱砍滥伐、随处取土;施工现场应采取场地硬化、加盖篷布、定期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加强对运输车辆的密闭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道路扬尘污染;粉状物料应全封闭存放。井场放空天然气经燃烧处理后,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根据施工具体情况,对井场周边环境敏感点采取临时声屏障等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在环境敏感点附近,禁止在中午(12:00-14:00)、夜间(22:00至次日6:00)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出现噪声扰民现象。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泥浆不落地钻井工艺,禁止设置泥浆池。钻井废水、废弃钻井泥浆、钻井岩屑、放喷废液和压裂返排液经分类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油气田废弃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不得外排;废机油暂存于临时危废间,最终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得外排;废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送至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6、渤海钻探2020年苏49-36-83X气井勘探项目
  建设地点:鄂托克前旗昂素镇明盖嘎查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苏里格分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鄂尔多斯市则渊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天然气勘探井1口,井号为苏49-36-83X。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施工平面,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并将各种施工活动控制在施工作业带范围之内,严禁乱砍滥伐、随处取土;施工现场应采取场地硬化、加盖篷布、定期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加强对运输车辆的密闭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道路扬尘污染;粉状物料应全封闭存放。井场放空天然气经燃烧处理后,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根据施工具体情况,对井场周边环境敏感点采取临时声屏障等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在环境敏感点附近,禁止在中午(12:00-14:00)、夜间(22:00至次日6:00)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出现噪声扰民现象。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泥浆不落地钻井工艺,禁止设置泥浆池。钻井废水、废弃钻井泥浆、钻井岩屑、放喷废液和压裂返排液经分类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油气田废弃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不得外排;废机油暂存于临时危废间,最终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得外排;废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送至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7、渤海钻探2020年苏49-44-87X气井勘探项目
  建设地点:鄂托克前旗敖镇伊克乌素嘎查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苏里格分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鄂尔多斯市则渊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天然气勘探井1口,井号为苏49-44-87X。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施工平面,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并将各种施工活动控制在施工作业带范围之内,严禁乱砍滥伐、随处取土;施工现场应采取场地硬化、加盖篷布、定期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加强对运输车辆的密闭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道路扬尘污染;粉状物料应全封闭存放。井场放空天然气经燃烧处理后,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根据施工具体情况,对井场周边环境敏感点采取临时声屏障等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在环境敏感点附近,禁止在中午(12:00-14:00)、夜间(22:00至次日6:00)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出现噪声扰民现象。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泥浆不落地钻井工艺,禁止设置泥浆池。钻井废水、废弃钻井泥浆、钻井岩屑、放喷废液和压裂返排液经分类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油气田废弃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不得外排;废机油暂存于临时危废间,最终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得外排;废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送至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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